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东方厂土地收储项目DK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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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陕西省西安市东方厂土地收储项目DK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陕西龙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30天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11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11
行政区划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地块面积(m2) 63095.41
工业活动历史 1956年-*开通会员可解锁* 活动历史 西安东方机械厂(现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用地使用
地块规划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0701和城镇道路用地1207 地块详细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方五路以北,东方六路以南,东盛北路以东,中储粮田家湾分库以西
经度 109.024080 纬度 34.24291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陕西龙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樊振泽 单位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样品检测单位
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名称
陕西程捷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樊振泽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西安市幸福路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强伯涛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韩森东路141号
报告主要结论

<p>9结论和建议<br/>9.1结论<br/>第一阶段调查结论:<br/>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针对项目地块地块内、相邻地块和周围区<br/>域涉及历史企业及相关活动环境污染进行分区域识别经污染识别分析,项目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主要有:零件加工六分厂淬火炉设备底部淬火槽处淬火油可能通过地面裂缝垂直下渗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主要污染因子包括石油烃(C10-C40);零件加工六分厂清洗区清洗废水可能通过地面裂缝垂直下渗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主要污染因子包括石油烃(C10-C40);零件加工五分厂焊工区液压油存放处的油类物质经垂直下渗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主要污染因子包括石油烃(C10-C40);<br/>零件加工五分厂焊工区排气筒经大气沉降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主要污染因子包括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零件加工五分厂探伤室显影液通过裂缝垂直下渗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主要污染因子包括对苯二酚、银、pH;零件加工五分厂油类原料堆存区的油类物质经垂直下渗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主要污染因子包括石油烃(C10-C40);零件加工五分厂清洗区清洗废水可能通过地面裂缝垂直下渗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主要污染因子包括石油烃(C10-C40)、镍、六价铬;车辆维修站危废暂存处的油类废物因长期堆放可能通过地面裂缝垂直下渗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主要污染因子包括石油烃(C10-C40);化工库中毒品库存放氟硼酸,毒品库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通过地面裂缝下渗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pH、氟化物、硼;<br/>由于无法排除地块历史使用过程及外来污染源对调查地块产生的污染影响,因此需要对本地块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通过对地块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明确给出该地块是否受到污染的结论。<br/>第二阶段调查结论:<br/>1、本次调查共布设11个采样点位,采集47组土壤样品(包括6组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样),获取地块内有代表性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石油烃(C10- C40)+银+对苯二酚+pH+氟化物+硼。<br/>2、本地块评价过程中土壤评价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银以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为参考标准,氟化物参考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监测项目和筛选值见表8.1-1。 对苯二酚、pH和硼因无对应标准限值,均与对照点相应参数对比。<br/>根据分析检测结果,得到以下结论:<br/>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银符合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综上,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土壤风险可以接受,调查地块可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本次调查可于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br/>9.2不确定性分析<br/>本报告是针对调查事实,基于标准方法,应用科学原理和专业判断进行逻辑推断和解释;是基于有限的资料、数据、工作范围、时间周期、项目预算及目前可以获得的调查事实而做出的专业判断。调查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br/>(1)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为东方厂工业用地,通过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存在多处涉密厂房,且东方厂成立时间较早,运营时间较长,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但本次将地块内企业可能对地块环境造成污染的因子进行采样分析,土壤监测结果满足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同时参考相邻地块已结束的土壤污染二阶段调查报告(检测结果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一步降低了一阶段调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br/>(2)本报告结论是在本次调查采样方案的指导下取样监测得到的,监测布点、样品采集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和相关标准要求,保证了采样点位的代表性。各监测指标均使用国家标准和规范中规定的分析方法,分析过程中进行空白值的测定、样品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措施,结果均满足相关要求,降低了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br/>9.3建议<br/>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块内整体环境良好,符合规划条件下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但考虑到未来使用要求,提出以下建议:<br/>(1)做好项目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地块开发建设期间严禁在地块内倾倒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禁止在地块内排放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严防外源性污染的输入。 <br/>(2)本次调查结束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上传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br/>(3)项目地块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块土壤存在可能污染的风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管理部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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