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万安镇高坊村一事一议自来水提升改造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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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29
发布于
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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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万安镇高坊村一事一议自来水提升改造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28001)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现拟定回复意见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 根据闽建筑[2022]4号及明政办发明电[2022]30号文精神,符合要求的省龙头企业及三明市龙头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更改为: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 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 根据闽建筑[2022]4号及明政办发明电[2022]30号文精神,符合要求的省龙头企业及三明市龙头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d.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0 部门、5 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明发改民营【2023】82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对无失信记录企业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对于有失信记录企业须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若投标人存在招标交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投标文件格式中“免缴投标保证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0 部门、5 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及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明发改民营【2023】82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对无失信记录企业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对于有失信记录企业须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则按投标交件格式中的要求补缴投标保证金).

备注: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ztb.fncjys.cn/)留意本工程补充通知,若由投标人未及时留意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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