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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内蒙古卓正煤化工项目(陕西建工钢构)安装专业分包工程钢结构加工制作;
1.2、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产业园区 ;
1.3、招标工程项目简介:内蒙古卓正煤化工项目(陕西建工钢构)安装专业分包工程共分为3个单体,最大单体长17米,宽14米,钢柱总高度为77.52米,深化设计为八节柱对接,即八次吊装,每层共9根钢柱。第1节至第8节钢柱为箱型钢柱,屋面钢柱未H型钢柱,主要截面有□600x600x46x46,材质为Q355BZ15 ;HW350x350x12x19等,材质为Q355B;柱脚采用预埋锚栓钢接柱脚,-1m以下外包混凝土。钢梁、柱间支撑均为H型钢,主要截面有HN200*100*5.5*8、HN250*125*6*9、HM294*200*8*12、HM340*250*9*14、HM390*300*10*16、HN400*200*8*13、HM440*300*11*18、HM588*300*12*20、HN600*200*10*16等,材质为Q355B。框架柱和主钢梁采用栓焊刚性连接,主次梁连接为高强螺栓连接,总用钢量约1900t.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2.1、招标范围:内蒙古卓正煤化工项目(陕西建工钢构)安装专业分包工程冷冻站及转运站等图纸内钢结构工程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底漆涂装、运输等。
三、工程质量、安全
质量要求:
3.1、工程质量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富锌底漆(HG/T3668-2020)《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 17505-2016《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11345-2023《焊接H型钢》GB/T 33814-2017《建筑钢结构防腐技术规程》JGJT251-2011《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2017《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建筑钢结构防腐技术规程》JGJT251-2011等规范,同时需满足有关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
3.2、安全要求: 零安全事故
四、工程工期
4.1 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满足项目要求。
五、交货地点
5.1、运输: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加工完成构件运送至招标方指定交验地点,投标方运输车辆配合招标方卸货,否则招标方有权不予验收。钢构件运输过程中的全部风险由投标方承担,钢构件安全进入招标方指定位置并经过双方共同签认收料单。
5.2、交货时间:招标方提前通知投标方,投标方须按招标方通知的构件规格、数量、到场时间组织构件到场,投标方不得延期供货。
5.3、招标方在进行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标方必须将不合格构件在3工作日内进行处理,达不到质量要求时予以退货,退货期间,投标方每日向招标方承担该批构件总价万分之八的违约金。若逾期仍然不能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钢构件,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投标方承担对应货款总价30%的违约金,赔偿招标方的一切损失。
六、违约责任
6.1、若投标方不能完成当月的材料加工计划,投标方应按当月结算金额加材料费的5%对招标方进行赔偿。
6.2、投标方若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招标方下达的加工计划,招标方有权收回部分工程,有权要求投标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若招标方因为投标方不能按时完成施工计划受到损失的,投标方应当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6.3、若因投标方原因终止合同或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投标方须按合同总额的5%赔偿招标方损失。
6.4若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投标方无偿返工或补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返工或补救措施必须报招标方批准。
6.5一经发现投标方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投标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七、进度款支付
7.1、本工程 无 预付款。
7.2、进度款支付:甲方收到总包进度款后,按月支付当月供货到场且验收合格后材料款的70%。(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结算方式及付款
8.1工程量确认: 根据设计图纸,按招标人验收合格的构件工程数量,以吨(T)计量。
8.2、结算依据: 根据双方确认过的深化图纸净量结算。
8.3、结算程序:
(1)每月26日前,由现场技术员、质检部、材料员、生产部、联合收方及验收,并由招标方对质量合格工程依据项目提供原始资料、列出已完工程数量,投标方签字确认后移交招标方,由工程部复核后移交商务部。
(2)商务部复核无误后项目经理二次复核,确认工程量无误后,商务部开具工程结算单,投标方应每月定期对与其相关的结算单签字确认,如投标方对工程量结算有异议,应在当月内提交书面异议。未提交书面异议,也未签字确认,视为对招标方结算无异议。
8.4、结算时间:待工程全部材料供货完成且全部由现场人员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办理结算,6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8.5、投标方所加工的工程完工后,必须积极与招标方进行完工结算且配合招标方对上结算工作。
8.6、乙方接受多种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陕建筑信、中航信、工行E信等供应链支付、信用证及以物抵债。
8.7、税金及发票: 招标人支付投标人货款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每次计量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
9.1、本招标采用 公开招标 的方式,经招标评标小组评议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9.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附件均须填写完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陕建云采平台”(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jyunc.com )。
9.3、发标时间:2026年 4月 30 日(具体时间以招标平台时间为准)。
9.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收件人:刘新昌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地点: 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投标,投标方需按规定将投标文件上传到相应投标附件位置;
(3)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10 日 18:00 (时间)前(具体招标时间已招标平台时间为准)。
(4)开、议标时间电话通知。
(5)监督举报公示
在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租赁等过程中,发现有不招标、搞内定、违规招标、虚假招标等弄虚作假问题,请向陕建纪委反映举报,共建共享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
举报受理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西安市北大街199号陕西建工
集团有限公司纪委(3-37室)
邮政编码710003
9.5、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9.6、招议标文件作为中标后的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投标人报价已充分考虑装运费、加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招标文件内明示及暗示的风险等一切因素,为一次性包死价,合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供需、政府及主管部门政策、银行利率等变化而调整。
9.8、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其投标文件。
十、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10.1、具备独立、合法的营业资质(具有钢结构专业分包资质)。
10.2、加工、运输能力:能够满足高峰期要求。
10.3、有相关类似工程供销业绩。
10.4、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
十一、其他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供货清单,进行合理报价。
11.2、各投标人,在“陕建集采平台”投标时必须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11.3、 按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上传附件。
11.4、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953.90万元,投标方若超限价,招标方有权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 陕西建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新昌(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