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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发改审批字〔2026〕251号
关于2026年黎川县华山镇省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6年黎川县华山镇省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华府文〔2026〕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6年黎川县华山镇省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黎川县华山镇省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608-36*开通会员可解锁*-246758。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华山镇洲湖村、麻坑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6年黎川县华山镇省级第一批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包含3个子项目:1、华山镇麻坑村太阳能路灯建设工程:新建40盏太阳能路灯;2、华山镇洲湖村塅上村小组路面硬化工程:路面硬化1140平方米,厚0.2米;3、华山镇麻坑村张家湾饮水建设工程:深90米深水井,配套水泵,水管铺设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4.72万元,其中:1、华山镇麻坑村太阳能路灯建设工程约8.7万元;2、华山镇洲湖村塅上村小组路面硬化工程约17.4万元;3、华山镇麻坑村张家湾饮水建设工程约8.6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省级财政第一批常态化帮扶资金33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八月五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