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31年宁海县茶院镇茶院农贸综合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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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经茶院村村集体研究决定,将茶院农贸综合市场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招租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2031年宁海县茶院镇茶院农贸综合市场经营权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宁海县茶院镇茶院村

3、项目范围:市场经营范围以村级意见为准(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招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承包要求)。

4、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5、招租底价:120万元/5年

二、承租人资格要求

1、承租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报名和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以有效的营业执照为准,报名和开标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本项目。

3、承租人(法人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最新网站查询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人民币,现金,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承租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直接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由招租人退回。

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四、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8:30时至下午16:30时,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宁海县茶院镇茶院村村委大楼,联系人:张晓丽、王其军、王振安,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②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

4、报名时购买招租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址

1、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3、开标地点:宁海县茶院镇茶院村村委大楼

六、中标方式

(1)本次招租为一次性报价(暗标),最高价中标,如低于招租底价(120万元/5年)则视为无效标。

(2)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有效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有效承租人数量为1名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其有效报价即为中标价;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人民币)。

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转账。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如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作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

4、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八、承包款的支付

本项目承包期为,正式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价的60%(首付),待第二年承包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包合同。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

十、现场踏勘

招租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踏勘。承租人如需要踏勘现场的,招租人将积极配合,因踏勘现场而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在承包期内,因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现有的基础设施损坏,均由中标人承担维修,在承包期内要保护好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2、在承包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承包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中标人收取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在承包期内,对建筑物不得任意改动或者破坏,如需装修须报备招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包期间发生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等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中标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8、承包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时,承包合同自行终止,承包金额按实际承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中标人投入的装修、装潢等均归招租人所有,且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出借本项目,否则招租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在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租人:宁海县茶院镇茶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茶院镇茶院村

联系人:王其军、王振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租代理机构:宁波守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竹东路590号

联系人:张晓丽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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