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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我局特制定《陆河县关于划定禁止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交意见。
受理单位:陆河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陆河县河田镇人民南路197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lhxyjj@163.com
附件1.陆河县关于划定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区域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陆河县关于划定禁止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区域的通告》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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