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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中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中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中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安徽中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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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安徽中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惠民社区道北路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中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全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6.8.28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依托安徽中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闲置车间进行生产,购置挤出机、成型机等设备;布置年产500吨塑料管材生产线、原料区和成品区等。项目达产后可具备年产500吨塑料管材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项目建成后新增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冷却循环水定期更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砀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板式过滤(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TA004)”装置处理,两级活性炭吸附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90%,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粉尘量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满足表4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中排放限值。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营运期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中塑料部分回用于生产,金属部分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弃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固废均有效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安徽中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关于《安徽中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备案表(砀开发备案[2025]61号)。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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