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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濮塘镇濮塘清风小院民宿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濮塘镇濮塘清风小院民宿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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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BBCQ2025ZLJ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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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 |
马鞍山市振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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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承诺 |
出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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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开通会员可解锁*8: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开通会员可解锁*9:00时始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次,最低加价幅度1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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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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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 (年) |
转让底价 (万元)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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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塘镇濮塘清风小院民宿经营权 |
9 |
226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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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濮塘清风小院总建筑面积约1502平方米,依托南池村域内闲置房屋改造,民宿5栋、主题客房19间、咖啡馆1处、多功能创客中心1处。具体质量、位置、朝向、结构、面积、户型、空间、环境和装修状况等情况以及水、电、消防、安全等均以出让方交付时现状为准。 2.受让方在标的范围内开展经营内容,并通过合理运营获得收入和合理利润。除处分权之外,受让方具有转让标的范围内设施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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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期限 |
1、本项目转让期限为9年,自转让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一年为运营培育期,运营培育期满后向后顺延8年。 2、本项目转让期限开始后的5年内,自转让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受让方非因出让方存在过错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不得单方面终止经营,无故停止运营的,给出让方造成损害的,受让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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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条件 |
1.转让用途为餐饮、民宿、文创开发,受让方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得出让方同意的经营项目,若受让方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经营项目,出让方一经发现,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收回标的,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受让方接收标的后,须自行开展运营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前台、保洁、维修、安保等岗位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岗前培训、推广营销、生产经营设备添置等,待相关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受让方向出让方报备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与出让方签订《运营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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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受让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所涉保函的出具机构,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金融/担保行业监管要求、具备相应保函开具资质的合法机构,经营期内若履约保函到期,须提前5日办理续签手续),金额为10万元。协议履行期满,受让方无违约情形的,①通过人民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最终结算时将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②履约保函未到期的,由出让方出具保函退还手续。 2.自转让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一年为运营培育期,免缴固定资产收益及流水分红。运营培育期满后首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第八年转让费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2万元、38万元、42万元、44万元。若本次转让产生溢价,最终每年转让费计算方式:每年转让费×成交价的溢价率+每年转让费;转让费用每年缴纳一次,应当于签署的转让协议年度的第一个月(每年10月份)内交纳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3.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至运营期结束,受让方向出让方交纳总营业收入的提成,每年须向出让方交纳年营业收入2%的提成,提成部分的税金由出让方承担。年营业收入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的结算工作须于次月度内完成。受让方应在结算完成的当月底前向出让方支付上一季度的提成。 4.受让方运营配套投入不得低于100万元,其中以竹代塑文创产品开发价值须达到受让方运营配套投入的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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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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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1.竞买人必须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具备餐饮及酒店客房服务等相关行业运营经验。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资格审查方式:受让方在签订《运营权转让协议》时需向出让方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受让方在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内,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运营权转让协议》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证明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业绩证明材料; 转让方验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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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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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安全等)接收,若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装饰或添置新物,须将清单书面报备出让方同意,并申报政府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如住建、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审批,标的内、外禁止破坏性装饰。若因运营需要改造、改变房屋结构,受让方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改造方案,在经得出让方书面同意和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许可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受让方应及时将竣工结果报出让方备案。上述装饰、改造、报批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运营标的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在标的顶部、墙体外立面、门店前场地等部位设立广告牌、门店招牌(标志)、灯箱等设施。否则,出让方有权强行拆除,终止与受让方的《运营权转让协议》,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运营期间,运营标的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未载明的相关费用,均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不得拒交、缓交各项费用,不得窃用水、电等,经营期满后受让方结清所有费用,否则,受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4.标的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在运营的房屋场地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受让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自主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对外债务及有关安全、伤亡事故等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均由出让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出让方被诉讼、仲裁、罚款的,受让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在运营期内,受让方承担运营标的及运营管理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包含水电气使用、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城市创建等;受让方须定期对运营标的水、电、液化气等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消防的要求,配置及更换消防器材,消除安全隐患。 6.在运营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运营权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经营关系自行解除,出让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出让方只退还剩余经营费,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运营权转让协议提前解除或协议期满不再继续经营时,受让方应保持运营标的硬装和软装的完好,出让方依据交付受让方运营时的《物品交付清单》在第三方的监督下,全程视频、拍照完成接收手续(留存档案),返还的运营场所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协议标的内,受让方增加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以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出让方所有;若有出让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受让方应无条件根据出让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受让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受让方未按出让方要求拆除的,出让方有权代为拆除,因拆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保管、恢复原状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对未经出让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让方视为受让方弃物处理。受让方将运营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让方时,设施和设备有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正常损耗除外),受让方应负责维修或按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重置价格向出让方赔偿损失。 8.运营期内,除主体结构外,涉及低值易耗品的损坏更新,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电器、电子设备、生活用品的维护保养与更新等事宜,均由运营单位(受让方)负责维修。出让方同意在转让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的第五年,针对上述低值易耗品计提维修保证金,总额不超过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涉及低值易耗品的所有维修事项,须先提交出让方审核,经出让方确认同意后,可由出让方直接负责维修或更新,或由受让方按照出让方确认的方案开展维修或更新。 9.标的交付日、经营日、规则、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其他未尽事宜以受让方与出让方实际签订的《运营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10.如因出让方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运营权转让协议》后六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经营费,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交易中心。 11.本项目经营费出让方仅提供普通发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现行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特别说明: ①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提供相关材料,随时对受让方的营业收入情况进行核查监督。同时,视情况可单方委托审计机构对受让方营业收入情况进行审计,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若出让方发现受让方隐瞒营业收入的,例如私自收取现金、未让客户在规定支付点支付营业款等,均属受让方的违约行为,出让方有权即刻单方解约。受让方还应按隐瞒营业收入部分的10%向出让方支付抽成,审计费由受让方承担。 ②交付方式:出让方、受让方须在签订运营协议后10日内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交付时应当制作《移交清单》,详细列明标的物移交状况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存档。若实际运营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经营费、佣金或退包的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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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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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意向受让方自备电脑登录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bbaee.com)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具体方法详见《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竞买人操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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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相关链接 |
1.《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竞买人操作指南》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 2.《收费标准》查看方式:登录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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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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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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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本项目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户缴纳形式,缴纳信息具体以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节点提交后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订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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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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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使用本公司的银行账户,向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以转账、电汇的方式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宝等其他方式缴款)。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户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报价,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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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1.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后全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签订《运营权转让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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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 |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 5.相关业绩合同 提供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须保证上传的资料图片清晰、完整、合法有效,请各意向受让方将上述材料做成一PDF文档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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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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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报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特别注意:竞价自备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8G以上内存,10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受让申请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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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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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登录竞价系统领取。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法人单位直接签章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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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和违约处理 |
发生下列事项,出让方有权取消受让方的成交资格,受让方所缴竞价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费,剩余部分用于对出让方的补偿,不足的出让方有权追偿。 1.受让方对提交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方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受让方不按约定签订《运营权转让协议》的。 4.受让方不按期缴纳成交款项、交易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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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按4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向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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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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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让方向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bb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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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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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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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库登记 |
联系人:贾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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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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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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