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食材加工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于
辽宁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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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QYSW2026CG001(招标文件编号:QYSW2026CG0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食材加工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抚顺展鹏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33-5号楼1单元204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食材加工配送项目

折扣率(%):9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抚顺展鹏物业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食材加工配送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所需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水产加工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等货物供应、配送服务(详见项目需求),食材需按时按要求配送至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30-2号及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浑河北路45号。 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食材米、面、油、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调料等配送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食材加工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计划开始实施时间为 2026年,项目预算金额为每年120万元,意向采购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1次,每次12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雅莲、高树成、崔涛、方芳(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年度预算金额的两倍作为收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总得分:82.20分

中标折扣率:“市场价基准”的98.00%,市场价基准是食材价格以配送前一日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价格公开-每日物价-抚顺市主要粮食副食品价格表(农贸市场))公布的当日平均零售价,作为“市场价基准”;若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未列明的食材,则按该食材在清原满族自治县易和广场浙加都超市和英联超市的平均价格作为“市场价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清原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30-2号        

联系方式:郝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郑巍、张彬、董珊、王小宁*开通会员可解锁*转8130、8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董珊、王小宁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转813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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