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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块为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用地地块,原心连心年产30万吨复合肥项目于2019年年初建设投产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环保自主验收,2019年年中按政府要求开始逐步停产,*开通会员可解锁*全面停产并对可利用设备进行搬离。*开通会员可解锁*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与彭泽县鹿腾实业有限公司(隶属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该调查地块收购的意向协议,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收购。*开通会员可解锁*彭泽县鹿腾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达成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及钢架拆除协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对1号-2号厂房内废旧设备及钢结构支架的全部拆除,仅保留厂房等构建筑物。之后,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泽县城发集团”)对外出租厂房用于仓储及办公至今,租赁厂房仓储主要贮存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开通会员可解锁*彭泽县自然资源局颁发该地块土地证,该地块使用权人为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块用途为“仓储用地”。经彭泽县自然资源局确认,目前该地块用地性质不变,属于仓储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该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E116°34′24.578″,N29°56′54.084″,根据地块土地证及地块红线图,该地块分为两个土地证,分别占地面积为68588.74m2(102.8831亩)和47349.52m2(71.0243亩),两地块西北面红线几乎重叠,两地块合并后呈一个长方形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15938.26m2(173.9074亩),因此,作为一个地块(即原心连心厂房腾退地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需对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查清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本调查地块处于长江1公里范围内,历史从事化工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被纳入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即“原心连心厂房腾退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施行)、《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条文规定,将原心连心厂房腾退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由于该地块为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使用权人,现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调查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接受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后,依据国家及江西省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原心连心厂房腾退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本次调查内容、调查结果情况概述如下: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编制该地块土壤初步调查工作方案。
地块使用情况历史变迁:调查地块在2016年以前为未开发用地,以农田为主。于2017年由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年产30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包括20万吨/年高塔硝(尿)基复合肥生产线和10万吨双烘双冷蒸汽造粒滚筒复合肥生产线,产能共计30万吨/年。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 年 1 月9 日通过生态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于2019 年5 月16 日完成环保自主验收。由于该项目属于长江1公里范围内,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于2020年开始进行该项目整体搬迁,*开通会员可解锁*该项目完全停产。*开通会员可解锁*彭泽县城发集团收购该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厂房内废旧设备及钢结构支架的拆除。彭泽县城发集团至今保留调查地块内原生产车间以及仓库等公辅设施的建构筑物,出租作为仓储及办公。因此历史遗留污染主要来源于原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的生产使用。
地块使用现状:调查地块内保留了原生产车间以及仓库等构建筑物,分别出租4家单位均用于仓储,主要存储煤炭、煅后石油焦颗粒、煤灰、锅炉煤渣和锅炉烟气处理系统捕集的烟灰等。调查地块内建构物地面均硬化、道路硬化,未硬化地采取了绿化措施。调查地块内北面为原磅房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已废弃;地块中部为绿化区域。
周边500米范围地块使用情况历史变迁:根据《原心连心厂房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可知,本地块所在范围为水文地质边界,项目区周边进行了土地平整,修建了厂房等。地块原始地形标高26~75m,地形坡度一般小于3°,地块总体东南高,西北低,该段地下水自南南东向北北西方向径流。同时考虑大气沉降因素对本地块土壤的影响,根据区域气象观测资料,项目所在地全年以NE(东北)风为主导风。根据历史影像资料,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存在3家工业企业,分别为:江西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九江彭诚港务有限公司。位于本调查地块上风及地下水上游企业有2家分别为: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江西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调查了该地块历史、地块现状及地块周边500m 范围内存在的生产活动,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主要为本地块及其上风向企业废气特征污染因子、地下水上游企业特征污染因子,土壤主要特征因子包括苯并[a]芘、砷、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pH值、氨氮,因此,土壤调查因子确定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中基本项45项+pH值、氨氮、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地下水主要特征污染因子为:苯并[a]芘、砷、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pH值、氨氮、磷酸盐,因此,地下水调查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其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外37项+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磷酸盐。
