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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号机组工程(671子项)检修设备(MZ
类)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671 子项)检修设
备(
MZ 类)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省防城港市,计划建造 1、2
号机组。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
设备打包采购,本项目不设标段。
2.2.2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涉及: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671 子项)检修设备总计 27 台均为 1、2 号
机组共用。
以下总计
27 台检修设备的供货范围、设备安全等级、质保要求和抗震类别如下:
序号
设备代
码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单位
安全分级
抗震分类
规范等级
质量分
级
规范书编号
1
MZ45
普通车床
CW6180C(Φ800×
3000)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45-Z0-201
2
MZ45
普通车床
CA6150B/A(Φ500
×2000)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45-Z0-201
3
MZ45
普通车床
CA6140A(Φ400×1
000)
2
台
NN
S
NS
E
QNA
BLG-MZ45-Z0-201
4
MZ45
普通车床
CA6136(Φ360×75
0)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45-Z0-201
5
MZ59
除尘式砂轮
机
MC3025B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59-Z0-201
6
MZ59
除尘式砂轮
机
MC3030B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59-Z0-201
7
MZ44
平面磨床
M7140H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44-Z0-202
8
MZ46
数显万能工
具铣床
X8140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46-Z0-202
9
MZ41
台式钻床
H5-36
2
台
NN
S
NS
E
QNA
BLG-MZ41-Z0-203
10
MZ41
摇臂钻床
Z3063×16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41-Z0-201
11
MZ42
卧式带锯床
G4032B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42-Z0-201
12
MZ42
双立柱卧式
带锯床
GB4250/60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42-Z0-201
13
MZ5H
重型工作台
RD2104BE
4
台
NN
S
NS
E
QNA
BLG-MZ5H-Z0-201
14
MZ5H
铸铁平台
ZTW1510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5H-Z0-201
15
MZ5H
铸铁平台
ZTW2010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5H-Z0-201
16
MZ5K
阀门校验台
EFCO PS-30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5K-Z0-201
17
MZ45
立式车床
CA5116E×10/5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45-Z0-204
18
MZ46
万能回转头
铣床
X6232B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46-Z0-203
19
MZ54
数控电火花
线切割机
DK7763F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54-Z0-201
20
MZ52
液压闸式剪
板机
QC11Y-20×2500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52-Z0-201
21
MZ53
液压折弯机
WC67Y-40/2500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53-Z0-201
22
MZ61
电动伺服攻
丝机
SW-U-36R
1
台
NN
S
NS
E
QNA
BLG-MZ61-Z0-201
2.2.3 关键技术参数
2.2.3.1 各型号普通车床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普通车床
CA6140A
主电机功率:
7.5KW
2
普通车床
CA6150B/A
主电机功率:
7.5KW
3
普通车床
CW6180C
主电机功率:
15KW
4
普通车床
CA6136
表面粗糙度:
≤Ra0.4
μm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45-Z0-201 Rev.1 综合检修厂房普通车床设备规范书》。
2.2.3.2 立式车床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立式车床
CA5116E×10/5
主电动机功率:
30kW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45-Z0-204 Rev.0 综合检修厂房立式车床设备规范书》。
2.2.3.3 各型号砂轮机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砂轮机
M3025B
功率:
0.75kW
2
砂轮机
M3030B
功率:
1.5kW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59-Z0-201 Rev.1 综合检修厂房砂轮机设备规范书》。
2.2.3.4 平面磨床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平面磨床
M7140H
电机总功率:
9kW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44-Z0-202 Rev.1 综合检修厂房平面磨床设备规范书》。
2.2.3.5 数显万能工具铣床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数显万能工具铣床
X8140
主电动机功率:
3kW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46-Z0-202 Rev.0 综合检修厂房数显万能工具铣床设备规范书》。
2.2.3.6 万能回转头铣床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万能回转头铣床
X6232B
电动机的主轴电机功率:
7.5kW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46-Z0-203 Rev.0 综合检修厂房万能回转头铣床设备规范书》。
2.2.3.7 台式钻床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台式钻床
H5-36
电动机功率:
1kW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41-Z0-203 Rev.0 综合检修厂房台式钻床设备规范书》。
2.2.3.8 摇臂钻床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摇臂钻床
Z3063×16
主电动机功率:
5.5kW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41-Z0-201 Rev.1 综合检修厂房摇臂钻床设备规范书》。
2.2.3.9 各型号卧式带锯床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卧式带锯床
G4032B
主电动机功率:
3kW
2
双立柱卧式带
锯床
GB4250/60
主电动机功率:
3kW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42-Z0-201 Rev.1 综合检修厂房卧式带锯床设备规范书》。
2.2.3.10 各型号工作台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重型工作台
RD2104BE
(1) 外形尺寸:2100×750×800mm(2) 桌面材料:铁板桌面(3) 桌面厚度:50mm(标准)(4) 桌腿规格:100×50mm(5) 整体载重:1000kg(6) 侧柜规格:564×572×700mm(每个侧柜含 5 个抽屉,抽屉的载重为
