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31年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后舟自然村西周塘土地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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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经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集体研究决定,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现就2026-2031年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后舟自然村西周塘土地承包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2031年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后舟自然村西周塘土地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后舟自然村西周塘(意向竞价人可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承包要求)。

3、项目范围:西周塘范围约40亩(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仅用于种植水稻。

4、项目底价:500元/亩·年。

5、承包期限:五年。

二、竞价资格要求

1、竞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自然人(以身份证或公安机关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法人(以有效的营业执照为准,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竞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本项目。

3、竞价人(法人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最新网站查询为准)。

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在竞价现场提交。

2、竞价保证金的退回: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未成交的竞价人在竞价会议结束后直接退回,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由发包人退回。

3、竞价会议正式开始后,如竞价人撤回报价文件或放弃成交资格的,均将被没收竞价保证金。

4、对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发包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价要求而拒绝。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无效。

2、报名地点: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99号兴海菜场东门),联系人:刘家俊,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报名时购买竞价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②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

五、竞价时间及地址

1、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北京时间)。

2、竞价地点:宁海县强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所有竞价人必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准时参加竞价会议,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其竞价将被拒绝。

4、所有报价文件应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竞价地点。没有报名并购买竞价文件的不能参加竞价。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竞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

六、成交方式

1、本次竞价,如有效竞价人报名数量不足3家时,则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如有效竞价人报名数量达3家及以上时,则按时召开竞价会议。报名成功后,各有效竞价人研究竞价文件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竞价会议,如有效报价不足1家时,则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如有效报价达1家及以上时,则按规定确定成交人。

2、本次竞价为一次性报价(暗标),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

3、本次竞价,报价低于项目底价(500元/亩·年)的视为无效报价,未按竞价文件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有效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如有效竞价人数量为1名时,则直接确定为成交人,其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4、如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发包人重新组织竞价活动。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人民币)。

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转账。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如成交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作放弃成交资格,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发包人重新组织竞价活动。

4、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八、承包款的支付

1、本项目承包期为先付后用承包款一次性付清。

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承包款一次性付清,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承包款的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重新组织竞价活动。

九、合同签订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如因成交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则视作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发包人重新组织竞价活动。

十、现场踏勘

发包人不组织安排竞价预备会和现场踏勘。竞价人如需要踏勘现场的,发包人将积极配合,因踏勘现场而发生的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承包期内与生产相关的临时路、临时房、水、电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在承包期内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损坏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2、承包人在生产过程中建造的一切基础设施,在承包期满后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发包人;承包期满后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土地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如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故意破坏相关基础设施或土地现状的,承包人须按破坏严重程度进行照价赔偿或者恢复现状。

3、承包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包人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破坏或带走。

4、承包期内如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等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时,承包合同自行终止,承包金额按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如上级政府部门有相关政策性补偿处理的,承包人仅享有其中农作物损失补偿费,其它补偿费为发包人所有。

6、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投入的一切基础设施归发包人所有,且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出借本项目,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公地址:宁海县强蛟镇下蒲村

联系人:魏九甲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99号兴海菜场东门

联系人:刘家俊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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