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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大 环 保 能 源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新 一 期
#18 机 EH
油 质 再 生
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HBNY-GX-2026-3453)
询价公告
采购人: 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盖章)
2026 年 03 月 23 日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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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公告
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因建设
/经营需要,现对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新
一期
#18 机 EH 油质再生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公告事宜如
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HBNY-GX-2026-3453
二、采购项目名称: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新一期
#18 机 EH 油质再生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四、采购内容:新一期
#18 机 EH 油质再生相关服务,如有技术方面问题请咨询相关人员:张巍
(
*开通会员可解锁*);详见采购文件。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响应人收到本公告后,请登录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s://zcpt.cebenvironment.
com.cn), 下载光大环境投标管家报名参与本次询价,并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
六、资质要求:
1、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为严重失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27 日 11 时 00 分,逾期不予受理。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七子村南侧
联 系 人:黄卫霞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huangweixia@cebenvironment.com.cn
九、监督邮箱及电话:
监督邮箱:
cgts@cebenvironment.com.cn
监督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年 03 月 23 日
户外党建堡垒制作安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NH-HT-XM-2023-073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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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服务名称:新一期
#18机EH油质再生
服务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七子村南侧,光大环保能源
(苏州)有限公司厂区内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后满
6个月止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及技术要求
2、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不设置最高限价。
本次询价最高报价不得超过
/元,超出限价要求做废标处理。
无论是否设置最高限价,如最低有效报价超过
30万元,采购人须终止本次询价活动。
3、其他要求:
(
1)参与询价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询价公告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2)供应商为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需踏勘现场的,必须征
得采购人同意,并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责任和风险,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
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
4)施工单位入厂施工需要自行编制“四措两案”(四措: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环保措施;两案: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并交技术部门会签、审批。
(
5)乙方施工人员需牢记且不得违背甲方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无票
证作业;严禁未培训合格上岗;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严禁未辨识风险开展作业;严禁擅自
解除联锁保护;严禁未审查单位进厂施工;严禁危险(特殊)作业未经审批擅自作业;严禁未
落实防范措施进行危险作业;严禁使用未经验收的设备、设施),因乙方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违背
“十大禁令”而导致相关部门通报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关通报文件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
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将会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二、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开始进行服务工作。2、服务合同款支付方式:
选择第
①
种方式
① 一次性支付。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项目后,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金额的
100%。剩余 /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后 30 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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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周期性支付。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周期性服务项目后,采购人每
(月、季度、
半年)对前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最后一次服务周期完成
后,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
满后
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③ 阶段性支付。服务项目分
阶段完成,各阶段支付金额为
阶段
各阶段支付金额
第一阶段
采购人对本阶段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
第二阶段
采购人对本阶段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
……
采购人对本阶段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
最后阶段
采购人对本阶段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
剩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后
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成交金额即为合同金额,除非服务的数量、要求发生变更,否则不允许变更合同金额。
三、对询价文件的质疑
1、供应商对询价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 2026
年
03 月 26 日 11 时 00 分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并上传电子版至光大环
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
者答疑内容应在询价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询价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并在招标采购电
子交易平台上公布。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询价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
求,一旦成交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
报价的,后果自负。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要求在线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且符合以下要求: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格式按照第四章“响
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五、响应文件的送达及修改、撤回
1、响应文件的递交
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交,逾
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修改后重新提交。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六、开启报价
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报价,并编制报价一览表。
七、评审程序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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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价评审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供应商
响应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询价文件的要求,且实质性满足询价文件的商务
条款及质保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评审小组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义、表述不清、信息不全、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时,可以向响应人发送书面澄清文件并规定合理的时间回复时间,响应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
书面回复,但不得改变报价。响应人不能主动澄清。
3、评审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
1)经查证核实有相互串通哄抬价格行为的相关响应的;
(
2)有围标串标、行贿、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
3)响应文件未盖单位公章的;
(
4)响应文件有备选方案或多项方案的;
(
5)响应人资格条件、技术或商务响应不满足询价文件中要求的。
4、如各响应人所报税率不一致,则以 ① 作为评审价。
① 净税价
② 含税价
5、如响应文件中各分项报价之和与所报总价金额不一致,则应以较低的金额为准,由评审
小组在要求响应人澄清后修正其报价。如报价金额明显为小数点位置错误的,评审小组应在要
求响应人澄清后修正其报价。如响应人遇上述情况拒不澄清的,应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本项目的评审方法采用合理最低价评审法。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相等且
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候选签约供应商。如价格一致,则按照响应程度、注册资本金的顺序等
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择优推荐,仍一致的由评审小组投票推荐。
八、围标串标、行贿、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
1、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凡被判定为存在围标串标
嫌疑的响应人均做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进一步调查核实围标串标行为属实的,列入中国光大
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
(
1)上传响应文件的电脑的硬盘、网卡、主板信息,三者均完全一致的;
(
2)下载询价文件的 IP 地址一致的;
(
3)上传响应文件的 IP 地址一致的;
(
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办理响应事宜的;
(
5)被评审小组判定为响应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
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
7)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8)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关系的;
(
9)其他可以明显证明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2、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行贿谋取中标,凡被判定为存在行贿行为的响
应人均做废标处理,列入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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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询价期间向询价人、采购经办人、评审小组以及可能对评审产生影响的人员给予财
物、有价证券等行贿行为;
