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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孝昌招拍挂(2025)1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湖北恒坤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16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16 | |||
| 行政区划 | 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 | 地块面积(m2) | 66554.18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85-1993 | 活动历史 | 花园建材厂建于1985年,主要生产预制板 | |||
| 1993-1997 | 活动历史 | 于1993年转型生产玻璃制品,至1997年停产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孝昌招拍挂(2025)15号地块位于孝昌县花园镇古城大道以南、慧然路以北,土地面积为66554.18平方米(约99.8亩)。根据《孝昌县古城大道以南、慧然路以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容积率不高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其中商业服务设施建筑容量不应超过地上总容量10%。建筑退界要符合《孝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未尽事宜,均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各项技术规定。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该地块未来用地类别为住宅用地,属于一类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花园镇古城大道以南、慧然路以北地段 | |||
| 经度 | 113.966841 | 纬度 | 31.25735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湖北恒坤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谢芳 | 单位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谢芳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孝昌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冷黎明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孝感市孝昌县开发区孟宗大道8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p><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通过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孝昌招拍挂(</span>2025<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span>15<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号地块分为居住用地、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其中,居住用地与农用地主要为原李家林村村民、慧然路个人建房及周边居民农业所用,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湖北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办公、花园镇社会福利院,地块内工业用地曾建有花园建材厂。</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结合调查区域其他相关资料,最终确定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span>GB36600-2018<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表</span>1<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规定的</span>45<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项基本项目及土壤</span>pH<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地下水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span>GB/T14848-2017<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表</span>1<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中除放射性、微生物指标以外的所有常规指标,共计监测因子</span>35<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项。</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span>GB36600-2018<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中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检测指标在所有土壤样品中未检出或有检出但未超过筛选值,居民生活、办公生活、生产经营活动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较小。</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限值,本次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检测指标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未检出或有检出但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限值,居民生活、办公生活、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地下水污染风险较小。</span></p><p><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综上,通过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调查,本地块无需进行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未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具有环境可行性。</span></p><p><b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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