80kg,抽屉的配置为 100mm×3 和 150mm×2)
2
铸铁平台
ZTW1510
(1) 外形尺寸:1540×1040×800mm(长×宽×高)(2) 铸铁规格:1500×1000×200mm(长×宽×高)(3) 抽屉数量:4 个(4) 精度等级:不小于 2 级(48μm)制造
3
铸铁平台
ZTW2010
(1) 外形尺寸:2040×1040×800mm(长×宽×高)(2) 铸铁规格:2000×1000×200mm(长×宽×高)(3) 抽屉数量:6 个(4) 精度等级:不小于 2 级(52μm)制造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5H-Z0-201 Rev.1 综合检修厂房工作台设备规范书》。
2.2.3.11 阀门校验台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阀门校验台
EFCO PS-30
增压系统采用电动高压静音型空压机,容积流量
≥0.2m³/min,
功率
≥4kw;空压机压力不小于 30MPa,可为校验台提供持续稳
定的气源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5K-Z0-201 Rev.1 综合检修厂房阀门校验台设备规范书》。
2.2.3.12 液压闸式剪板机设备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液压闸式剪板
机
QC11Y-20×2500
主电机功率:
22kW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52-Z0-201 Rev.0 综合检修厂房液压闸式剪板机设备规范书》。
2.2.3.13 液压折弯机设备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液压折弯机
WC67Y-40/2500
主电机功率:
4kW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53-Z0-201 Rev.0 综合检修厂房液压折弯机设备规范书》。
2.2.3.14 数控电火花线切割机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数控电火花线
切割机
DK7763F
最大功耗:
2KW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54-Z0-201 Rev.0 综合检修厂房数控电火花线切割机设备规范书》。
2.2.3.15 电动伺服攻丝机设备的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参数要求
1
电动伺服攻丝
机
SW-U-36R
电压
/功率要求:220V/1500W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BLG-MZ61-Z0-201 Rev.0 综合检修厂房电动伺服攻丝机设备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
3.1 基本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
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1.3 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
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4 在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3.1.5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
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
“黑名单”。
3.1.6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
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
3.2 专项资格条件
3.2.1 本项目接受代理投标。
3.2.2 不接受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国外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3.2.3 投标人/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基于 ISO 的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且在有效期内。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国家电投电
子商务平台官方网站(
https://ebid.espic.com.cn),注册账号并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在投标
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 4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信息服务费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信息服务费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00 元)。招标文件自愿购买,
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 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等待审
核通过)
→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扫码登录/用户名登录→查看招标公
告
→支付招标信息服务费(微信在线支付)→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扫码签章
APP 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机 APP 办理数字证书,完成扫码登录、
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
AppStore、安卓应用商店下载‘慧智签 APP’。按照
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证书、单位签章制
作等操作。
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国
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或 400-810-7799。
(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
“招标→招标文件”处
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
“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网站的帮助中心\
网上操作说明
\有关投标\购买文件。
鉴于本项目涉及技术保密信息,需投标人将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扫
描件发招标联系人邮箱并附在投标文件商务卷中。
5. 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
“澄清疑问→我的问题”
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 时整(北京时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服务器集中解密的开标方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
“慧智签”手机
APP,在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查看开标结果。
7.2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7.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免收投标保证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实质性
偏离而被否决。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和国家
电投电子商务平台(
https://ebid.espic.com.cn)上公开发布。
10. 联系信息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69 号
邮编:
200233
联系人:李俊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mail:lijun6@snerdi.com.cn
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或 400-810-7799
11. 其他说明