(
2)受到询价人、采购经办人、评审小组以及可能对评审产生影响的人员索贿并应允的;
(
3)其他可能对询价结果产生影响的行贿行为。
3、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存在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凡被判定为存
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响应人均做废标处理,列入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
(
1)伪造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授权书等各类文件原件或修改原件扫描件使其与原件不一
致的;
(
2)修改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的;
(
3)伪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的;
(
4)伪造业绩或业绩证明文件的;
(
5)伪造财务报表的;
(
6)填报非本单位人员作为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
(
7)其他可能对询价结果产生影响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收费:
本采购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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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
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与
公司
关于
新一期
#18 机 EH 油质再生服务合同
年
月
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大鹏
授权代理人:张巍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七子村南侧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方和
乙方就“新一期#18 机 EH 油质再生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事宜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内容
1.1 服务名称:新一期#18 机 EH 油质再生。
1.2 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七子村南侧,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
公司厂区内。
1.3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一:《新一期#18 机 EH 油质再生方案》。
二、 服务期限
6 个月,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满 6 个月止。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服务费用:本合同服务费用含税总计为人民币
元 整 (
¥:
元),税率为
%,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元),
9
税金为人民币
元整(
¥:
元)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的价
格,且已包括甲方因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乙方的一切款项。本合同实际
发生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达到成交金额上限时合同自动终止。
3.2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周期性服务项目后,甲方每
月
1-10 日统计结算上月服务内容及金额。在合同价款经结算确定且甲方完成
必要的内部手续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30 个
日历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四、 验收方式和质量要求
4.1 验收方式:本合同下乙方服务结束后,由甲方负责验收。
4.2 质量要求:本合同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有关误差范围的规定)
。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有权向乙方提出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当甲方认为乙方的专业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甲
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专业人员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
乙方更换专业人员或单方解除本合同时,都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
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 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方便。
(5) 甲方应当在 3 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甲方应当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报
告要求甲方予以明确。
10
(2) 在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合同下服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 在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到工程地点勘察。
(4) 及时对甲方对具体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答复。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及具体
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专业人员名单、服务计划等,前述专业人员应具有
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定资格。
(6) 乙方应承担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外出考察费用和外聘专家的费用。
(7)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8) 乙方(包括其专业人员)不得参与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9) 乙方应当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该联系人应及时答复甲方的咨询并做好与
本合同下服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
六、 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逾期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服务费
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下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其已收
取的服务费(如有),同时按服务费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6.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6.4 甲方逾期支付到期应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支付服务费与届时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乘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5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 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
7.1 本合同下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7.2 乙方对本合同和与之有关的任何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
继续有效。
11
7.3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
后及时向甲方归还或按照甲方指示销毁所有甲方提供的资料。
八、 保险
8.1 对于乙方在现场的所有人员,乙方除依法为其投保各项法定社会保险之外,
还必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保额合计不低于 120 万元
人民币),且保险期限不短于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因此发生的保险费已包
含在合同价款中。
8.2 本合同生效后 2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给付等额于上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
险费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按本款约
定履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义务的担保。乙
方向甲方提交上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
凭证且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不提供
保证金或者在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不提交上述保险凭证的,甲方有权立即解
除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本款下乙方的违约责任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其他条
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3 乙方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均应经过甲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更换现场人员。在甲方同意乙方更换现场人员的情况下,乙方应为更换后
的人员投保本条第 1 款约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为更换后的现场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社会保险的保险凭证且经甲方审
核无误后,乙方更换的现场人员方可进入甲方现场工作。乙方违反本款约定
(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更换人员或不为更换后人员投保等),甲方有权立即解
除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30%的违约金并赔偿
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4 乙方应负责为所有在甲方现场的施工设备(含运输途中)办理保险,并支付保
险费用,乙方因此发生的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2
九、 其他
9.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履行
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视为在履行本合同。
9.2
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至少提前 7 天通知对方,经双方签署书
面协议,可变更本合同(包括修改、补充或删除)。
9.3
合同的解除
9.3.1 本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协议方式解除;
(2)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
(3)一方违约后,守约方通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并要求违约方更正后,违
约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未更正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
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9.3.2 本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乙
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部分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
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负责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或解除订货
合同,并承担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
9.4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
商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 1:《新一期垃圾仓消防高位水箱更换技术协议》
附件 2:《施工安全环境协议》
附件 3:
《阳光宣言》
附件 4:
《质量保证承诺函》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但其中与本合同冲突的,如冲突的
13
内容相较于本合同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提出更为严格的标准或要求,则以
附件内容效力优先,否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附件应互为解释,当本合
同附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首先应依据招标文
件、投标文件内容为准。如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未规定,则由双方本着
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9.7 补充条款约定:
其他事项:
(1)乙方应在施工人员及有关人员进场前交付安全保证金即人民币【
】
元(合同总金额的 10%),将安全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该安全保证金自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无息退还(如有)
