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港城项目4#地块T1栋南塔18楼样板房(1803-1804)软装陈设与包装实施服务(第二次)谈判公告
竞谈
发布时间:
2026-02-11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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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港城项目4#地块T1栋南塔18楼样板房(1803-1804)软装陈设与包装实施服务(第二次)

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概况、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云港城项目4#地块T1栋南塔18楼样板房(1803-1804)软装陈设与包装实施服务(第二次)

2、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路口

3、项目概况云港城项目位于广州白云新城核心区,地处白云山西麓,北部依托白云国际国际会议中心和广州文化、体育建筑群。项目地块位于广州白云区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位置。

4、本项目采购含增值税控制价为3,737,500.00元,不含增值税控制价为3,351,206.38元。其中软装陈设与包装设计服务费含增值税控制价为747,500.00元,不含增值税控制价为705,188.68元,软装产品实施费含增值税控制价为2,990,000.00元,不含增值税控制价为2,646,017.70元。响应人报价中超过以上任一控制价则报价无效。

5、采购范围云港城项目4#地块T1栋南塔18楼样板房(1803-1804)软装陈设与包装实施服务(第二次),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照时间在有效期内。

2.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的房地产项目【售楼部或样板房或会所】软装陈设(含方案设计)与包装实施服务。

3.响应人无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且两年内(按信用中国网站载明的“处罚决定日期”起计至发布公告日)不存在以下负面情形【负面情形具体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含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如响应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两年内存在以上提及负面情形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4.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格式详见附件1)。

5.响应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响应人提供的《响应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响应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未被采购人拒绝响应,不在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中。

注:未在响应人资格要求中单列的资格审查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粤海置地公司网站(https://www.gdland.cn/TenderAnnouncement/TenderInformatio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NewIndex/index.shtml)、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homepage)发布,谈判文件请前往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自行下载。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工

2、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邮箱:xjw@gdland.cn

七、廉政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1、廉政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廉政举报信箱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

3、采购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电话:工程类*开通会员可解锁*;非工程类*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211

附件1.

响应声明

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云港城项目4#地块T1栋南塔18楼样板房(1803-1804)软装陈设与包装实施服务(第二次)采购响应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响应申请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我方愿意配合你方对我方进行相关考察,也愿意提供你方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串通,不出让响应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我方保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没有参加此次响应,且此次响应为非联合体响应

五、我司承诺,在本项目采购工作中,我司如出现下列严重不诚信行为,贵司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将我司列为拒绝合作的供应商,时效最长为3年(时间按其行为被认定或确认时起算,时长根据具体情节严重程度确定):1.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2.泄露委托单位、当事人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委托单位、当事人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3.作出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禁止的其他行为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影响履约质量的情形;4.恶意搅乱甲方采购工作正常进行,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影响甲方正常招采工作程序;5.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存在合同履约纠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属承包方违约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响应人 : (盖章)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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