11.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11.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
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3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00 万元,超过该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2. 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保密承诺函
(签名)
(盖章)
2026 年 4 月 9 日
招标公告附件:
保密承诺书
鉴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核工院”)正在进行广西白龙核电
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671 子项)检修设备(MZ 类)采购项目招标,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上海
核工院向(公司全称)(以下简称
“我公司”)提供有关数据和文件属于上海核工院保密信息,且
该保密信息属上海核工院合法所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上海核工院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上海核工院在披露之时明确表示为具有产权性或秘密性的技术、经济、商务
或附属信息,无论是否存在保密标识,无论该信息以何种形式载于何种载体,均视为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数据、技术规格书、技术说明书、图纸、资料、文件、计算机程
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样机、模型、
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鉴于上海核工院希望我公司对前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守秘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保护,并承诺如下:
1、我公司获知的上海核工院的信息,我公司应仅限在双方明确约定的合作项目下使用。我公
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上海核工院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要求保守秘密,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同意,不以
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披露该等信息。保密信息的保密期为本承诺
书生效之日起到相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时为止。
2、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授权,我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不得制造、使用、许诺
销售、销售包含上海核工院保密信息的产品;不得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解码或通过反
向编译或分解或反向工程等方式使用该保密信息。
3、我公司保证自己及其分支机构将秉持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以最少
不低于我公司为保护自己类似信息所采用的措施的程度来维护上海核工院信息的秘密性,除非上海
核工院在提供信息时另有规定。我公司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职员、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签订一
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
务),上海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我公司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将其提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4、我公司保证其关联企业、合作方、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以及一切有可能
获悉上海核工院相关信息的关系人在未获得上海核工院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所接收到的信息、情
报、技术资料、文件全部或部分公开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为履行职务擅自使用上海核工院的信
息、情报。我公司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
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上海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我公
司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将其提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5、信息的披露和使用并不构成上海核工院向我公司转让或授予我公司享有上海核工院对其信
息所拥有的利益(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权、版权、商标、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修改、更新或转让的权利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
,除非上海核工院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
6、在项目终止后或应上海核工院的书面要求,我公司应立即归还或销毁其所持有或控制的上
海核工院全部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产权信息的资料和文件,包含该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
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
则应删除。我公司并将销毁或删除证明及清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上海核工院。
7、如我公司应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要求而需透露此类信息,应及时通知上海核工院,并协
助其获得有关法律保护的机会以维持该信息的秘密性或使其能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的进一步
披露。我公司应仅披露最少量的信息,且如有可能,应要求获得信息者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我
公司对其他未强制披露部分仍应按照本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8、我公司发现上海核工院的保密信息被非法披露或遭受类似损失时应当立即通知上海核工
院,并协助上海核工院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减少损失扩大,并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9、当我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撤销等导致该方终止的情形时,我公司应提前通知上
海核工院,除非上海核工院另有要求,本保密承诺书下的保密责任由继受我公司权利、义务的机
构继续承担。我公司在进入终止前有责任明确约定该保密责任的承继事项,并及时告知其权利义
务承继机构。
10、如我公司(含我公司的关联企业/合作方以及我公司、我公司关联企业/合作方的董事、经
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等)违反本承诺书承诺事项,应赔偿由此给上海核工院造成的全部
损失。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加盖公章后生效,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承
诺书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向上海核工院所在
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公章)
:
(公司全称)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