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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和规范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及申请程序,提升养老服务与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4]2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实际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于4月9日(星期四)之前将意见反馈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人:杨楠;
联系电话:5181018;
邮箱:shflk5918@163.com。
附件《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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