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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天然气报警探测器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职工食堂天然气报警探测器改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
二、项目地址: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
三、项目名称:职工食堂天然气报警探测器改造
四、采购内容:更新改造安全监测装置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2台,声光可燃气体探测器18个。
五、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和注册地址:陕西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天然气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注册地址)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第 3.1.2 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规程》(JJG 693-2011)相关规定,餐饮、食堂等商业用气场所须安装防爆型燃气报警器,并按要求每年开展强制检定。
按规范要求,燃气报警系统应配套联动电磁阀,且接入燃气企业 24 小时安全监管系统。原有电磁阀、管网配套设备归属陕西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天然气公司,其余供应商设备无法与该监管系统兼容,不具备互联互通条件。
七、专业人员对唯一性具体论证意见:经三名专业人员论证,此项目具有唯一性
1.李长亮,办公室,安全工程师
2.高耀,技术质量部,网络工程师
3.孙瑞,机动设备部,助理工程师
八、公示期:3日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办公室;李世鹏;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19558818@qq.com
炼化公司办公室:张学瑞,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异议的受理方式:对该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有异议的, 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上级单位专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单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所提异议的内容;
3.相关诉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书面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