,已缴纳年度安全保证金的无
需再次缴纳。
甲方银行帐户信息:
名称: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5300 6559 4910
(
2)“乙方需牢记且不得违背甲方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严禁违章指挥;
严禁无票证作业;严禁未培训合格上岗;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严禁未辨识风
险开展作业;严禁擅自解除联锁保护;严禁未审查单位进厂施工;严禁危险(特
殊)作业未经审批擅自作业;严禁未落实防范措施进行危险作业;严禁使用未经
验收的设备、设施)
,因乙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背“十大禁令”而导致相关部
门通报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关通报文件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将会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
14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5
附件 1:
新一期#18 机 EH 油质再生方案
一、目前油质报告如下:
二、在线滤油技术要求:
经过市场调研可使用多功能抗燃油专用滤油机将劣化 EH 油处理至合格,并
彻底解决调阀卡涩,油泵损坏问题的在线油质再生厂家品牌为西安热工院、南京
科远智慧、美国爱索普,若非上述品牌厂家,需提供同等或更优质量的品牌厂家,
为证明是同等质量品牌,需要提供厂家技术认证与资质证明、技术实力与专利证
明、市场表现与业绩证明、行业排名与荣誉、产品性能与测试报告、企业规模与
产能等与西安热工院、南京科远智慧、美国爱索普品牌相匹配的佐证材料。
具体在线滤油技术指标:
1)滤油机与油各部件应采用不锈钢管和不锈钢配件。
2)滤油机应保证在长期运行过程中,抗燃油的洁净度达到 NAS5 级,酸值、
粘度、水份、电阻率、MPC 值等理化指标在合格范围内。
3) EH 高压抗燃油多功能专业滤油机油处理后技术指标要求:
16
a)酸值:≤0.15mgKOH/g;
b)电阻率(20℃)
:≥10×
Ω·cm(20℃);
c)水分:≤500ppm;
d)颗粒度 SAEAS4059F 级:≤5 级;
e) 除油泥功能:无油泥,MPC 值<15;
f)除水方式采用真空除水或干燥空气除水;
g)油颜色:由深黄棕色变为浅黄色。
三、性能验收标准:
由中标方提供 1 套全新的多功能抗燃油专用滤油机设备供至我司试用,试用
期为 6 个月。
1、若经过过滤处理,#18 机 EH 油油质达到了 DL/T571-2024 导则内的各项
指标要求且 MPC 值降低至 15 以下,同时保证 6 个月内汽轮机不因 EH 系统问题而
跳机,汽轮机调节门未再出现卡涩和波动的情况,伺服阀指令与反馈偏差值不大
于 2,我司将认为在线滤油成功,将 1 次性支付在线滤油项目全款。
2、若该设备不能使我司 EH 油油质达到 DL/T571-2024 导则内各项指标的要
求或 MPC 值无法处理至 15 以下,伺服阀指令与反馈偏差值大于 2,调节门卡涩
或波动现象,造成汽轮机跳机事件,则我司将认为在线滤油修复失败,所有在线
滤油修复费用不予支付,同时退回该在线滤油设备,在线滤油修复所有费用由中
标单位承担。
四、材料清单: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备 注
1
多功能抗燃油专业滤油机
套
1
专业滤油机的使
用费用
2
滤油机滤芯
套
3
17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
发包方(盖章):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8
附件
2:
施工安全环境协议
总则
为有效履行《新一期#18 机 EH 油质再生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
)
,加
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八个零”目标,即
光大环保四级以上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负同
责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盗窃、场内治安事件为零;严重未遂事故为零;环境
污染事故为零;重大职业病事故为零。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特约定本《安全环
境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
。
双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江苏省消防条例》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
《防止电力企业二十五项重
点要求》等国家、行业、地方的各项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
以及甲方所制定的《承包商及临时用工管理标准》
、
《相关方安健环管理标准》及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包括光大环境《关于安全事故、环境事件管理规定》
、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
《设备管理标准汇编》
《检修规程》等各项制度、检查表、
事故事件统计机制。其中,
《承包商及临时用工管理标准》详见文件一,
《承包商
违规考核条款》详见文件二。
本协议约定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各项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等文件以及甲方所制定的管理规定,如有修订更新或者发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和规
定的,应以最新的为准。
1、 乙方自身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9
(1)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包含但不仅限于生产安全、人身安全交通
安全、、安装安全、设备安全、调试安全、验收安全、防火防盗等,并制定确保
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2)负责本单位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按国家要求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
护用品;
(3)在作业现场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同时尽合理的努力不设不必要的障
碍物,以避免对现场所有人员造成危险;
(4)确保实现工程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八个零”目标;
(5)乙方应加强现场作业工人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符合作
业体量需求数量的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通
过甲方主管部门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面试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予以更
换。乙方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甲方有权利要求暂停各项作业。
(6)乙方应完善用工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不具备
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超过国家劳动法及合同规定年龄
的劳动者和患有职业禁忌症、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肝肾疾病、
恶性肿瘤以及药物无法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不适宜现场作业人员严禁
进入施工现场。
(7)及时清理、清扫、整理、整顿施工现场的卫生及作业环境;
(8)采取有效制度、措施,控制、预防重点部位及高危作业可能带来的不
安全因素。
乙方应承担违反本条规定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2、乙方承担上述义务的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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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如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的,以较长的期间为准。
3、乙方的或分包商的作业队伍需取得相关资质,方可进行作业。乙方必须
对自己或分包商的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并对作业人员在现场的作业安全、人身
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负责,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接受甲方职能部门安全教育的义
务及权利。
4、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现场
人员根据作业内容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落实各
项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期间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保证作业人
员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执行。乙方发生违
反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现场出现多次违章行为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甲
方有权将乙方纳入不合格供应商、解除或终止当前合同。
5、乙方在每天作业结束后或每工段作业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
清。场地布置规范有序,做到文明施工。在作业过程中保持道路畅通、使用的工
具、器械放置稳妥,工作环境整洁、安全。
6、甲方或主管甲方的监管机构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问题进
行检查并督促整改。乙方应服从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下令
乙方暂时停止作业,期间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它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应遵守并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乙方保证按章办事,如与其他单
位在同一施工区域内作业并存在交叉作业及可能危及对方作业安全的,双方应签
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施工中应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8、乙方应保证整个合同期间的零事故,乙方应对整个合同期间的安全环保
事故等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发生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其详细情况报
告甲方。如果出现人员伤亡,不论是乙方自己的雇员、从社会上临时雇来的,或
者是乙方委托的,或同一施工范围内交叉作业的其他单位人员,均应以最快方式
21
通知甲方,并按有关要求的程序办理。
对于安全环保事故,乙方应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确认事故处理方案并报甲
方同意,乙方在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后,向甲方提交最终书面《安全环保事故调查
处理报告》
。
9、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
业质量缺陷、安装不当、检修设备缺陷、施工材料缺陷等)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
与检修质量事故,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事故统计口径归于乙方一方。乙方应及
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10、乙方应为可能由履行合同引起、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发生的,任何物质
财产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或任何人员的任何死亡或伤害,购买足够的保险。
11、乙方应对其雇佣的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任何人员的伤害、患病、疾病
或死亡引起的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或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责任办
理并维持保险。此类保险应在乙方人员参加本合同履行的整个期间保持全面实施
和有效。
12、本合同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和相关主要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如
合同约定安全保证金计入合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占合同总金额的 10%,其中包含安全保证金)
,则甲方不另行收取。如合同未约
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则乙方应在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进场前根据本附件向
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或者甲方从应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安全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合同总金额的 10%),该安全保证金担保乙方履行合同及本协议等所有合同
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安全保证金自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无息
退还(如有)
。安全保证期至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如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标
准规定不一致的,以较长的期间为准。
安全保证期内,乙方承诺不出现任何违章行为,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故。乙
