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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鸿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在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版竞选文件,根据优选文件第一章第十二条“(三)竞选人如电子版竞选文件或纸质版竞选文件(缺一项)未提交,则视为未参与竞选。”的规定,经评审专家组评审决定,重庆新鸿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视为未参与竞选。重庆鑫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竞选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不符;经评选专家组评审决定重庆鑫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竞选文件作无效竞选处理。“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为确保有效竞争,中选人为1家时,最低参选单位数量为3家;中选人为2家时,最低参选单位数量为5家;中选人为3家(含)以上时,最低参选单位数量为7家,否则不得开选。经评审有具备竞争力的有效竞选人,可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竞选人的,按流选处理。”规定,本次最低参选竞选人不足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