本次场内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设置:
1)本次采样点布设采用“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法”。该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115938.26m2,历史遗留污染主要来源于原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的生产使用。根据地块历史使用情况,该调查地块原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区布局几乎呈“回”字型结构,复合肥生产装置区位于东西两侧,与南北两侧对应的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相连,方便仓库与装置之间的物料运输,“回”字中心区域为绿化区域,生产区占地面积101615.8m2,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54369.4m2,中心绿化区域7087.8m2,生产区道路以及厂房边绿化面积为40158.6m2。场地内西南面为办公区,主要为行政办公楼以及道路、绿化带,占地面积14322.46m2。结合目前使用状况,原建设项目腾退后保留了闲置的建筑物,建筑物作为仓储及办公用房,现有仓库和办公用房均处于正常使用中,各建筑物内地面硬化完整,且储存物质包装较为完整,无明显泄漏痕迹;且地块内环形道路硬化完整,正常使用,为不破坏建筑物及厂区道路硬化完整性,维持正常运营使用,建筑物内部及道路不设置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点。再结合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监测点位布设要求“系统布点+专业判断”,在生产区场地“回”字型结构中心区域按系统布点每40×40m2范围布设一个土壤监测点,中心绿化区域布设7个点位,生产区之外其他区域,按专业判断布点,锅炉房区域布设1个点,成品仓库区域布设10个点位,原料仓库区域布设5个点位,原滚筒复合肥车间区域布设2个点位,原高塔复合肥车间区域布设4个点位,原动力车间区域布设2个点位,原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布设1个点位,该地块上共计布设32个土壤监测点(S1-S32)。在地块外部区域设置清洁对照点,分别位于厂界外东、西、南、北四周各布设1个对照采样点,共设置了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S33-S36)。
地下水监测点位沿地下水流向布设,本次调查按照三角形布置3个点位,分别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下水可能污染区域和地下水流向下游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GW1~GW3),并在地块外地下水流向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监测井(GW4)。
2)采样深度:每个采样点采取柱状取样法取土壤剖面样,采样深度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采样深度采至5.5m~6.0m。每个采样孔采集0.1~1.4m表层土壤样品,下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0.5-6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不同土壤交界处及土壤样品颜色有明显变化之处须取1个样品),采样点布置在各土层交界面,下层土壤的采样深度,最大深度直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对照监测点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对照点采集表层土壤样品,采样深度尽可能与地块表层土壤采样深度相同。地下水采样深度在每口监测井水面下0.5m以下。
(2)第二阶段采样检测
根据该地块土壤初步调查工作方案,*开通会员可解锁*测绘技术人员采用IRTK专业测绘仪器进行定点,采用喷漆编号、标识。同时,组织钻孔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各个取样点位现场情况,确保打钻取样工作顺利进行。
*开通会员可解锁*,1台DP50型履带直推式套管土壤取样钻机进场,4月1日~3日完成32个深层土壤监测点钻孔及3口厂内地下水井建井作业。背景点地下水井引用地块上游的园区地下水长期监测井。
依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要求,该地块调查完成的采样样品数量详细如下:
土壤:本次地块调查布设36个土壤点位(分别为地块内32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4个土壤对照点),*开通会员可解锁*~3日共采集180个土壤样品(160个土壤柱状样品采样,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16个土壤平行样),样品送检数为189个(含180个土壤样+9个全程空白)。
地下水:本次地块调查布设4个地下水点位(分别为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1个地下水对照点),*开通会员可解锁*采样了4个地下水样品以及1个地下水平行样,样品送检数为6个(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1个全程空白)。
所有采集的样品均及时送达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开通会员可解锁*至4月29日完成所有土壤、水样品分析化验,*开通会员可解锁*形成检测报告(编号:江西力圣(2025)LSB0318007号)和质控报告(编号:江西力圣(2025)LSB0318007-1号)。
(3)结果分析与评价
该地块土壤初步调查工作方案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邀请专家组至地块现场组织召开了方案技术咨询会。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邀请专家组至地块现场组织召开了调查报告技术咨询会。按照专家意见,完成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修订工作。
根据彭泽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地块利用现状图、土地证图可知,该地块被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后,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本次调查不涉及用地性质的改变,本地块继续用作仓储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①土壤调查结果
通过对本地块土壤进行采样分析,本次土壤样品各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②地下水调查结果
通过对本地块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地块内各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除石油烃(C10- C40)外)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 C40)检出结果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磷酸盐为未检出。
综上分析,基于本次调查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原心连心厂房腾退地块土壤各指标不超过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各指标(除石油烃(C10- C40)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 C40)检出结果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磷酸盐为未检出,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