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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发改审批字〔2026〕250号
关于2026年黎川县华山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6年黎川县华山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华府文〔2026〕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6年黎川县华山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黎川县华山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华山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608-36*开通会员可解锁*-429483。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华山镇华联村、麻坑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6年黎川县华山镇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包含3个子项目:1、华山镇华联村上、下麻坑村小组饮水提升工程:新增2米x2米备用蓄水池;深90米深水井,配套水泵,水管铺设等;2、华山镇华联村厂房路面硬化工程:路面硬化500平方米,厚0.2米,路面硬化170平方米,厚0.15米;3、华山镇麻坑村陈家湾护磅工程:新建护磅长50米,高2.4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2.57万元,其中:1、华山镇华联村上、下麻坑村小组饮水提升工程约10.92万元;2、华山镇华联村厂房路面硬化工程约9.82万元;3、华山镇麻坑村陈家湾护磅工程约11.8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八月五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