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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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商丘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的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合成氨尾气经三级水喷淋处理后与PSA装置解析气一起经管道送至现有工程燃料气管网作燃煤锅炉燃料,碳铵工艺中母液槽、稠厚器、离心机等设备挥发的含氨废气经管道引入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治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蒸汽冷凝水作为除盐水站补水使用,不外排。项目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进入厂区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采用“水解酸化+UASB+SBR+反硝化”工艺,废水经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要求,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站,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水、除盐水站新增废水为清净下水,水质满足《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17)、《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和煤化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煤化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分区防渗、应急响应等措施,物料、污水及废气等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定期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内容进行监测。落实全厂各项污染物在线监测有关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强化员工应急培训及演练。加强与开发区管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应急联动,设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项目废气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1.66t/a,从现有工程二期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产生的削减量中进行替代,不需新申请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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