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十七建宜川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1、3号楼钢结构专业分包招标任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3
发布于
陕西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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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宜川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标段),招标类型为 专业分包 招标人为陕西建工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1#、3#楼钢结构专业分包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秋林工业园区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1)商务中心建筑面积3367.19平方米;(2)、生产厂房(丙类厂房)建筑面积3741.28平方米;(3)、冷库建筑面积5260.65平方米;(4)、门房建筑面积9平方米;(5)、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131.50平方米(其地上建筑面积50.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80.91平方米);(6)、果汁生物萃取加工中心建筑面积4838.73平方米;(7)、一万吨冷鲜保藏库建筑5456.75平方米;(8)、门房建筑面积9平方米。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施工范围: 宜川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项目钢结构施工范围内所有有关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分包内容及范围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执行,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 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施工内容包括:、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内容。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达到国家现行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奖)验收要求。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满足评奖验杯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违约金。创优夺杯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另行增加该费用。

2)其它质量要求:

2.1) 满足相关规范、建设单位、陕西建工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及建设行政部门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

2.2) 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满足设计图纸或者建设单位要求指定的合格产品并提供有关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且材料质量、产品、外观、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到场前,需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到货时间,甲方根据有关的相关的质量要求和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3 小时内调换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在两日内运离我方现场,因不合格产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建设单位及甲方提出的材料复测(包含甲供材),由乙方负责提供原材料、配合送检及承担所有费用。执行标准规范如下:《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 年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2016;《矩形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59:2004;《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50936-2014;《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设计规程》CECS230:2008; 《钢筋桁架楼承板》JG/T368-2012; 《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2013;《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DS24:90;《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18;《钢结构工程深化设计标准》T/CECS606-2019;《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201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组合楼板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73:2010;《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201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的批复文件;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本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业主提供的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书面意见。国家行业现行规范,以上标准、规程和规范若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应按新版执行。

3)若部分分项工程质量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部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最低须满足合理使用年限,且不低于整体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

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3)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乙方擅自隐蔽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5)如建设单位要求改变施工工艺提高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的,乙方按照书面指令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等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6)乙方施工质量应严格执行《陕建集团项目管理主要质量问题管控执行标准》,未落实视为不合格。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实体验收,合格率不达标视为不合格。

7)施工过程发生一般质量缺陷或瑕疵的,对乙方每次违约金不低于 1000 元;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对乙方每次违约金不低于 10000 元。发生质量事故每次违约金不低于 元。该部分费用发生后,甲方以发函形式通知,并有权从应付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整改或修复。乙方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结算金额直接在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向乙方另行主张。

9)若工程质量自始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瑕疵,应认定该部分工程质量不受质量保修期或者缺陷责任期的限制,乙方应随时配合甲方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施工现场分区域进行场地移交,乙方对移交后场区内已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应注意成品保护,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污染。若发现存在污染的,应立即处理,否则甲方将自行安排第三方清理,费用按每人每小时300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要求: 1)本工程安全目标:项目全周期零安全事故,符合甲方及建设方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

2)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

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3)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配备人数符合项目工程规模并常驻工地。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4)乙方应给现场工作人员购买工伤或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被保险人员应覆盖所有参与本分项工程施工人员,包括临时用工。如乙方怠于给其工作人员购买保险而甲方认为有购买保险的必要,可以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保险费用等额的违约金作为甲方为乙方投保的管理费,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若因乙方现场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引发连带诉讼案件的,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办理结算以及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妥善解决诉讼案件。

5)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法律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损失、其他第三方损失向甲方主张补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甲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乙方应承担作业人员因乙方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否则,甲方可先行垫付,并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在采取救治的过程中必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对事故做书面说明。

7)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乙方自行购买合格产品,费用自理,并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质量证明资料及发放记录。

8)乙方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9)乙方应全面负责在施工中相关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非因甲方的过错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乙方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①进入施工现场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或者因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②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③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施工过程中,如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抢占工地、自残自杀、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⑥因乙方自行购买的安全装备、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⑦其他不符合现场管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收工后私自工作的、私自生火抽烟的、未经甲方同意简化安装设施装备的、材料原料未按指定位置堆放、安置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行为造成损害的。

10)乙方任何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更改的,乙方必须填写“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上报甲方主管工长、安全员并经栋号长签字同意,由乙方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搭设临时防护后方可拆除,拆除后乙方必须设专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待施工完成防护恢复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若发现乙方未经甲方项目部同意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乙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并必须现场立即恢复。

11)乙方对防护设施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对原防护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在使用前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主管工长共同验收合格后,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防护设施恢复验收意见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按照甲方的标准化手册中的标准执行,包括现场布置、管理流程、安全标准等。

13)若乙方违规施工或违反甲方管理要求施工造成人员死亡的,乙方需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每发生一次轻伤承担 5000元 违约金,每发生一次重伤承担 10000元 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承担 50000 元 违约金。

14)施工中乙方收到安全检查不合格通知单按以下方式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下发的不合格通知单每次违约金不低于1000元/次,甲方集团安全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违约金不低于3000元/次,政府职能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违约金不低于500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每次违约金不低于50000元/次,架体工程整体验收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时,扣除架体搭拆结算价款10 %,该部分费用甲方直接从应付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对甲方进行处罚,由乙方承担。

进度要求(主要工期节点): 依据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

3、其他要求: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近三年施工业绩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类似工程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现场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报名。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7、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8、对供应商资质方面的其他要求: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四、投标报名:

1、公开报名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截止报名。

2、报名地点: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jyunc.com)。

3、逾期报名或者未报名的投标人(签收不等同于报名),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 / 万元整(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诚意金,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并注明投标单位、项目名称、招标内容。)

账号: 6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413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金花路支行。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而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5月9 日,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jyunc.com)上领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9 日 17:00 时,标书递交方式为:

(1)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jyunc.com)上递交电子扫描签章完整的投标文件PDF格式。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平台注册

投标单位必须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中陕建投标版块进行登录、注册。注册时需上传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陕西建工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南门路东侧利源欣都小区国道9号商铺

联 系 人:刘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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