方有违章行为或发生事故的,甲方有权按《承包商违规考核条款》等规定扣除相
应的罚款。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罚款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罚款
22
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均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乙方对因安全事故受损而应承
担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1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规章和
甲方要求,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承包商违规考核条款》对乙方进行罚款。
14、本协议所称“罚款”属于违反合同责任的违约金性质,不应理解为行政
处罚性质的惩罚性罚金。
15、乙方对列入建筑施工预算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及安全施工
等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
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文明作业,建立费用使用台帐,不得挪作他
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如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施工降排水、其
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不得挪用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如果由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不足或挪作他用而导致的后果,由主管者或审批者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
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要求,长期服务的检修单位必须编制并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制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列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
,上报甲方主管部门
审批后实施,甲方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专款专用,并附上相关实物照片以及发票收
据,由甲方主管部门验收安全措施后,并在月度款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
当月服务款支付。
17、临时施工单位必须了解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掌握环境保护控制和监测
的内容和相关标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
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
成的污染和危害,编制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控制排放和规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或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
23
18、乙方应每年至少一次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涉及接触粉尘、有毒
有害气体等有害、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每年一次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
健康检查档案。
19、乙方应对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危险作业环境的作业人员按
规定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20、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协议,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当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定相冲突的时候,按
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当该合同中安全管理规定与甲方总部、管理区域中心或公
司最新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违背时,以最新管理制度为准。
施工安全环境协议(适用于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24
文件一:承包商及临时用工管理标准
1、长期合作乙方管理
1.1 乙方人员入厂作业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企业资质、人员名单、商业险投保
凭证、职业健康体检、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工器具清单等至归口责任部门审核并
备案。乙方入厂备案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营业执照;
b) 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c) 法人安全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d) 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明(如有);
e)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健环管理制度、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如有);
f) 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人员名单、职位、年龄、联
系电话(用工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合同约定)
;
g) 体检报告(一年内),接害人员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如有),特种作
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如有)
;
h) 补充商业保险投保证明(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
i) 安全投入清单;
j)工器具清单,安全工器具(如有)。
1.2 设备检修维保、车间保洁等常驻厂区、开展设备检修清理等的乙方单位,应
建立健全安环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现场的工作环境,了解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有害因素
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3 要自主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覆盖作业工器具、作业安全措施、
“三违”行为
等,如实记录检查发现隐患和整改情况。
25
1.4 检修班组工作负责人应参加“三种人”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1.5 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动态掌握人员变动和作业安排,
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和安环监督;高风险作业或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甲方指导开展
风险辨识与评估,制定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作业前做好技术和安全交底,作业
过程安排甲方员工和乙方专职人员全过程监护。
1.6 检查发现乙方人员违反公司生产禁令的,按照甲方及甲方上级管理部门的相
关方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7 乙方职业健康管理
常驻厂区且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相关方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所涉及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组织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
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健康损害
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2、短期合作乙方管理
2.1 乙方人员入场作业前,责任部门应严格审核相关方提交的资料,至少应包含
以下内容:
a) 营业执照;
b) 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专职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明(如有)
;
c) 工作人员名单、职位、年龄、联系电话,全员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年龄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
;
d) 本次施工保证安全的措施(应包括项目概况、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
全措施、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及作业风险辨识与控制表)
;
e) 体检报告(一年内)
, 接害人员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如有)
,特种
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如有)
;
f) 补充商业保险投保证明(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
。
26
2.2 甲方对乙方的安环监督
乙方人员入厂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甲方安健环培训、安全交底及技术交底。
归口责任部门负责作业全过程监管,发现违章行为或者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依
据合同约定予以考核。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动态掌握人员
变动和作业安排,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和安环监督。
3、运输物流类乙方管理
3.1 长期固定人员、车辆进入公司开展装卸作业,承运污泥、一般工业固废、飞
灰、炉渣、农林生物质等运输的,由甲方归口责任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培训
内容包括安全装卸、交通安全、装卸及运输过程环保要求,超过 1 个月没有入
厂记录的车辆,取消入厂识别卡。
3.2 乙方定期核查驾驶员、装卸人员保险购买情况,并对装卸、运输过程工作的
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运输主管部门或单位提出改进或处理要求。
3.3 临时入厂车辆,甲方门岗联系归口责任部门确认入厂事项和对接人,落实入
厂安全告知,发放临时出入证件,方可放行进入;临时入厂车辆离厂时应回收出
入证件。
3.4 对于承运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乙方,应复核承运单位资质证照和车辆是否符
合要求,核对驾乘人员资质和相关信息。
4、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4.1 对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
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以及粉尘、噪声等,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电网破坏事故等的作业场所,施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并有详细的记录,同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有针对性安全、
技术措施。
4.2 对施工点周围工作环境情况做详细介绍,并要求承包方作好相应的隔离措
27
施。
4.3 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所有外包工作人
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本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要求承包方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
5、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5.1 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
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禁止将工程
项目进行转包。
5.2 承包方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项
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并贯彻落实,负责项目部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方面的管理工作。
5.3 合同范围内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4 工程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工
程特点、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职业健康环保要求。
5.5 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经发包
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必要时可请发包方协助制订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5.6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和电厂企业颁布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协议明确要求的
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进入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
