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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我单位拟对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买卖 业务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买卖
2、建设地点: 山西省永济市中山东街 26 号(山西北化关铝化工有限公司)
3、计划进场时间:以双方约定的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二、此次招标内容如下:
1.工程规模:本工程包含909一体消防泵站土建、事故应急水池、907-1库房、907-2库房建筑物及室外工程。以上内容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和室外工程(场地平整、土堤、广场道路、排水沟、挡土墙等)所有施工内容。
2.招标范围: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施工范围内商品混凝土约1470m3,沥青混凝土约500t,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含量5%和5.5%)约800t,具体详见招标内容。投标人需全程负责施工质量,确保通过竣工验收;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履行全过程保修义务;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施工现场实际要求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无)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
五、开标时间:以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请贵公司收到公告后,五日内在供应商平台上进行回复,确认是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七、联系人: 李信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
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买卖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日 期: 2025 年 12 月 29 日
目 录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要求
三、报价方式
四、评标和中标须知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内容和顺序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投标须知
1.此次招标、投标工作均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zb.sjyunc.com/gjc/base/main.do)上进行,所有招标文件、答疑及投标文件的递交均在此平台上进行发布、递交。各投标人需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集采平台上完成投标,逾期未投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公司注册时需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集采平台;
3.投标时,本招标文件的相关附件按照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该扫描件上传至陕建集采平台;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5.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所有责任及经济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标时间: 具体以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 ;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以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具体以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将答疑问题上传至集采平台,招标人将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并上传至集采平台;
9.开标时间:具体以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
10.投标人必须在标包清单里按要求填写报价,若因未填写或其他操作原因导致投标失败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中标通知: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12.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及条款,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凡是获得此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对本次招标活动保密;
(3)招标单位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3.投标方需在集采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仔细阅读后再投标报价,一切由于投标人操作失误或因未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4.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账户证明。
15.招标联系人: 李信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 山西省永济市中山东街 26 号(山西北化关铝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信国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项目名称 |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 |
3 |
招标项目分包工程名称 |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买卖 |
4 |
建设地点 |
山西省永济市中山东街 26 号(山西北化关铝化工有限公司) |
5 |
工程概况 |
本工程包含909一体消防泵站土建、事故应急水池、907-1库房、907-2库房建筑物及室外工程。以上内容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和室外工程(场地平整、土堤、广场道路、排水沟、挡土墙等)所有施工内容。 |
6 |
本次招标范围 |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施工范围内商品混凝土约1470m3,沥青混凝土约500t,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含量5%和5.5%)约800t,具体详见招标内容。投标人需全程负责施工质量,确保通过竣工验收;承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履行全过程保修义务;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施工现场实际要求为准。 |
7 |
工期要求 |
具体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且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 |
8 |
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本项目各专业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的要求,符合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及相关现行规范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及验收规范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由招标人统一验收;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工艺要求,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最高标准为准。 |
9 |
安全目标 |
无死亡事故;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
10 |
申请人条件要求 |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商品混凝土制造及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与招标相关的内容)、账户证明等。 |
11 |
踏勘现场 |
1.自行踏勘; 2.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安全责任; 3.投标人对本工程地形、地貌、电源、水文、地质、气象、料源(场)、水源、动力、电讯和交通条件等的描述或说明资料的判断、推断和应用负责。 |
1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3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接到招标文件后1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出电子或书面咨询。若无,则认定投标单位全面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口头咨询。 |
14 |
招标人书面澄清疑问时间 |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以电子形式统一回复各投标单位的答疑及澄清 |
15 |
分包 |
不允许 |
16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清单等相关材料 |
