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丘修硕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汽车塑料配件及喷雾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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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修硕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至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商丘修硕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汽车塑料配件及喷雾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兴路东致富路南豫商汽车零配件产业园5-104号,总投资500万元,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注塑废气、塑料焊接废气、破碎粉尘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表9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污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商丘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商丘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噪声: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纳管COD0.0480t/a、总磷0.0004t/a;终排COD0.0058t/a、总磷0.0001t/a。

废气:VOCs0.0775t/a。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项目试运营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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