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7 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有关规程、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进行工作;承包方凡增补、调换和更换工种的人员,在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经
28
甲方安环管理部组织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工作。
5.8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报甲方备案。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
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有人员调整时,要对新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9 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
安全规定,同时向生产技术部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
5.10
承包方人员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严禁使用未
成年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员以及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
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5.11 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
时进行整改。
5.12 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当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
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环管理部。
5.13 承包方在施工中由于己方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由承包方承担事故全部
责任,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5.14 长期维护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安全生产分析例
会、生产调度会、检修协调会、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会议,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离
开苏州市范围一天及以上应向甲方主管部门经理请假。长期维护承包单位安全员
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分析例会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员离开苏州
市范围一天及以上应向甲方安环管理部经理请假。
6、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6.1 乙方资质材料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
押金,由财务管理部开出凭据。发生人身重伤、死亡、设备运行事故,按合同要
29
求相应扣减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甲方财务部进行管理。
6.2 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是工程投资额或合同金额 10%。
6.3 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100%,发生重伤
事故,扣除 50%,发生非甲方公司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上报伤
亡事故。
6.4 凡是因乙方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甲方人身和设备事故要承担全部责任,并
负责一切善后处理及经济赔偿。因乙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乙方和其他单位
人身、机具、设备事故,由外协单位负责,同时甲方视情况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并保留行使追究乙方其它责任的权利。
6.5 因乙方误动、误碰设备造成设备重要辅机停运,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50%元,
因误动、误碰造成机组停运或主要设备停运,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终止合
同,三年内不允许参加甲方招投标工程,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甲方追究其经济
赔偿权利。
6.6 发生扣款事项后,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
及时补交。
6.7 雇佣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结束后,乙方携带《安全环境管理协议》和安全风
险抵押金凭据、违章处罚通知书到甲方职能部门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退回手续。
如未发生安全违章扣款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如数返还,不计算利息。
7、生产外包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
7.1 在承包方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甲方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及社
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凭证件出入现
场。
7.2 生产外包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甲方公司工作票管
理规定,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进行
30
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各负相应
的责任。
7.3 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签发人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
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必要时,甲方对工程项目派工作监护人,监
督安全等各项工作。
7.4 甲方安环部、发包部门、承包方安全管理员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
工,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
按规定给予处罚。
7.5 甲方安环部、发包部门组织承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
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
学习与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技
术状况,监督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7.6 发现工程项目威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制止。对承包方
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停运、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安全环保生产后果,甲
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7.7 由于承包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不力,造成安全、环境、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
甲方责令其纠正,停工整顿或辞退,造成损失者,按工程合同追究其责任。
7.8 遇有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施工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作业
的情况,甲方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分工落实,甲方对
各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8、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8.1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规定现场管理要求和方法,列出各方
安全职责和应承担的安健环责任。
8.2 承包商必须与临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安全环保承诺书,明确双方的安
31
全环保责任。
8.3 临时用工须体检合格,并有相应作业的技能和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有
相应证书和资格。
8.4 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
8.4.1 承包商对临时用工进行雇用前的安全教育,讲述应熟悉的电力生产安全知
识、要求及应注意的危险点。临时用工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
安全生产规程的考试合格后上岗。
8.4.2 承包商应建立临时用工在本单位提供劳务的履历档案,登记体检情况、三
级安全教育、安规学习考试成绩、参加安全活动情况等。
8.4.3 经承包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报安环管理部,组织入厂
安全教育及考试手续。
8.5 临时用工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等必需物品由承包商向临时用工提供。甲方
相关部门须监督临时用工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物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符合要求。
8.6 临时用工的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操作管理:
8.6.1 开工前承包商门须对临时用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
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
8.6.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
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电网事
故的场所作业,如油库、开关站、烟囱、压力容器、锅炉钢架等,承包商制定安
全措施,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8.6.3 临时用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员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
并做好安全措施。
8.6.4 临时用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
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用工交代
32
清楚,并要求临时用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9、乙方的考核及事故事件问责管理
9.1 乙方人员多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应清理出场,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
再次进入厂区作业;其他违反安环管理的行为,甲方及时提醒、纠正、警告,情
节恶劣的、可清理出场/ 厂并纳入黑名单;人员配置、工作质量明显不满足合同
约定的,甲方及时提醒、警告,并纳入当期评价考核;连续 2 个评价周期考核
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商暂停服务或解除合同。
9.2 乙方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的,除按照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对
其进行考核问责外,还应按照光大环境《关于安全事故、环境事件管理规定》的
相关要求对其实施招标限制,甚至纳入光大环境系统黑名单。
9.3 乙方发生四级以下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的,按照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对其进
行考核问责。业务板块或辖属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对其实施相应的招标
限制等措施。
- 1 -
文件二:承包商违规考核条款
1 事故事件
1.1 发生事故,未在 1 小时内通报甲方安环管理部的,每次罚 1000~2000 元。存在瞒报、
漏报、谎报行为的,每个罚 3000~6000 元。
1.2 未遂事故,每次罚 1000~2000 元,通报批评。
1.3 记录事故,每次罚 2000~4000 元,通报批评。
1.4 轻伤事故,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罚 5000~10000 元,通报批评。一次事故多人轻伤,
按每人次 5000~10000 元累计相加达 60000 元终止。
1.5 重伤事故,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罚 20000~50000 元,通报批评。一次事故多人重伤、
轻伤,累计相加达 80000 元时终止。
1.6 死亡事故,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罚 100000~200000 元,通报批评,停工整顿。一次事
故多人死亡、重伤、轻伤,累计相加 200000 元时终止。
1.7 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罚款 20000~40000 元,通报批评。
1.8 火灾事故,罚款 20000~40000 元,通报批评。
1.9 同等责任重大交通事故,罚款 20000~40000 元,通报批评。
1.10 发生职业卫生伤害事故,大范围中暑、食物中毒、建筑物坍塌,受考核的环境污染事
故,罚款 30000~60000 元,上报相关政府职能机构。
1.11 发生偷盗事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每次罚 10000~40000 元,通报批评。
