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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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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jingyanghuanbao@163.com
通讯地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189号
邮编:7137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泾河咸阳段系统治理工程(泾阳县泾河G108桥-木梳湾末端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泾函【2026】10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关于陕西佰得利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防腐管道材料及黄铜阀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咸环泾函【2026】11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