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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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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阜城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 0537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建设地点 | 公示日期 | 备注 |
| 阜城赵纯木材加工厂木炭加工项目 | 阜城赵纯木材加工厂 | 河北锐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古城镇中付村村西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赵纯木炭批复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