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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案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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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联苯二氯苄生产工艺装置变更及溶剂回收装置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绍市环备[2025]5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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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康龙化成(绍兴)药业有限公司康龙化成年产40吨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及副产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绍市环备[2025]6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联苯二氯苄生产工艺装置变更及溶剂回收装置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宏达化学).pdf 绍市环备〔2025〕5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宏达化学).pdf
康龙化成(绍兴)药业有限公司康龙化成年产40吨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及副产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康龙化成).pdf 绍市环备〔2025〕6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康龙化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