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9月8日拟对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_拟批准公示_环评审批_重点领域公开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政务公开_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5-09-08
发布于
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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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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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南京路东段1号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47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

参与

1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制32万吨/年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

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龙字煤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南侧园区工业预留地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新增占地面积6.32hm2,总投资35000万元,建设压缩、合成氨、工业碳铵、产品储存等装置,将煤化工装置的工艺尾气和放空氮气转化为液氨,并利用原装置放空二氧化碳尾气制取工业级碳酸氢铵,并副产蒸汽。实现工艺尾气的资源化、低碳绿色综合利用以及二氧化碳减排。项目年生产液氨32万吨/年,碳酸氢铵40万吨/年。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有PSA装置解析气、氨合成尾气和碳酸氢铵工艺废气。合成氨尾气经三级水洗后与PSA装置解析气一起引至现有工程燃料气管网作燃料;碳酸氢铵工艺废气经“二级水洗涤塔”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和《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蒸汽冷凝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除盐水站新增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作为除盐水站补水使用,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二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要求,满足回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站,不外排。循环冷却废水及除盐水站新增废水为清净下水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17)、《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煤化工区域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直接排入煤化工区域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废吸附剂属于一般固废,不在厂内贮存,由厂家进行回收;废催化剂产生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污泥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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