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中田乡竹际村村级活动场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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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发改审批字〔2026〕310号

关于黎川县中田乡竹际村村级活动场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中田乡竹际村村级活动场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中府发〔2026〕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中田乡竹际村村级活动场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中田乡竹际村村级活动场所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609-36*开通会员可解锁*-681587。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中田乡竹际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拆除原村委会一层瓦屋面并新建二层11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如下:实心砖墙29.11立方米,零星砌砖0.59立方米,墙、柱面装饰板67.11平方米,墙、柱面一般抹灰286.44平方米,抹灰面油漆280.81平方米,自流平楼地面107.67平方米,块料墙、柱面15.04平方米,块料楼地面11.33平方米,楼(地)面涂膜防水11.33平方米,成品隔断9.06平方米,平面吊顶天棚117.93平方米;2、安装普通灯具13套,照明开关8套,五孔插座14套,三孔插座4套,配线500米,双绞线缆100米,大便器2组,洗脸盆1组,风扇1台,塑料管42米,屋面排水管65.3米,树脂瓦屋面144.08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5.1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度村级活动场所维修改造资金10.2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九月二日

抄 送:县统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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