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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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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从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降解塑料物理发泡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滨审〔2026〕1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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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滨海新区滨耀储能有限公司绍兴滨海新区江滨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滨审〔2026〕14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1.关于浙江从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降解塑料物理发泡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1).pdf;2.关于绍兴滨海新区滨耀储能有限公司绍兴滨海新区江滨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