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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工程公司
我单位拟对下表所列物资进行招标,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请于规定时间内在陕建云采平台(https://www.sjyunc.com/portal/index.do谷歌浏览器)完成报名及资格预审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预审文件。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复旦软件园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宝山国泰生命科技园)
项目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东至淞行路南至铁路厂 区西至铁路北至吉江路;
二、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吊车等租赁,清单后附,附件上传。
3、招标品牌及质量要求:汽车吊、随车吊品牌是徐工;叉车品牌是杭叉。乙方应当保证租赁物资具备施工要求的使用功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注:如存在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且各标准不一致时,采用较高标准),租赁物不能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对所租赁物品的质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租赁物的质量责任。因租赁物及配件引起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优先考虑和陕建安装集团签订过材料及设备供应合同的。
5、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请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在陕建云采平台(https://www.sjyunc.com/portal/index.do谷歌浏览器)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投标报价均以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招标材料清单所列规格型号及参数为准进行报价,投标方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技术文件以图片格式作为附件上传。
6、拟中标单位:本次中标单位1家
三、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按自然月结算,月进度付款60%,所有设备使用完并结算开全发票,付款至100%。
四、交货方式:甲方提前1日通知乙方按时进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廉 政 承 诺 书
投 标 人
为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与贵公司发展业务,我公司( )在贵公司在复旦软件园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宝山国泰生命科技园)吊车等租赁投标期间做如下廉政承诺:
1、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在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
3、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此谋取中标;
4、 在评标期间不主动与各评委及有关人员接触;
5、 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招标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本期计划量 |
租赁方式 |
租赁时长(台班) |
单价 |
合价 |
1 |
汽车吊 |
25T |
辆 |
1 |
台班 |
260 |
||
2 |
汽车吊 |
50T |
辆 |
1 |
台班 |
140 |
||
3 |
叉车 |
3T |
辆 |
1 |
台班 |
120 |
||
4 |
随车吊 |
12T |
辆 |
1 |
台班 |
110 |
||
合计 |
||||||||
合同版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租赁合同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工程物资/设备租赁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承诺:如属于中小企业,应在每次投标时(签约前)向甲方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条 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租赁物名称 |
计量 单位 |
规格型号 |
计划 数量 |
租赁单价 (含税价) |
备 注 |
|
备 注 |
1、项目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 2、租赁单价为 ,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金为: ,增值税税率为 。 3、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 ,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金为: 。4、乙方已经知晓,租金总额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含税总价的,超过部分乙方应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列租赁物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计划租赁期限:暂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工程尚未完工,租赁期限最长延长至 时止。
乙方已经知晓,租赁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限的,超过部分乙方应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对租赁期限及租赁标准重新约定,否则租金自租赁期届满后停止计算,甲方对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认为产生的租金有权不予认可,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让利。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及退还
3.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运送至租赁物交付地点,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租赁物的数量、型号、规格、质量及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性能等情况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调试安装验收合格且取得相关使用许可证之日起作为开始计算租赁期限的依据,租赁物交付地点 。
3.2 退还租赁物时,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停用日期。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通知确定的停止使用之日起3日内来甲方施工现场办理退还验收手续。乙方逾期未办理,租赁、退还的租赁物则以甲方单方清点及通知中确认的停用日期为准终止计算租金。超过10日乙方仍未办理退验手续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无偿放弃该租赁物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抛弃该租赁物),并同意甲方可对该租赁物做任何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退还的租赁物由乙方自行负责从甲方工地现场运走,退还租赁物装卸及运费承担 ;租赁物退还地点 。
3.3 乙方负责承运或交由第三方承运的,则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第四条 租赁物质量要求
4.1 乙方应当保证租赁物资具备施工要求的使用功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4.2 从外观上可以发现的缺损或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应于租赁物交付时向乙方提出,并在接收清单或入(出)库单中载明,当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拒收。
4.3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调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
4.4 根据本合同所涉及租赁物已经使用年限和具体保养情况,甲乙双方一致认定本租赁物的成新率为 %。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失赔偿
5.1 租赁物是施工机械的,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使用过程中,机械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成符合约定的机械,小故障不得超过4小时,大故障不得超过8小时。故障累计超过8小时的扣减一日租金,超过16小时的,扣减两日,以此类推。因设备故障导致正在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停工超过4小时的,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2 租赁物为钢化料具的,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租赁物资退还时,如有损坏的,甲方负责维修或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正常损耗和因租赁物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除外)。
5.3 租赁物丢失的,在双方办理租赁物退还手续时一并折价赔偿,赔偿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费用与租金分别列项。丢失的租赁物自始不计算租金,已经计算或支付的,应予以扣除。
双方约定维修单价为: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增值税为 ; 。
双方约定的赔偿办法为:
。
第六条 租金的结算、支付、发票及履约保证
6.1 钢化料具类租金计取期间:甲方验收租赁物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退还之日止,最长计费期限不得超过该项目完工之日。机械设备类租金计取期间:调试安装验收合格且取得相关使用许可证之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用之日止。超过期限不再计取租金,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优惠。
6.2 租赁期间,每 进行一次进度预结算,租金进度预结算单由甲方授权的两人共同签名并经乙方授权的人员签名确认后方可作为支付当期租金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6.3 租赁期满,甲方应当归还租赁物,并通知乙方进行最终结算。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乙方在甲方通知后逾期超过5日未递交结算申请的,则以甲方单方结算认定的租金为准并认可甲方单方清点退还的租赁物,乙方不得提出异议。结算后的租金、维修费、赔偿金和违约金按约定支付。
6.4 租金支付