2 管理制度部分
2.1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的,罚款 2000~4000 元/人次。
2.2 提供虚假、无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意外保险证明、员工身份证明的、体检报告(含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等资料的,每人罚款 2000~4000 元;未及时提供的,罚款 1000~2000
元。或者培训的人员与实际参加工作的人员不一致,存在冒名顶替行为的,罚款 1000~2000
元/人次。意外保险证明过期,罚款 1000~2000 元;
2.3 不服从安环人员管理或与安环人员吵架、辱骂的,罚款 1000~2000 元。
2.4 无视安环部门、监管部门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罚款 1000~2000 元。
2.5 雇佣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及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的人员,罚款 1000~2000 元/人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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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检修维护单位未指定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 1000~2000 元;专职(兼职)
安全管理人员无相关资质的,罚款 1000~2000 元。
2.7 乙方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的,罚款 1000~4000 元。
2.8 乙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不提交事故报告的,罚款 1000~2000 元。
2.9 未遂事件、异常、事故事件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安环部及主管部门的,罚款 2000~4000
元。
2.10 施工作业委托双方未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罚款 2000~4000 元/
人。
2.11 开工许可未核准(或开工许可期限逾期),现场就已经施工作业,罚款 1000~2000 元。
3 现场部分
3.1 擅自开启设备装置造成跑水、跑油、跑酸碱造成环境污染等,罚款 1—20 万元。
3.2 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
伍,罚款 10000~20000 元。
3.3 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挖掘施工通道、排水通道、断电,罚款 5000~10000 元。
3.4 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乙方制度不健全,明显有缺陷,罚款 2000~4000 元。
3.5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没有可靠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罚款
2000~4000 元。
3.6 不认真吸取教训,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罚款 2000~4000 元。
3.7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罚款 1000~2000
元。
3.8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拒绝整改,罚款 1000~2000 元。
3.9 起重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及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未事先找出危险点、
制定防范措施、未向检修维护人员交底、未办理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盲目进行检修维
护的,罚款 1000~2000 元/次。
3.10 未进行检修维护项目开工前安全措施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确认,罚款 1000~2000
元。
3.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带未系好,或坐安全帽,罚款 500~1000 元/人次。
3.12 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裸背进入现场,罚款 500~1000 元/人次。
3.13 见到下属违章作业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罚、不教育,罚款 500~20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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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人员上岗,罚款 500~1000 元/
人次。
3.15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无证动用明火,罚款 5000~10000 元/次。
3.16 检修单位不按规定要求填写工作票、安全作业证,罚款 500~1000 元/次。有险情出现,
罚款 1000~5000 元/次。
3.17 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罚款 500~1000 元/次。
3.18 酒后进入生产现场,罚款 500~1000 元/次。
3.19 劳动力组织不合理,小工大用,致使险情出现,罚款 500~1000 元/次。
3.20 对有关人员的合理化建议,反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隐患,罚款 1000~2000
元。
3.21 在承压的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罚款 1000~2000 元/次。
3.22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围栏,夜间无红灯示警,罚款 1000~2000 元/次。
3.23 在有粉尘、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未设通风装置,罚款 1000 元~2000/次。
3.24 在生产区域内必须保持良好秩序,严禁从垃圾运输通道区域通过,违者考核 500~1000
元/次。
3.25 物业保洁现场各种保洁工具、用电设备、材料等应整齐摆放,实施定置管理,作业现
场物品摆放不符合安全和定置管理规定,行走、作业等过程中不安全使用手机,考核 500~
1000 元。
3.26 作业环境不良,工作现场杂乱,未做到物放有序、人行有道、工作有场、卫生洁净,
考核 500~1000 元。
3.27 保证作业区域的文明生产,因作业原因造成生产区域的污染,依据污染程度考核 500~
10000 元/处。
3.28 保洁的责任区内烟头未及时进行清理,按个数考核 1000~2000 元/个;同一责任区域
内反复出现,加倍考核;
3.29 带火种、香烟进入生产/检修现场,携带者与互保人各罚款 500~1000 元/人,生产/检
修现场吸烟者,罚款 2000~4000 元/次;
3.30 项目负责人未定期更新吸烟人名录、未定期更新互保责任清单或未定期进行禁烟教育,
并形成记录的,罚款 500~1000 元/次。
3.31 工作票及措施票保管不当、未放置在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填写,罚款 500~2000 元/
次。未按规定结票,罚款 500~20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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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工作票未按照规定对班组成员进行交底,工作票班组成员未按规定签名确认,存在代
签等行为,罚款 500~2000 元/次。
3.33 施工作业期间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均不在现场、现场无人监护,罚款 1000~2000 元/
次。
3.34 工作票未按规定压票试运,试运时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未撤离,仍在进行施工作业,罚
款 2000~4000 元/次。工作票未按规定落实安措,或擅自解除安措,罚款 2000~4000 元/
次。
3.35 工作票、措施票安措分析不到位或缺少安措,以及现场安措执行不到位,罚款 1000~
4000 元/次。
4 电工部分
4.1 电工作业人员绝缘鞋穿用不规范,考核 500~1000 元/人次;
4.2 电工作业不进行验电、封地、挂标志牌,考核 500~1000 元
4.3 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考核 500~1000 元/处;
4.4 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或无固定开关,考核 500~1000 元/处;
4.5 电器开关缺盖或损坏不及时更换,考核 500~1000 元/处;
4.6 配电箱配电柜不安装绝缘板或防护门不关,考核 500~2000/处;
4.7 该接漏电保护器而未接,考核 500~1000 元/处;
4.8 带电检修线路、电器不采取安全措施,考核 500~1000 元/次;
4.9 已通电电线浸泡在水中,考核 500~1000 元/处;
4.10 电源线直接插入座内使用或挂在刀闸使用,考核 500~2000 元/次;
4.11 使用手持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考核 500~1000 元/次;
4.12 机、电检修不执行停送电制度,不挂警示牌,考核 500~1000 元;
4.13 电工专用工具不定期检测试绝缘电阻(查记录)或潮湿,考核 500~1000 元/次;
4.14 移动电器设备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移动电器设备时未断电的,考核 500~1000 元;
4.15 非电工接引电源,罚款 500~2000 元。
4.16 使用单项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罚款 500~2000 元。
4.17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规范的熔丝,罚款 500~2000 元。
4.18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罚款 500~2000 元。
4.19 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 40 米,罚款 500~12000 元。
4.20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罚款 500~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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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坑、池内进行清淤、挖土作业,罚款 500~2000 元。
4.22 作业时无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不报告,罚款 500~2000 元。
4.23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无防爆电器,罚款 2000 元。
4.24 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作业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超过 36 伏,罚款 500~2000
元。
4.25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罚款 500~2000 元。
4.26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罚款 500~2000 元。
4.27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电源箱、刀闸、电源板,罚款 500~2000 元。
4.28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防雨设施,罚款 500~2000 元。
4.29 盗接他人电源使用位置,强行在他人使用的开关处接线,罚款 500~2000 元。
4.30 其他电器设备不规范现象,考核 500~4000 元/处。
5 高处作业部分
5.1 高处作业(含临边作业)未挂安全带,罚款 1000~2000 元。
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带挂钩未挂好,罚款 1000~2000 元。
在搭设不规范、不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或不牢固的构件上作业,罚款 500~2000 元。
5.2 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高处抛扔材料或整体推倒,脚手架未验收就投入使用,罚
款 1000~2000 元。在 2 米以上高度抛掷构件,罚款 500~2000 元。
5.3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座栏杆,3 人以上依靠栏杆,罚款 500~2000
元。
5.4 高处作业着装不符合要求,罚款 500~2000 元。
高处作业时材料,工具等放在临空面、孔洞附近,罚款 500~2000 元。
5.5 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落物,罚款 500~2000 元。
5.6 发生高处坠物不能确定责任人时,以是谁的施工材料设备确认(无人员伤害时),罚款
3000~6000 元。
5.7 在高处危险区域内相互嬉戏追跑、打闹等,罚款 500~2000 元。
5.8 沿绳 、脚手架立杆、栏杆等攀爬无防护措施,罚款 500~2000 元。
5.9 在无任何防坠措施的情况下行走独木桥、高处走单梁,罚款 500~2000 元。
5.10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罚款 500~2000 元。
5.11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有关部门同意,但须完工后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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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而没有恢复的,罚款 500~2000 元。
5.12 擅自搭设脚手架,自行采用单板,罚款 500~2000 元。
5.13 使用不规范梯子、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子脚无防滑措施,罚款 500~2000 元。
5.14 两人站在一个梯子作业,或站在最高两档,罚款 500~2000 元。
5.15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罚款 500~2000 元。
