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城区2023-G-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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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大姚县城区2023-G-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43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43
行政区划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 地块面积(m2) 14530.00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R2) 地块详细地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城区环城东路西侧
经度 101.325627 纬度 25.722638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 单位联系人 李毅超 单位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杨明炜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大姚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李继坤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永盛新城14幢107号商铺
报告主要结论

1、基本信息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城区2023-G-1号地块位于大姚县城区环城东路西侧,北临金碧小学,南临东街,西临金碧财富中心。中心坐标为:东经101.325627°,北纬25.722638°,占地面积14530.00m2(21.80亩)。大姚县城区2023-G-1号地块2023年以前为住宅区,2018年开始进行棚户区改造,现在已拆迁完毕,2023年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

2、资料收集

序号

类别

资料名称

获取途径

备注

1

基本资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大姚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大姚县城区2023-G-1号宗地建设项目供地宗地图(第一次出让宗地范围)

大姚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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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大姚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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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书

大姚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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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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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现状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2

场地历史

变迁资料

场地未来土地使用功能规划

人员访谈

该场地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与周边居民沟通询问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云南省大姚县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0年)

大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3

区域地质及环境资料

场地周边土地使用现状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场地周边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2021年楚雄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4

场地周边相关材料

1km范围内工业企业分布

现场踏勘和91卫图助手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周围敏感目标分布

现场踏勘和91卫图助手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3、现场踏勘

位置

踏勘内容

踏勘描述

项目地块

地块内土壤异味情况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情况

污水池或地表水体污染情况

罐、槽泄漏

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罐、槽泄漏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

敏感目标

居民区、医院、公共场所、学校、地表水体

4、人员访谈

本次访谈对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工作人员1人、地块周边区域居民1人、社区工作人员1人、土地使用者1人,总数4人。

5、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调查地块上没有储存、处置、利用过有毒有害物质,调查地块周边区域不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也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通过现场快筛记录可知,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R2)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同时,地块不存在外来土壤、工业废渣和灌溉用水污染的可能。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到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R2)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可用来建设相应筑构物。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到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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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