(1)进度租金支付:双方进度预结算完毕,且甲方向监理、建设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并经其审定后,甲方 日内按当期已结算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进度预结算仅作为进度租金支付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2)期末租金支付:甲方承建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审计完毕,且经双方最终结算完毕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采用以下方式支付相应款项: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陕建筑信、保理、以物抵债、确权贷、供应链融资等方式。
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陕建筑信方式支付工程款的,到期未获兑付且甲方也未履行现金支付义务的,甲方应自乙方未能兑付相关票据且乙方向甲方主张支付责任之日起按合同8.1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6.5 发票
6.5.1 出租人(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
6.5.2 乙方申请支付租赁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每次付款数额相一致且合法、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 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5.3 发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虚假、无效发票的,租赁/货物及应税“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不一致以及无法抵扣或无法通过税务机关验证等。
6.5.4 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6.6 履约保证金的交付与返还
6.6.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 ,缴纳方式:在第一次支付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顺延至下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6.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
6.6.3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履约过程中,乙方发生事故(含工伤、伤亡等)3日内不处理的,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并按照赔偿金额120%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甲方在支付下次货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甲方有权追偿。
6.7 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对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有权直接扣除。
6.8 若乙方在投标时(签约前)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在项目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确保正常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租赁物3个月并同意甲方延迟付款,且放弃追究违约(含利息)的权利。
第七条 租金减免和优惠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强风、雷电暴雨等)、瘟疫(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施工现场停工,租赁物停止使用,乙方不计收租金。施工期间遇到春节及夏收、秋播忙季、冬歇期等时,乙方给甲方减免租金,具体约定如下: 。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8.1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租赁款,应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含违约金、赔偿金及逾期利息),以甲方欠付金额的3%为上限。
8.2 乙方未按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向甲方及时提供租赁物,租赁物不具备使用功能,或者租赁物出现故障、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未能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每日按照该部分租赁物或设备租赁单价的四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租赁物为止。逾期超过 日或严重影响甲方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从其他出租方租赁相应物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3 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提前说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4 甲方通知乙方收回租赁物,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租赁物的,甲方可代为保管租赁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时市场租赁价格的两倍承担保管费用,直至办理退还验收手续且将租赁物拉离现场之日止。租赁物在此期间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超过15日仍未办理退还验收手续的,视为乙方自愿无偿放弃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且同意甲方作任何处置。
8.5 租赁物是施工机械的,乙方配备的操作工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不听甲方工作安排和指挥,视为乙方提供的租赁物不具备使用功能,乙方应及时更换操作工,并按照8.2条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8.6 因租赁物权属不清而致使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到甲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租金,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7 乙方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协助执行及相关司法协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
8.8 因本合同引起的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双方不发生效力。
8.9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8.10 乙方恶意上访(信访)、恶意举报(投诉)、违法聚集、滋事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行政处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8.11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时,尚未发生的租赁费不再支付且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办理退还及结算手续。
8.12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8.13 乙方未妥善处理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争议、纠纷,造成甲方涉诉/被仲裁的,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每发生一起甲方涉诉/被仲裁的案件,在结算价款中扣除 5 万元,但经乙方妥善处理对甲方撤诉的,可免除该笔扣除费用;
(2)在争议、纠纷处理完毕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工程款;
(3)案件终裁或终审判决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支付并从乙方待收款项中予以扣除。
8.14 乙方知晓甲方作为陕西省属国有企业,不存在无法执行或者转移资产的可能性,乙方认可甲方未按时付款的行为系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双方发生争议后,乙方不采取诉前保全或者诉中保全的措施。如乙方违反本承诺的,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 20 %的违约责任。
8.1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雇员或乙方分包人的雇员发生伤亡,或由于乙方、乙方雇员、乙方分包人、乙方代理人的过错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乙方应当妥善处理,并将处理完结的资料交甲方备案。若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妥善处理,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未处理完结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款项。
因乙方未妥善处理或妥善处理后未及时支付,产生诉讼纠纷的,按8.13条(涉诉处罚约定)执行。
8.16 乙方完全知晓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甲方承担违约金或产生其他实际损失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保留主张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8.17 如因乙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不能抵扣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税金、人工费、合理费用支出等)。
8.18 乙方应当符合甲方在生产、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项目管理规定,若违反,视为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
8.19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项目施工情况变化、建设单位与甲方解除合同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不再需要乙方继续按照本合同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费用不再支付,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授权
9.1 甲方授权下列人员行使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以下职权:
(1)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确认租赁物数量、验收租赁物质量、发出各类通知,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
