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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竞标人:
1、现对发包文件进行补充: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工程招标取费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另列项目,但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其余内容均按原发包文件不变,给各竞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发包人: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元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慈溪市长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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