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堡片区城市公共空间更新与功能提升工程-轨道交通出入口交通设施和配套商服建筑工程(南侧商业体及周边绿化广场)工程总承包(EPC)-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采购任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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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堡片区城市公共空间更新与功能提升工程-轨道交通出入口交通设施和配套商服建筑工程(南侧商业体及周边绿化广场)工程总承包(EPC)-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采购

一、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营业执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并在现场配备项目经理、主管工长、专职安全员等相应管理人员,在设备、资金、施工管理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管理能力。

2、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项目有关的主材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的合格证书,以及产品厂家授权书,且能够反映投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同行业或相关部门频发的获奖证书。

3、投标人获得的质量证书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经过省级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要求及信誉:工商营业执照真实有效、税务手续完备,能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同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陕建招标平台注册被评为合格供方,且集团合格供方评价为A级以上。

5、纳税人资格要求:一般纳税人

6、企业概况及其他资料

(1)单位名称,企业等级、地址、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等;

(2)人员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及本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和项目部人员构成情况。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其投标所报的管理人员,如不能到位,对其处以 2万元罚款,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到位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企业装备及销售情况

投标企业装备情况和近三年来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签章必须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陕建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录。

(11)法律法规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质文件应包括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均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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