17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扫描签章完整的投标文件PDF格式至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jyunc.com); (2)纸质版投标文件: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
18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19 |
开标时间 |
以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为准 |
20 |
招标最高限价 |
本次招标的招标最高含税限价为: 75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1 |
合同主要条款 |
详见后附合同条款及格式 |
21 |
投标管理人员要求 |
项目中标后,投标人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18至59周岁且其身体状况能适应工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的合法公民;劳务投标至少配备2名管理人员,即分包负责人、安全员(有安C证); |
22 |
保险要求 |
(1)项目中标后,投标人应及时为进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保险; (2)涉及的机械需购买操作人员意外伤害险、财产损失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3)所有保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3 |
结算及支付约定 |
结算流程:乙方每月15日前上报上月已完成工程量,由甲方现场施工员、预算员、生产经理审核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甲方预算部门办理结算(扣除施工中的罚款、扣款),并在结算单上加盖公章。预算部门办理完后续结算手续后上报财务部门进行挂账。 支付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时间节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每月结算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至投标人结算价款的80%;当招标方总承包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90个工作日内付至投标人总结算价款的95%停止支付;待招标人和本工程建设单位完成最终的工程结算后90日内,招标人付至投标人总结算价款的100%。 每次付款前,投标人提供与结算金额相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采用以下方式支付相应款项: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陕建筑信、保理、以物抵债、确权贷、供应链融资等方式,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所有税费均已含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确认的结算金额,提供 增值税专用 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额(含增值税) 25 %的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或投标人提交的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单确认为准),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因发票问题使得招标人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投标人须全部赔偿。 |
二、招标要求
(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
(2)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
(3)投标人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须配合招标人进行坍落度的检测(坍落度允许偏差值为±30mm)、试块的取样和制作,如坍落度检测不合格,应立即退货,不允许现场调配二次利用,投标人承担由于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4)混凝土中使用砂子必须为符合西安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其中砂子中的氯离子含量必须低于0.02%,招标人会随机抽检,抽检不合格每次罚款5000元,且暂停供货,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供货;
(5)混凝土中使用水泥、石子必须符合西安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行业相关标准、设计图纸和项目部要求;
(6)混凝土中使用外加剂严禁采用新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其中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必须符合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7)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为符合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8)投标人在砼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并同时做好砼试块,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砼配合比清单及砼出厂合格证,提供砼开盘鉴定、水泥、骨料、外加剂的合格检验实验报告。以上资料投标单位必须按施工方要求及时提供,并应有项目实验室和技术室人员的签字认可。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结算商混工程款;
(9)商品砼供货商所提供的砼必须符合设计强度及抗渗、微膨胀等技术要求,水泥应采用低水化热水泥;
(10)本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如因投标人供应的商品砼质量问题而达不到合格标准,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及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金数额以招标人计算为准);
(11)招标人需要使用砼时,应提前4小时通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无论白天、黑夜必须在通知要求的供应时间,将砼送至施工现场;
(12)如投标单位未在书面通知要求的供应时间(前后不得超过1小时)供应,以每车砼扣款500元为处罚,由此造成的误工、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单位负责赔偿(赔偿金数额以招标人计算为准);
(13)投标人必须保证商品砼供应的连续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等损失由投标单位负责赔偿(赔偿金数额以招标人计算为准)。
(14)投标人在施工的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及 永济 市环保监测规定,应符合有关职业健康教育的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能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伤,并确保最终检测结果达标,投标人应承担产品交付的全部责任;
(15)如投标人供应冒牌、伪劣的产品,一经查处,勒令退货,并处以罚款,同时向质检、工商等行政部门报告;
(16)投标人负责对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一切由于投标人看管不善造成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丢失,损坏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投标人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以较高规范为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全权负责;
(18)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资料及技术资料等质量文件;
三、报价方式
报价包含的内容和费用:因本项目施工工期短,供货周期内采购价格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小,所以材料单价不受市场波动调整。投标人应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再因任何原因更改报价。
按固定单价确定承包价(费用包含专业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场内外运输费、合理的利润、税金、风险、等各种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再因任何原因更改原报价。具体的报价方式详见报价单。(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在标包清单里按要求填写报价)。
四、评标和中标须知
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 5—7 人组成;
3.中标后,由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发布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发布后15天内,由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起草合同,并与中标人进行签订;
5.中标原则: 诚信、优质、合理低价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内容和顺序
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书;
5、投标人企业资料文件。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
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买卖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 标 函(盖章扫描件上传)
