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2025年度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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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2025年度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工作方案

作者:慈利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慈利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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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 特色产业、拓展农民增收来源的有效途径。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5年度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安排

(一)实施范围。全县选择5个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每个村须有20%以上农户参与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今年实施项目的村原则上不与以前年度庭院经济试点村重复。庭院经济项目应按程序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

(二)资金分配。全县共安排省级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资金100万元,按一般农户、脱贫户每户2000元,监测户每户3000元的标准测算到户。每个村安排资金总量不低于1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额度根据参与项目户数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开始实施时先拨付80%的资金,剩余20%资金可作为奖惩机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予以拨付。

二、重点任务

(一)选准优势产业。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要坚持宜种 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宜旅则旅,每个村确定1个主导产业、全县不超过2个主导产业,重点围绕本县"一特两辅"、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主导产业,以村为基本单元,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等模式。发展特色种植,重点发展蔬菜、林果、花卉、盆栽等 特色作物,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发展庭院设施农业,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发展特色养殖,在庭前屋后饲养家禽,发展林下经济;发展特色手工,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食品、手工艺品、乡村文创产品等;发展特色休闲旅游,利用自有庭院 发展特色民宿、农家乐、小型采摘园、垂钓园等,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发展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就业车间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二)编制项目方案。相关村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带动农户、资金使用、落实措施、后期监管措施等内容。方案中要对照省级衔接资金使用办法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等,禁止简单发钱发物、一发了之。项目资金奖补到村,主要用于购置种苗、农资等支出,也可适当用于对改善庭院经济发展条件、提升产能等必要的到户类基础设施建设及田间地头培训。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堆盆景"、交通费、规划费及衔接资金负面清单。

(三)有序推进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乡镇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和资金绩效管理,指导、督促及时实施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加强庭院经济项目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庭院经济主导产业周期长、见效慢的,要注重长短结合,统筹其他资金、项目发展见效快的产业。通过一个产业周期发展后,参与的农户年度户均收入应增加2000元以上。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坚持村申报、乡镇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的要求,逐级审核入库。相关村要召开支村"两委"和群众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研究制定确实可行的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向乡镇提交《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审批表》。完成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二)项目审核。乡镇要对试点村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初审过后报县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村实施方案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省审核。完成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三)项目实施。县级审核合格后入库,经市、省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下达项目计划文件。相关村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所在的乡镇要加强项目督促和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进行指导,督促项目按时完成。完成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四)开展评估验收。项目应在12月底前实施完成。项目完成后,相关村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由乡镇先行初验,初验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初验合格的项目验收,并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复核。完成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做好庭院经济发展规划制定、项目实施指导,以及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要协调加大相关帮扶力量和帮扶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内对口帮扶援助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各类资金,用好小额信贷、创新创业、消费帮扶等各类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

(二)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的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文旅经营主体等各类主体通过分散加工、订单种养、委托经营、务工就业等多种方式带动发展,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村内监测户以及有劳动能力、有意愿、有发展条件的脱贫户要实现全覆盖,鼓励一般农户带动有意愿、有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发展,可采取合作经营、托养托管、入股分红等方式带动没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和脱贫户参与。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相关村要按照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研究确定项目,做好项目入库,做好项目事前、事后、资金使用公示公告,加强项目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做好绩效自评和项目总结,挖掘先进典型,做好宣传引导。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必须真实,防止项目运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避免简单的发钱分物、平均发放奖补资金。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截留发展庭院经济项目资金,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四)严守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要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把标准化贯穿庭院经济发展全过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庭院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作用, 深入宣传发展庭院经济支持政策举措,广泛引导农户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注重提炼总结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浓厚氛围。

附件:

1.慈利县2025年度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审批表

2.慈利县2025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申报表

慈利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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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慈利县2025年度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审批表

附件2 慈利县2025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申报表

一审:谭敦虎

二审:赵勇

三审:张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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