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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7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商丘修硕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汽车塑料配件及喷雾器配件项目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兴路东致富路南豫商汽车零配件产业园5-104号 |
商丘修硕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至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主要包含生产车间1座,设计年产50吨汽车塑料配件、50吨喷雾器配件 |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注塑、塑料焊接、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设置封闭破碎间,破碎机自带除尘器,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表9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冷却塔排污水与经院内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商丘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商丘市第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