致: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1、根据你方提供的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买卖 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事项 |
数据 |
1 |
开工期(合同签订后) |
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
2 |
缺陷责任期 |
详见后附合同文件 |
3 |
拖期损失补偿金 |
人民币 500 元/天 |
4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依据约定 |
5 |
进度款付款时间、金额 |
支付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时间节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每月结算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至投标人结算价款的80%;当招标方总承包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90个工作日内付至投标人总结算价款的95%停止支付;待招标人和本工程建设单位完成最终的工程结算后90日内,招标人付至投标人总结算价款的100%。 |
6 |
竣工结算付款时间、金额 |
最终的工程结算后招标人付至投标人总结算价款的100%。 |
7 |
保留金限额 |
月支付额的 / % |
8 |
质保金限额 |
总结算金额的 / % |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章扫描件上传)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营业执照照片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的 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买卖 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附件四
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买卖招标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项目特征 |
单位 |
计划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总额(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商品砼(含泵送) |
C15 |
m3 |
70 |
||||||
2 |
商品砼(含泵送) |
C20 |
m3 |
200 |
||||||
3 |
商品砼(含泵送) |
C25 |
m3 |
50 |
||||||
4 |
商品砼(含泵送) |
C30 |
m3 |
950 |
||||||
5 |
商品砼(含泵送) |
C35 |
m3 |
200 |
||||||
6 |
沥青混凝土 |
AC-20 |
t |
300 |
||||||
7 |
沥青混凝土 |
AC-13 |
t |
200 |
||||||
8 |
水稳碎石 |
水泥含量5%、5.5% |
t |
800 |
||||||
合计 |
||||||||||
备注 |
1、含税总价: 元(大写: ),增值税率: % ,增值税: 元,不含税合计: 元; 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含泵送费用的价格;如不含泵送费用,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减少 元/m3;泵送量不足20立方的,记取 元/次台班费; 3、抗渗P6-P8在相应强度等级单价上增加 元/m3;抗渗P8以上在相应强度等级单价上增加 元/m3; 4、细石、早强、防冻在相应强度等级单价上增加 元/m3; 5、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货物的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6、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人现场具体要求为准,且所需的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增加,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视为投标人违约; 1、暂定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依据实际供应量结算确认。乙方已经知晓,供货总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含税总价的,超过部分乙方应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
|||||||||
1、招标响应:投标人 (完全响应/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2、付款响应:投标人 (完全响应/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一条款第23条所有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企业资料文件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业绩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资料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八
合同编号:
买 卖 合 同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买卖)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购买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概况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T项目(1328项目)工程总承包库区工程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买卖 ;
工程施工地点: 山西省永济市中山东街26号(山西北化关铝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
1.2 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效期: ;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乙方承诺:如属于中小企业,应在每次投标时(签约前)向甲方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乙方需供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品类、单价及计划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项目特征 |
单位 |
计划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总额(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商品砼(含泵送) |
C15 |
m3 |
70 |
||||||
2 |
商品砼(含泵送) |
C20 |
m3 |
200 |
||||||
3 |
商品砼(含泵送) |
C25 |
m3 |
50 |
||||||
4 |
商品砼(含泵送) |
C30 |
m3 |
950 |
||||||
5 |
商品砼(含泵送) |
C35 |
m3 |
200 |
||||||
6 |
沥青混凝土 |
AC-20 |
t |
300 |
||||||
7 |
沥青混凝土 |
AC-13 |
t |
200 |
||||||
8 |
水稳碎石 |
水泥含量5%、5.5% |
t |
800 |
||||||
合计 |
||||||||||
备注 |
7、含税总价: 元(大写: ),增值税率: % ,增值税: 元,不含税合计: 元; 8、以上价格均为含税含泵送费用的价格;如不含泵送费用,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减少 元/m3;泵送量不足20立方的,记取 元/次台班费; 9、抗渗P6-P8在相应强度等级单价上增加 元/m3;抗渗P8以上在相应强度等级单价上增加 元/m3; 10、细石、早强、防冻在相应强度等级单价上增加 元/m3; 11、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货物的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12、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人现场具体要求为准,且所需的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增加,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视为投标人违约; 13、暂定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依据实际供应量结算确认。乙方已经知晓,供货总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含税总价的,超过部分乙方应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
|||||||||
第三条 交货时间按下列第(2)种方式确定:
(1) / 年 / 月 / 日 / 时前交货;
(2)甲方另行通知。甲方应提前 2 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
4.1 交货地点为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运至工程现场并完成吊卸和泵送。甲方应保证车辆进出场地畅通。乙方负责泵送的,泵送所需的相关设备和管道由乙方负责提供,并负责相关设备和管道的维修、养护、清洁、保管和回收。乙方负责承运或交由第三方承运的,则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4.1.1 乙方按浇筑部位分批次交货。甲方应提前24小时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筑数量、供应时间及特殊要求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6小时通知乙方。
