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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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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台高速直喷智能数码印花机及配套墨水项目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临海路5号 |
浙江海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绍兴市海鲲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斗门街道临海路5号现有厂房,实施浙江海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台高速直喷智能数码印花机及配套墨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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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气:配套墨水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后经“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除臭装置处理;测试烘于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 废水:生产废水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建好后做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做好防渗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窗口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绍兴滨海新城科技创业园A幢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