5.16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罚款 500~2000 元。
5.17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专人验收就开始使用,并未挂牌,罚款 500~2000 元。
5.18 脚手架上有浮板,单板且不绑扎牢固,探头板,罚乙方 1000~2000 元。
5.19 使用虫蚀、断裂、强度不够、严重腐蚀的脚手材料搭设脚手架,罚款 1000~2000 元。
5.20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安全立网,罚款 1000~2000 元。
5.21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且无其它措施,罚款 500~2000~元。
5.22 防护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且安全网质量不合格,无认可证,罚款 500~2000
元。
5.23 高处水平梁上不设手扶安全绳,罚款 500~1000 元。
5.24 默认六级大风或恶劣天气进行高处露天作业,或霜雪雨冻天气无防滑、防跌作业,罚
款 500~2000 元。
5.25 运转平台边缘不设挡脚板,罚款 500~2000 元。
6 起重部分
6.1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罚款 500~2000 元。
6.2 无证操作起重机、卷扬机和其它车辆,罚款 500~2000 元。
6.3 非起重工指挥吊车, 罚款 500~1000 元。
6.4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或擅自脱岗,罚款 500~2000 元。
6.5 擅自撬开门锁用电,操作机械,罚款 500~2000 元。
6.6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起吊时悬挂零星物件,发现后不整改,罚款 500~2000 元。
6.7 被吊物重量不清楚时起吊,罚款 500~2000 元。
6.8 吊车吊物时在物件上悬空作业,罚款 500~2000 元。
6.9 吊车作业时歪拉,斜吊,罚款 500~2000 元。
6.10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置有不牢固物品时起吊,罚款 500~2000 元。
6.11 氧乙炔瓶子在一起混放,混吊,罚款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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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加保护措施起吊,罚款 500~2000 元。
6.13 起吊掉下不明物件,罚款:500~2000 元。
6.14 钢板、管排、管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罚款 500~2000 元。
6.15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有风载时,不栓控制溜绳,罚款 500~21000 元。
6.16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不切断电源,罚
款 1000~2000 元。
6.17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钢丝绳,罚款 500~2000 元。
6.18 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系使用,罚款 500~2000 元。
6.19 操作链条葫芦时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罚款 500~2000 元。
6.20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保护装置失灵、缺损,罚款 1000~2000 元。
6.21 配制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罚款 1000~2000 元。
6.22 手拉葫芦吊挂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手拉链条未栓挂起重链上,罚款 500~2000
元。
6.23 吊车电缆线过道路无可靠保护,罚款 500~2000 元。
7 动火气割部分
7.1 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过道路无可靠保护,罚款 500~2000 元。
7.2 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罚款 500~2000 元。
7.3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无可靠接地,或带入行灯变压器,罚款 500~2000 元。
7.4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 2 米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无可靠措施,罚款 500~2000 元。
7.5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吹扫衣着,罚款 500~2000 元。
7.6 不及时关闭氧气乙炔或采用拧带的办法离开工作岗位,罚款 1000~2000 元。
7.7 乙炔瓶、氧气瓶间距小于 5 米或氧气乙炔带混用,罚款 500~2000 元。
7.8 高处动火作业作业,火星未收集或收集不到位,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
地板砖网格栅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罚款 500~2000 元。
7.9 擅自在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上施焊而未采取措施,罚款 500~2000 元。
7.10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罚
款 1000~2000 元。
7.11 安排工人同时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火焊作业,罚款 500~2000 元。
7.12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装置距火源不足 1.5 米,材料不防火,罚款 500~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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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集中供应的氧气乙炔耙头无防护罩,有泄漏点等,罚款 1000~2000 元。
7.14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罚款 500~2000 元。
7.15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罚款 500~2000 元。
7.16 电焊机地线与焊接体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罚款 500~2000 元。
7.17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罚款 500~2000 元。
7.18 厂房内施工电焊带、火焊带、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人行通道处无保护措施,
罚款 500~2000 元。
7.19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罚款 500~2000 元。
7.20 易燃易爆气场所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做好相关安措,并记录,罚款 500~
2000 元。。
8 工具部分
8.1 施工机械、交通工具超铭牌使用未办审批手续,罚款 1000~2000 元。
8.2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作业时戴手套,罚款 500~2000 元。
8.3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罚款 500~2000 元。
8.4 运行、转动设备无防护罩、遮栏,罚款 500~2000 元。
8.5 戴手套或用布、棉纱、擦试清扫转动设备或手摸旋转中工件。罚款 500~2000 元。
8.6 使用卷板机卷板作业时,板上站人,罚款 500~2000 元。
8.7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罚款 500~2000 元。
8.8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做接地保护,不戴绝缘手套,罚款 500~2000 元。
8.9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罚款 500~2000 元。
8.10 打锤作业带手套,挥锤方向对着人,罚款 500~2000 元。
9 安全设施类
9.1 用完后的安全设施随意散放,不及时收回,罚款 500~2000 元。
9.2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罚款 500~2000 元。
9.3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罚款 500~2000 元。
9.4 擅自点燃垃圾箱内的垃圾、拆箱包装物、明火取暖,罚款 500~2000 元。
9.5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不符合消防规定要求,无警戒标志,
罚款 1000~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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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查,超期不更换,罚款 1000~2000 元。
9.7 消防通道不畅通,被其它物品挤占,罚款 1000~2000 元。
9.8 安全用品未按期检查、更换,罚款 1000~2000 元。
9.9 作业时不慎损坏安全设施不组织修理、恢复,罚款 500~2000 元。
9.10 用拆箱板当脚手架板使用,模板当脚手板使用,罚款 500~12000 元。
9.11 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设施或移做他用,罚款 500~2000 元。
9.12 掉入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之前未及时清理,罚款 500~2000 元。
9.13 施工需要解开的安全网,施工后不及时恢复原状,罚款 500~2000 元。
10 机动车辆部分
10.1 驾驶机动车辆无刹车、照明等设施,考核 500~1000 元/个;
10.2 施工方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甲方生产秩序的,考核 500~2000 元/车;
10.3 司机穿拖鞋,考核 500~1000 元/人次;
10.4 司机下车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生产现场,考核 500~1000 元/人次;
10.5 施工方车辆超速行驶,考核 500~1000 元;
10.6 厂内运输车辆货箱内(除大型货车外)载人,按司机 1000~2000 元、乘者每人 500~
1000 元计算罚款
10.7 机动车在厂区内逆行、倒车的,考核 500~1000 元/次。
10.8 自行车、摩托车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罚款 500~2000 元。
10.9 现场运输材料设备不拢车(封车),罚款 500~2000 元。10.10 驾驶车辆玩手机等违章
行为,考核 500~2000 元。
11 环保违章行为
11.1 擅自将危险废弃物转移出厂或厂外处置的,并造成环境污染等, 处罚责任单位 1000~
2000 元/次;
11.2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考核责任单位 500~1000 元/
次;
11.3 在将一般生活垃圾、一般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过程中未使用符合标
准的容器和包装物,或造成二次污染的,考核责任单位 500~1000 元/次;
11.4 在作业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污水进入雨水管网,考核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次;
11.5 在发现现场有明显异味或其他环境污染时未能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导致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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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核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次;
11.6 将生活垃圾以及其它废弃物倒入渣池的,考核责任单位 500~1000 元/次;
11.7 现场有污物通知保洁 30 分钟后未能清理的,考核责任单位 500 元~1000/次;
11.8 即时保洁区内发现有两处及以上污染的或有一处污染区域大于 3 ㎡的,考核责任单位
500~1000 元/次。
11.9 飞灰 螯合存 储区出 现灰 色或其 他不正 常颜色 的飞灰 螯合 物未及 时收集 的,罚 款
500~~2000 元/次;
11.10 现场生产、检修作业未做好防护措施或应急措施,导致灰、渣、废水污染现场造成不
良影响的,考核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次。
12 受限空间
12.1 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受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的,对责任部门处 1000~4000
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12.2 未按要求设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部门处每例 500~2000 元罚款,
并责令限期整改。
12.3 受限空间作业违规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的,对责任部门处 1000~10000 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 5000~1000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违规情况应在基地范围内
通报。
12.4 《受限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设置在现场作业牌上的的,对责任部门处 500~2000 元
罚款,并责令立即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12.5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部门处 1000~