4.1.2 供料车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的一切违章及交通、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乙方应为其现场装卸等工作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确保该商业保险能够涵盖事故赔偿。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保障,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乙方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如因第三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或甲方人员伤亡的,由第三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4.1.3 即使现场有甲方工作人员指挥或者协助,但该指挥行为和协助行为系好意施惠行为,乙方及受害人不能因甲方工作人员参与商品混凝土运输、装卸等活动而要求甲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1.4 乙方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还应服从甲方关于保持现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汽车不能带泥、遗撒。对输送泵要定期检查以免出现机械事故影响生产或发生安全事故。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装卸过程中应尽到极高的注意义务,避免野蛮装卸导致物品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使原有品质降低。因野蛮装卸造成商品混凝土毁损或使原有品质降低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并无条件更换。
4.1.5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按照甲方标准化手册中的标准执行,包括管理流程、安全标准等。不得随意走动,远离装卸区域,不得将非乙方物品带离施工场地。
4.1.6 乙方应保障每批次供应混凝土的连续性,并保证连续泵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还可按合同8.2条约定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双方完成数量及外观验收工作并在交货地点完成吊卸前商品混凝土的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发货、运输应当采取妥善措施避免相应风险。
4.3 商品混凝土需要委托承运人的,由乙方选择并委托合适的承运人,并承担相应费用。
4.4 乙方供应期间,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大门以内的道路环境、车辆冲洗卫生;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大门以外至市政道路口由乙方车辆造成的环境卫生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乙方负责市政道路上由乙方车辆造成的环境卫生及浇筑时市政道路占道费用。
4.5 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应清洗后退场。乙方应在甲方指定位置自行清理或清洗后退场,且不得对施工现场、半成品或成品材料造成二次污染,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6 供料期间乙方应对混凝土供应设备负责管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商品混凝土质量、数量及外观的要求与验收
5.1 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供应至现场的商品混凝土的外观进行验收,并在乙方的发货单上签名确认,该签名行为仅视为对混凝土的外观进行验收,对发货单上的混凝土方量及浇灌部位不做确认,乙方不得将该发货单上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依据。
5.1.1 混凝土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2014)等。
5.1.2 乙方应保证其所供商品混凝土满足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对其拌合材料、强度等级、坍落度(塌落度)大小、抗渗等技术质量要求,有关图纸及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如因乙方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错误或强度不够,造成的主体质量缺陷或返工,乙方应承担相应质量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1.3 混凝土的原材及外加剂,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乙方应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5.1.4 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经甲方检测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砂石粒径、坍落度(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不得拒绝,且乙方还应及时调换直至符合供应要求。甲方在商品混凝土送达现场后在合理时间内卸完,若不能卸完,乙方需要重新发料,返厂的混凝土不计入结算。
5.1.5 商品混凝土出厂,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配合比 、 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及有关资料交甲方存档。否则视为乙方相应交付义务未履行完毕,甲方有权拒收该等批次的商品混凝土并不予结算付款,相应的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1.6 混凝土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检验(试验)的内容及方式为: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由甲方现场按国标取样制作试块,并进行标养/同养后,送往甲方指定的检测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检验(试验)不合格的,视为混凝土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1.7 混凝土质量需要在投入使用后才能验证,经验证合格,方可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否则,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1.8 甲方采取抽样验收合格的,不能视为乙方全部混凝土质量合格。甲方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仍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5.1.9 混凝土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5.1.10 鉴于甲方对混凝土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
5.1.11 双方关于混凝土质量及验收的其他约定: / 。
5.2 商品混凝土数量及外观验收(复核)方法、计量规则
5.2.1 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甲方合同授权人检验每车混凝土,现场签名验收。具体为: 以现场签收表具数据结算为准 。
对除结构外混凝士构件、防水保护层混凝士基层、施工现场路面混凝士基层、临舍部分混凝士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湿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注:甲方专业工长在签收单上须注明实收方量,如需退料则注明退料方量,按退料后的实收方量结算。
5.2.2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每车混凝土方量抽查。平均三车方量若超过± 2 %,则当月所供混凝土全部以当月抽查最低方量为准结算;所有混凝土供应完,若实际供应量与图纸计算量误差超过± %,双方同意以较低的数量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若误差在± %以内,按照实际供料数量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甲方现场在签收单上须注明实收方量,如需退料则注明退料方量,按退料后的实收方量结算。对于方量抽查结果,乙方拒不签名并接收的,甲方有权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给乙方,乙方签收后视为认可。
5.2.3 双方关于商品混凝土数量、外观要求及验收的其他约定: 详见5.2 商品混凝土数量及外观验收(复核)方法、计量规则 。
5.3 乙方应在供料时,应当随货向甲方提供与所供商品混凝土相匹配的材质证明、检测报告等技术质量资料,否则视为乙方相应交付义务未履行完毕,甲方有权拒收该等批次的商品混凝土并不予结算付款,相应的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4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货的,如乙方在 2 小时内不取回混凝土,视为乙方放弃混凝土所有权,甲方可在无需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处置该等混凝土,发生处置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对所供混凝土质量终身负责,因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5.5.1 如甲方在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方面有任何疑问,乙方应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必要时应在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提供服务,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 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处理。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货物的,乙方应在 1 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乙方未能按以上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扣除所有质保金。
