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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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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间苯二酚系列树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绍市环备[2026]9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间苯二酚系列树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承诺书—鸿盛化工树脂技术改造项目.pdf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鸿盛化工树脂技术改造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