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实施单位和未就业大学生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13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87号)要求,以“产教融合、人才共育”为核心,形成“高校人才培养+基层实践锻炼+政府政策扶持”的促进就业机制,引导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学习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吉林就业。现就我县实施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条件

在通榆县域内注册满1年,有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保持正常运营状态的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招募大学生(以下简称项目人员)应具备条件

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并正常学制毕业的学生,档案在县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无就业登记、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三)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县人才交流中心提交单位资质材料进行申报,具体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页面);(4)《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单位申请表》(附件1);(5)《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党建岗)岗位协议书》(附件2)(一式四份);(6)《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6)。

申请参加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的离校2年内毕业生(项目人员)需提供材料是:(1)《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3);(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原件返回)。(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页面);(4)《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原件返回),登记失业或未就业状态,吉林省户籍人员可向所在乡镇(街道)咨询办理;(5)本人社保卡(已激活)复印件;(6)社保查询记录复印件(不能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四)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相关要求及人员待遇

(1)用人单位与项目人员实行双向选择,项目期间,双方签订岗位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双方为项目管理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负责项目人员在岗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岗位实践的实施。建立项目人员管理制度,设立专人负责岗位发布、台账管理、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

(3)用人单位应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项目岗位提供具备一定知识、技术或技能含量的实践岗位,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按规定及时、足额为项目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处理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且相关损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由用人单位承担。鼓励用人单位在基本保险之外,为项目人员提供额外补助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以提升保障水平。

(4)用人单位对项目期满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鉴定,并出具《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结束鉴定表》(附件8),积极吸纳项目期满人员就业,或主动向其他用人单位推荐。

(5)用人单位的申请实行“全程网办”,人才交流中心对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实行事中、事后动态监管。

(6)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我县现为每月1870元)核定项目补贴,通过项目单位发放给项目人员作为基本生活费。项目期不能低于3个月(含3个月),不高于12个月(含12个月)。

报名地址:通榆县人才交流中心(人社局6楼西侧),报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