5.5.2 甲方预留总货款的 3 %作为质保金,待 质量缺陷期满后 后付清。
5.6 完成数量及外观验收后,混凝土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确定、结算、发票及付款
6.1 本合同的价款,按下列第( 1 )方式确定:
(1)固定单价,不可调价;
(2)可调价,调整因素包括: / ,调价方式为 / 。调整价格的,需经甲方签名确认,否则仍执行合同约定的价格。
6.1.1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更新提高要求或标准,抑或产生其他额外的费用(如治污减霾等要求乙方达到新工艺、新标准而导致成本增加的),属于乙方应已知的风险范围,不调整合同价格,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6.2 结算:本合同结算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按图结算:依据 / ,工程结构部分以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扣除混凝土中的钢筋所占的体积,不计损耗)为进度预结算依据;沟道、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无法按图纸计量的部位以合同授权人共同签名确认的进度预结算单为进度支付的依据。双方按该预算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双方约定按此方式计量的,双方签署的发料单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计量、进度预结算依据。整体供货完毕后应进行最终结算。
(2)按结算单计量结算:以双方授权人共同签名确认的进度预结算单为进度支付的依据。无论付款时间是否到达,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预结算单,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名确认。整体供货完毕后应进行最终结算。
(3)其他方式: / 。
6.3 发票
6.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R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
6.3.2 乙方申请支付材料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每次付款数额相一致且合法、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 专用 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25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3.3 发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虚假、无效发票的,劳务/货物及应税“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不一致以及无法抵扣或无法通过税务机关验证等。
6.4 付款
6.4.1 甲方在乙方完成结算(含进度预结算、最终结算)后支付相应款项,具体为:工程进度款按时间节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每月结算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至投标人结算价款的80%;当招标方总承包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90个工作日内付至投标人总结算价款的95%停止支付;待招标人和本工程建设单位完成最终的工程结算后90日内,招标人付至投标人总结算价款的100%。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采用以下方式支付相应款项: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陕建筑信、保理、以物抵债、确权贷、供应链融资等方式。
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陕建筑信方式支付工程款的,到期未获兑付且甲方也未履行现金支付义务的,甲方应自乙方未能兑付相关票据且乙方向甲方主张支付责任之日起按合同8.1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6.4.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如为专用发票,则在完成认证后)方予以付款。
6.4.3 上述支付方式中的付款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周末或乙方的原因延误的,付款日期相应顺延。
6.4.4 鉴于混凝土涉及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等重要程序,故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应在付款前按合同约定提供混凝土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
6.4.4 若乙方在投标时(签约前)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在项目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保证连续供货3个月不影响施工进度且不拖欠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并且不追究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5 履约保证金的交付与返还
6.5.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 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 / ,缴纳方式:在第一次支付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顺延至下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5.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 。
6.5.3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履约过程中,乙方发生事故(含工伤、伤亡等)3日内不处理的,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并按照赔偿金额120%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甲方在支付下次货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混凝土损失,在交货地点完成吊卸前由乙方承担,完成吊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8.1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货款,应自应付相关款项之日起,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含违约金、赔偿金及逾期利息),以甲方欠付金额的3%为上限。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其交货义务(含吊卸、检测等)的,每迟延一小时,按 500 元/小时的标准承担迟延供货违约金;连续浇筑期限,每延迟一小时承担 1000 元违约金,延误(停供)超过一天(含1天)的,每延误(停供)一天承担 1000 元违约金;累计延误(停供)超过 2 日(含
2 日)的,每延误(停供)一日承担 5000 元违约金。甲方工地停工待料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租赁费、设施料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待工工人工资及建设单位罚款)等实际损失高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迟延供货超过 2 小时(含 2 小时)的次数累计超过 3 次(含 3 次)或累计超过 6 小时的,或单次迟延供货超过 6 小时(含 6 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延迟时间不足整小时、整天的,按进位后的整数计。
8.3 如甲方需承担违约金,甲方支付的款项,首先用于冲抵货款。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向甲方付款,从而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的,乙方理解并同意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资金利息。
8.4 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不计该批次货款,且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还应按第8.2条约定承担迟延供货违约责任。如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修费用、返修期间的机械租赁费、设施料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水电费、办公费、待工工人工资及建设单位罚款等,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5 如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而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上述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额外承担 2000 元违约金,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停工待料损失、返修损失、遭受罚款损失及另行购买所发生的误工及其他损失。
