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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重庆市长寿区生活垃圾分类及餐厨(余)垃圾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据悉,该项目曾于3月2日首次挂网招标,3月3日取消,3月5日重新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如下:
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化北三支路(马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旁),用地范围详见《项目用地范围图》。
项目概况与新建设部分规模
(1)新建部分:项目拟建设餐厨(余)垃圾100+100吨/天的处理系统(是指100吨/天的餐厨垃圾处理线+100吨/天的厨余垃圾处理线),项目总用地面积45.6735亩(实际供地面积以供地勘界报告为准),总建筑拟占用面积6847平方米,建筑物拟占用面积6709平方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预处理厂区门房、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综合办公楼等主体单元和配套厂区设施。同时,中标单位须按计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在2年内完成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并在5–10年内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运营,持续提升厨余垃圾分选率,为我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存量部分:招标人现有的存量资产为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以《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资产评估报告》(重庆汇丰评报字〔2025〕第55240号)为准),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类亭、分类垃圾桶、生态环保屋及感应式垃圾分类厢房等。中标单位负责上述存量资产的运营与维护,具体包括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日常保养等工作。
(3)餐厨(余)垃圾产生量情况:长寿区2022—2025年餐厨垃圾日均产生量分别为76吨、80吨、70.6吨、64吨,2023—2025年厨余垃圾日均产生量分别为11.36吨、22.9吨、28.1吨。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4778.68万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社会资本。本项目采用“BOT+TOT”运作模式,长寿区政府授权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地设立项目公司,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本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新建部分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同时负责有偿接收本项目存量部分的经营及维护,在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保证能正常使用的项目设施(包括新建部分及存量部分全部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长寿区政府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为长寿区行政区划全部范围提供餐厨(余)垃圾处理服务,并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政府支付的餐厨(余)垃圾处理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资源化利用产品收入的权利,由项目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建设目标和任务:一是实现餐厨(余)垃圾的有效处理,通过建设专业的处理设施,对长寿区行政区划内产生的餐厨(余)垃圾进行集中处理,设计规模为每日处理餐厨(余)垃圾100+100吨/天(同上),如在特许经营期间因城市发展餐厨(余)垃圾产生量增加的,项目公司应当增加处理能力,以满足区域内餐厨(余)垃圾处理的长期需求,减少餐厨(余)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二是资源循环利用,将餐厨(余)垃圾转化为可再利用资源,并通过资源化利用系统实现能源回收,同时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物质进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是提升城市环境质量,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改善长寿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减少餐厨(余)垃圾在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渗滤液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升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四是推动可持续发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政策要求,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模式,实现餐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长寿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为优先满足重庆市长寿区的餐厨垃圾处理、厨余垃圾处理、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同时兼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运营维护,在满足长寿区后如仍有剩余处理能力的,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接收其他地方的餐厨(余)垃圾。
本项目所称餐厨(余)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的总称,其中,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家庭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其他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本项目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城市内的餐饮业经营者、食堂供餐单位等(即废弃食用油脂产生者),在食品经营加工服务中单独产生并收集的油脂或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废油、火锅废油,在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隔油池设施中捞取的油水混合物。其他混合在餐厨垃圾中的泔水油,按餐厨垃圾进行处理。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总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其中新建部分建设期1年,运营期不超过29年;存量部分运营期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期限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为准,并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计算至资产无偿移交日完毕为止,如需延长或缩短特许经营期的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并按法定程序另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