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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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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降解塑料物理发泡产品项目 |
绍兴市滨海新区马山街道越王路339号(分块B)10号楼一层102室 |
浙江从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马山街道越王路339号(分块B)10号楼一层102室的空余厂房,购置反应釜、离心脱水机、切粒机、挤出机、搅拌机等设备,实施年产5000吨降解塑料物理发泡产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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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气:挤出机、离心脱水机、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 废水:生产废水经“收集池+自然沉降池+砂滤罐”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再经“SBR池+活性炭罐”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建好后做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做好防渗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6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窗口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绍兴滨海新城科技创业园A幢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