8.6 如乙方未能按甲方需求提供混凝土的,甲方有权另行购买,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按实际购买价格外加15%的管理费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合同价款不足以完成扣除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且乙方还应承担迟延供货的违约责任。
8.7 乙方如未随货提供相应的技术质量资料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收相应批次混凝土,且不予结算付款,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8.2条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8.8 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8.9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8.2条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优先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支付。
8.10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也可另行追偿,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追偿通知之日起3日内偿付相应款项。
8.11 乙方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协助执行及相关司法协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
8.12 乙方恶意上访(信访)、恶意举报(投诉)、违法聚集、滋事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行政处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8.13 乙方因本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不对甲方发生效力。
8.14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 合同授权
9.1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1)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2)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上述人员职权:共同验收混凝土质量,共同在月结算单/进度算单上确认收货数量及浇灌部位,接收乙方提交的质量证明资料;发出各类通知,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
所有收货单,必须由以上两人同时签署并注明日期,否则无效,乙方应尽到注意检查义务,如发现签名字体不一致的或非本合同授权人所签的,有权书面要求甲方予以补签或补正,超过30日未提出请求的甲方不再予以处理。否则,该单据不作为有效单据计入。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权:负责代表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及程序签署确认结算单据,处理索赔事宜等。
甲方对上述人员的授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或者供货完毕后3个月(以最先到达日为准)。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或授权期限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即便加盖有甲方项目部印章或分公司印章,均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经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承诺认可:任何形式的逾期付款加价条款均非甲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与乙方达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逾期付款加价条款的约定均系合同诈骗行为,与甲方无关。
9.2 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1)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与甲方联系提交税票等。
乙方如变更授权,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乙方公章)通知甲方。
9.3 甲方的任何人员及分支机构均无权对外实施借贷、融资、担保及收取保证金行为,乙方对此已知悉,若发生此类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送达
10.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0.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自快递签收、代收、拒收、退回之日或发出之日后第七日即视为已送达对方(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乙方地址: ;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
(3)甲方亦可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通知,自该文件进入对方的邮件服务器之时或于发送该文件之日起第2日(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视为已合法送达:
乙方传真号码: / ;乙方电子邮箱: / 。
10.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住所地(实际办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本合同中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
本合同附件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乙方应当对商品混凝土涉及的特殊技术、使用及维护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向甲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3.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混凝土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法产品,商品混凝土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要求,且商品混凝土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商品混凝土涉及侵权纠纷,乙方应提供权利人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完整、有效的授权文件。
13.2.1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包括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款、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工程受到影响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如第三方向甲方索赔,乙方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代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与第三方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代甲方履行责任,并承担所有的诉讼(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
13.3 本合同的债权不得用于借款、担保及其他融资行为。
13.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或委托给第三方。
13.5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3.6 本合同不得用于乙方再融资及向第三方提供信用和资质证明等。
13.7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容忍、原谅、免除罚款或违约金等行为不代表甲方默认该行为合法合约,也不应当由甲方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乙方仍应当承担所有责任。乙方再次因同一行为违约时,并不必然代表甲方选择了同样的方式处理该次违约。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容忍、原谅、免除罚款不适用于同类行为。
13.8 乙方完全清楚甲方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章、经理部章均不能作为签约、担保、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结算核对、已完工程量核对等,即使上述资料具备资料章、项目章、经理部章以及项目经理的签名,如缺少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明确授权人员的签名,该份资料仍不能对甲方产生效力。
13.9 因非甲方责任造成退换货的,退换货所需的运费,吊装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0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疫情、烈性传染病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13.1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柒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贰 份,内容一致,效力等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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