(2)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签署确认结算单据,处理索赔事宜等。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9.2 乙方授权下列人员行使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1)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上列人员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
9.3 甲方的任何人员及分支机构均无权对外实施借贷、融资、担保及收取保证金行为,乙方对此已知悉,若发生此类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送达
10.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0.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自快递签收、代收、拒收、退回之日或发出之日后第七日即视为已送达对方(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乙方地址: ;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
(3)甲方亦可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通知,自该文件进入对方的邮件服务器之时或于发送该文件之日起第2日(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视为已合法送达: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子邮箱: 。
10.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申请仲裁;
(2)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本合同中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机械租赁,乙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操作工 名/台,操作工的工资、食宿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应当为操作工购买含工伤保险在内的各种社会保险,否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赔偿。乙方配备的操作工应听从甲方的指挥,服从甲方因施工需要做出的加班安排。机械使用过程中的燃油费由 方承担,工地现场使用电力的机械由甲方承担电费。
13.2 租赁物是施工机械的,安装、调试、拆卸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使用过程中因租赁物原因或乙方配备的操作手原因,造成租赁物、操作手或工程、其他设备、甲方及其他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指挥原因或甲方配备的操作手原因,造成租赁物、操作手或工程、其他设备、甲方及其他第三方损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3.3 租赁期限未满,甲方对租赁物使用完毕,需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租赁物的,可以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无条件接收。
13.4 租赁物的进出场费包括完成以下内容及费用:
13.4.1 租赁物进、退施工现场的运费、装卸费;
13.4.2 租赁物的安装、拆卸及塔机的加高顶升费;
13.4.3 租赁物的验收检测费;
13.4.4 包含进出场的转移费及现场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等,并包含试运转费用;
13.4.5 租赁物进出场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13.4.6 以上工作由甲方或第三方完成的,所需的费用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租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3.5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疫情、烈性传染病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验,其中经查验无误并加盖乙方印章的复印件由甲方留存备查:
(1)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确认证书、设备产权证书、设备操作司机上岗证书等;
(2)设备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明、特种行业推荐证书等。
2、《安全施工协议书》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施工总承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独立专业承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双方安全生产行为,明晰和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双方已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且在同一施工现场施工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2 合同执行时间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人员全部退出施工现场止。
4 责任范围
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施工设施及环境等安全。
5 协议约定
5.1 甲乙双方对本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5.2 施工期间乙方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等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等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沟通提醒,相互协助检查处理施工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工作,协调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叉作业。
任何一方施工可能危及对方人员及设施安全的,应告知对方可能造成的风险,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3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人员和相关方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权利方有权追偿。
5.4 施工前,双方应进行作业区域的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对接收区域的安全设施全面负责,任何人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未经移交乙方人员擅自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门卫制度,进出施工现场应服从甲方门卫管理,自觉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
5.5 双方需要使用对方临时设施或机械设备的,应经对方同意并办理移交借用手续。任何一方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5.6 乙方人员的防护用品由乙方配备并监督使用,乙方有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5.7 乙方人员对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需拆除、更改的必须书面报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施工完毕,应及时恢复。
5.8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5.9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并负责机械设备的保管、保养及维修,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10 严禁乙方人员操作使用非乙方的设备设施,确需使用的,应共同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乙方人员擅自操作使用导致事故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和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5.11 乙方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和两级漏电保护,配备持证专业电工,所有用电必须从本单位配电箱引出,并对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5.12 乙方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负责。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对本单位员工在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13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安全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保险义务。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引发乙方设施或施工产品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5.14 对本单位合同范围内的从业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双方有协助对方组织事故抢险的义务,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生产安全事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权利方有索赔的权利。
6 其他未尽事宜
6.1 为确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的配合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乙方缴纳安全风险金 元(大写: )。
6.2 因乙方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现场管理制度要求施工或导致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安全风险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办理退场手续后,安全风险金予以退回。
6.3 本协议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7 协议的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7.1 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有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7.2本协议书的附件(由乙方提供,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7.2.1乙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2.2派驻现场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
8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9 补充条款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