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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长集土告〔2026〕拍字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审核,长兴县夹浦镇北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兴县夹浦镇滨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
地块编号(宗地编码) |
坐落位置 |
土地用途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产业准入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建筑限高(米) |
|||||||||
| 2025(集体)-005 |
夹浦镇北川村常丰涧南侧地块 |
长兴县夹浦镇北川村 |
旅馆、餐饮 |
2992 |
详见《出让须知》 |
40 |
410 |
82 |
>0.7、≤1.4 |
≤60% |
建筑檐口顶(女儿墙顶)高度不得高于18米 |
| 2025(集体)-006 |
夹浦镇滨湖村美迪花世界1号地块 |
长兴县夹浦镇滨湖村 |
餐饮 |
1124 |
详见《出让须知》 |
40 |
147 |
30 |
>0.7、≤1.5 |
≤65% |
建筑檐口顶(女儿墙顶)高度不得高于18米 |
| 2026(集体)-007 |
夹浦镇滨湖村美迪花世界2号地块 |
长兴县夹浦镇滨湖村 |
旅馆、餐饮 |
3552 |
详见《出让须知》 |
40 |
505 |
101 |
>0.7、≤1.5 |
≤50% |
建筑檐口顶(女儿墙顶)高度不得高于18米 |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在长兴县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下午16:30至2026年3月18日下午16:00 。
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银行到账时间)。
拍卖开始时间:2025(集体)-005;*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00。
2025(集体)-006;*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
2025(集体)-007;*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
五、 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
有关地块的详细资料、规划控制文本等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浏览或下载。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权益科(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兴国3号商务楼1306室)联系人:韦女士;联系电话:0572—6205430。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2—6032725。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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