4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 300~100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12.6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部门
处 500~2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 500~200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
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12.7 作业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每项对责任部门处 500~2000 元罚款,对责任
人处 500~1000 元罚款,并责令暂停作业进行整改改。
12.8 未开展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部门处 1000~4000
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12.9 未制定有效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
- 11 -
个受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责任部门处 1000~6000 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12.10 未在受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
部门处 1000~4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 100~40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12.11 未按规定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部门处 1000~6000 元罚款,并责令
限期整改。
12.12 未与从事受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部门处 1000~
4000 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12.13 受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
任部门处 500~2000 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12.14 受限票填写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测、人员 物品进出未及时进行记录。受限
空间作业缺少监护或监护人离开后未指定专人监护,对责任部门处罚 1000~4000 元罚款,
并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12.15 受限空间相关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且无相应授权,处罚 1000~4000 元/人。
12.16 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安环管理部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
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3 其他违章行为
13.1 对于习惯性违章单位和个人在原有处罚规定基础上,第一次发现停工三天进行整改,
并对相关人员取消工作票相关权限三天进行脱岗培训;第二次发现停工一周进行整改,并对
相关人员取消工作票相关权限一周进行脱岗培训;第三次发现违章单位及相关人员一并纳入
黑名单,并清退出厂。
13.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的单位及人员,一律按以下要求处理:
(1)根据违章情节严重程度,对违章单位处以 10000 元至 50000 的罚款,并可将违章单
位纳入不合格供应商、解除或终止当前合同。
(2)相关方人员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的,实行“黑名单”管控机制,纳入“黑名
单”并责令立即离厂,自进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进入厂区作业。
13.3 对于现场违章违规行为,被监管中心检查并扣分且当月分数低于 90 分(每少于 1 分扣
2 万),按照相应的扣分比例进行处罚。
13.4 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的项目,视情节轻重,考核
500~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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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
发包方(盖章):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13 -
附件
3:
阳光宣言
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一、 不以向光大环境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与光大
环境的合作关系。
二、 不与光大环境员工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
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 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四、 不向光大环境员工或其请托人、代理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
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报销费用。不向光大环境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可
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
五、 如贵公司认为本单位或本单位人员涉嫌违反前述承诺,或我国任何党
政、司法机关对相关单位/人员的立案调查涉及合同相关经济事项的,在相关事
实调查完毕前或相关案件有效裁判前,贵公司有权随时通知本单位暂停合同履
行并有权随时中止支付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款项。
根据相关事实的调查结果,如本单位或本单位人员违反本《阳光宣言》的,
贵公司有权要求本单位赔偿由此给贵公司和光大环境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
价款的 30%支付违约金;同时如贵公司认为合同不适宜再履行的,贵公司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向本单位进行任何补偿或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 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向光大环境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以
制止、批评教育;发现光大环境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向
光大环境相关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七、 投诉邮箱:cgts@cebenvironment.com.cn
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14 -
附件
4:
质量保证承诺函
致: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我司 (苏中标单位全称),作为光大环境招标采购平台的供应商,为确保
向贵司提供的备件/服务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此郑
重承诺如下:
一、质量保证内容
我司承诺所提供的备件/服务质量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合同约定标准等,不同标准之间如有冲突,以较严格者为准)
,并随附相关
质量检测报告/认证证书。
我司保证产品/服务在交付前已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流程,确保无缺陷、无
瑕疵,且满足贵司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如性能指标、安全性、环保要求等)
。
若产品/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我司将免费进行维修、更换或按双
方协商方式处理。
我司承诺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对质量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
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二、质量责任
如因我司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贵司遭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客户索赔、
第三方责任等)
,我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贵司生产延误,我司将积极配合贵司采取补救
措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其他条款
本承诺函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承诺函自投标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质保期结束。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15 -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公司
询价采购
询 价 响 应 文 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16 -
1、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新一期
#18 机 EH 油质
再生
采购项目编号
HBNY-GX-2026-3453
总价
(
)元
服务期限
响应询价文件
服务质量
响应询价文件
结算方式
响应询价文件
备注:
1、总价含税、含人工费、保费等一切费用。2、如响应文件中各分项报价之和与所报总价金额不一致,则应以较低的金额为准,由评审小
组在要求响应人澄清后修正其报价。如报价金额明显为小数点位置错误的,评审小组应在要
求响应人澄清后修正其报价。
3、请投标人按照合同附件:《技术方案》自行填写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盖章)
:
日
期:
- 17 -
2、分项报价表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3. 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写,
并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 18 -
3、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如有)
姓
名
职 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劳动合同编号
备注
供应商(盖章)
:
日
期:
- 19 -
4、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如有)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规格
产地
备注
供应商(盖章)
:
日
期:
- 20 -
5、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技术部分
序号
询价文件要求部分
响应文件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123
…
商务部分
序号
询价文件要求部分
响应文件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123
…
响应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技术、商务偏差外,我们接受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商务要求。
供应商(盖章):
时
间:
- 21 -
6、采购文件及附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如有)
- 22 -
7、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 23 -
8、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质
疑
项目询价响应文件、递交质疑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个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注:此页不得使用法定代表人
CA 个人电子章代替签字或个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24 -
9、阳光宣言
采购人名称
:
一、不以向光大环境员工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与光大环境的合作关
系。
二、不与光大环境员工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私下
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四、不向光大环境员工或其请托人、代理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
凭证、贵重礼物、报销费用。不向光大环境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
的宴请和娱乐、体育、休闲、旅游活动。
五、如贵公司认为本单位或本单位人员涉嫌违反前述承诺,或我国任何党政、司法机关
对相关单位
/人员的立案调查涉及合同相关经济事项的,在相关事实调查完毕前或相关案件
有效裁判前,贵公司有权随时通知本单位暂停合同履行并有权随时中止支付与合同有关的一
切款项。
根据相关事实的调查结果,如本单位或本单位人员违反本《阳光宣言》的,贵公司有权
要求本单位赔偿由此给贵公司和光大环境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合同价款的
30%支付违约金;
同时如贵公司认为合同不适宜再履行的,贵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向本单位进行任何
补偿或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向光大环境员工行贿倾向、建议或行为的,应予以制止、批评教
育;发现光大环境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应坚决拒绝,并向光大环境相关领导或纪检监
察部门举报。
投诉邮箱:
cgts@cebenvironment.com.cn
投诉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