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港上虞杭州湾多式联运物流园散货码头工程 |
工程拟建于绍兴港上虞杭州湾港区杭州湾作业区,嘉绍大桥下游约8.8km处,浙江省海事局上虞海事码头上游约50m |
浙江舜禹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散货码头和陆域港区两部分。新建2000吨级散货泊位2个,建设陆域港区2.8796公顷(约43.2亩),以及配套的装卸工艺、电气、控制、环保、给排水、消防、生产及辅助用房等,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200万吨,货种为:砂石料、煤炭。 |
建设单位在相关网站、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告栏、舜兴花园公告栏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1月28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1、废水:(1)设初期雨水、冲洗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区和港区喷淋抑尘、后方陆域绿化洒水、地面冲洗、消防等,不外排。(2)本工程码头区设船舶油污水接收装置。一般情况下,船舶油污水经专业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置。应急情况下,船舶油污水经码头区船舶油污水接收装置收集上岸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在本项目区排放。(3)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纳管最终排入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1)采用船舶自带皮带机卸船作业,并要求对皮带机卸船工序采取防泄漏措施:对卸船皮带机行走段设置挡风板,其他区域皮带机采用防护罩封闭,卸船机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在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2)码头区接料后运输系统全密闭(输送皮带机采用防护罩封闭),3个转运楼全密闭,内部各配置1套微雾抑尘设施,转运楼之间廊道密闭,料仓全封闭,平时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保证其密闭性。(3)码头区设置干雾加高压水雾的抑尘系统。(4)码头区配备2个接料漏斗,接料漏斗上口设挡风板,漏斗至码头皮带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在漏斗下方安装防尘反射板,漏斗上口和向码头皮带机供料的导料槽处设置喷嘴组,喷嘴应有效覆盖起尘范围。(5)卸料过程中合理控制卸料皮带机与漏斗之间的落差,降低落料高度。(6)风速监控,大风天气停止或减少码头卸料作业。(7)码头面及时清扫冲洗散落煤粉,防止二次扬尘。(8)料仓内设置喷雾降尘装置。(9)配备移动式远程射雾器对装卸点进行喷雾抑尘,射雾器产生的雾滴颗粒直径宜小于150μm;(10)车辆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口处配置运输车辆冲洗池,运输车辆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11)码头设置有“油改电”岸电系统,日常加强维护。(12)选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尽可能选用轻质柴油及其他优质清洁燃料油,并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 3、噪声:(1)选用低噪声、少振动的设备,对设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及减振等措施。(2)转运楼全密闭、皮带机栈桥采取全封闭措施。(3)加强对设备的经常性维护和保养,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4)消防泵等布置于封闭厂房内通过厂房建筑起到隔声效果,污水泵等布置于下沉式地坑,通过地坑起到噪声屏蔽隔声效果,同时采取安装消声器、柔性连接、减振垫等措施。(5)加强对到港船舶的管理,禁止船舶在码头区域鸣笛。 4、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接收上岸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2)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在危废间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固废做到资源化、无害化。(3)陆域辅助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设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其地面进行防渗、防漏、防腐处理。(4)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1)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方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有序施工,尽可能缩短作业周期,以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影响。(2)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减免对征地范围外土壤的扰动,植被的破坏,禁止对土石方乱弃乱倒行为。(3)施工过程应尽量少搅动附近钱塘江江底底泥,以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量和潮水冲刷引起的侵蚀。(4)对钱塘江河口水生生态及生物影响较大的打桩等涉水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钱塘江河口生物洄游、产卵的时间段。(5)做好施工机械机油的防漏措施。严格控制机械燃油的使用,减少跑冒滴漏,减少油类进入水体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至水体。(6)避开台风等不利气象条件;施工过程中须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水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施工引起水质变化而对周围水生生物产生不良影响,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短暂停工。(7)预留生态补充资金,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8)加强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抓捕鸟类。(9)设置生态保护等相关宣传警示牌,开展湿地保护及鸟类保护科普宣教活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绍兴市政务服务中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