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受宁波市鄞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在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jingjia.yzchanquan.com:8888/YZPRESystem/)对鄞州公园二期C区建筑廊河文化馆合作运营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6)-065
二、标的概况:
地址 |
鄞州公园二期C区建筑廊河文化馆 |
||
建筑面积(m2) |
450.00 |
业态要求 |
网红咖啡、轻餐 |
委托方 |
宁波市鄞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期限 |
5年 |
免租期 |
3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包含在合作运营期内,减免运营期第一年前三个月的收益分成 |
房屋现状 |
空置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交易底价 |
收益分成比率4% |
加价幅度 |
0.1%或0.1%的整数倍 |
备注:(1)成交方应在运营期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改造、网红点打造、环境氛围营造的改造,且改造总投入不得低于110万元(不包含软装、设备等动产投入)。 (2)成交方应确保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若合作运营期内连续2年年度营业额低于500万元,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对成交方在该项目上已投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货品等相关支出)不予任何补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
|||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成交方的设计方案需报委托方审核确认,品牌运营需严格遵循以下定位:集简餐、面包、蛋糕、咖啡于一体的轻食社交空间,以高颜值出品搭配舒适松弛的空间场景,精准服务于追求生活品质、喜爱社交及拍照打卡的年轻群体,为其提供一站式下午茶、简餐、拍照聚会等综合体验,确保品牌定位、运营场景、产品体系及服务品质均符合上述要求。
若成交方在运营期间,其品牌定位、实际运营内容(含产品品类、场景营造、服务体验等)未达到委托方明确的上述要求,委托方有权向成交方发出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及完成期限,成交方需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确保品牌定位及运营品质达标。若成交方未在委托方指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委托方要求的,视为成交方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项目所涉房屋,同时成交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对成交方在该项目上已投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货品等相关支出)不予任何补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房屋禁止用于下列经营活动:
①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
②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
③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
④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⑤房屋“三合一”使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等;
⑥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本项目采用保底收益+超额分成的运营模式,双方以项目实际营业额的固定比率进行月度营业额分成。
运营期间所有经营流水将统一归集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实行“统一代收、资金隔离”管理,确保收益来源清晰可查。成交方应如实提供全部营收相关数据,配合委托方完成营收核对工作,不得采取任何手段伪造、篡改营收数据,不得隐瞒真实营收情况,确保营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作义务。若成交方存在造假营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伪造交易记录、篡改营收报表、隐瞒实际营收等)的行为,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对成交方在该项目上已投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货品等相关支出)不予任何补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委托方仅就实际获取的租金及收益分成部分履行纳税义务,而成交方承担实际经营的增值税、所得税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委托方按月从实际营业额中提取收益分成,不足部分由成交方自行补足,提取的收益分成作为租金直接按月从项目营业额中扣除,提取后剩余的营业额直接打入成交方指定账户。具体计取方式如下:
①当合作项目月度营业额≤41.67万元时,当月收益分成按41.67万元×成交收益分成率收取,不足部分由成交方自行补足;
②当合作项目月度营业额>41.67万元时,按月度实际营业额×成交收益分成率收取。
(3)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20万元。
(4)成交方应在运营期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改造、网红点打造、环境氛围营造的改造,且改造总投入不得低于110万元(不包含软装、设备等动产投入)。成交方应在租赁期开始后3个月内改造完成并将完工资料交委托方备案,委托方将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对改造投入进行审计,经第三方造价单位审计后若改造投入低于110万元,成交方应在委托方规定期限内补足差额部分或将差额以现金的形式补偿给委托方;逾期未补偿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对成交方在该项目上已投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货品等相关支出)不予任何补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若造成委托方其他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另行向成交方追偿。
(5)合作运营期内连续2年年度营业额低于500万元,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对成交方在该项目上已投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货品等相关支出)不予任何补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6)合作运营期间由成交方自行管理,装修改造费用、软硬件设备设施费用、人工成本、物料投入、员工招聘培训、管理推广营销、水电费、燃气费、维修维保、物业管理费用、卫生费、收视费、互联网费以及其他与房屋使用相关的税金或费用等费用自合作运营期开始之日起由成交方承担。申请方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或拒付价款。
(7)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方不得进行转租或部分转租。
(8)成交方须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装修改造、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成交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成交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成交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委托方及产权公司不做任何承诺,成交方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委托方交付的房屋不适格。
(9)房屋合作运营期间房屋维修、修缮、养护等费用由成交方负责,同时成交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成交方赔偿损失,且委托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关系。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委托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实施,相关费用由成交方承担。合作运营期满时,成交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成交方自行处理;除委托方要求拆除的不动产部分(该拆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方承担)外,其他部分无条件归委托方所有。
(10)若房屋涉及违章扩建或搭建,成交方应根据委托方的指令及时拆除。如因成交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委托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向成交方追偿。
(11)成交方是房屋用水、用电、用燃气等安全保障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次承租人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12)成交方应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为此影响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
(13)成交方须正常开展对外业务经营。若成交方未按委托方要求正常对外经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对成交方在该项目上已投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货品等相关支出)不予任何补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14)成交方承诺中标后对房屋进行必要的屋面防水、消防管道安装、水电线路、排污管道的接线入户,若需对房屋进行电力增容或其他改造(包括增加、变更所有与该项目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管道、线路、设备等),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成交方必须不晚于施工开始前14天自费准备并按委托方要求提交关于工程提案的合适的图则和规格说明、有关该工程的设计概要图则说明和计划配置、效果图(如需)等(以下合称"成交方方案")。
②成交方在得到委托方书面许可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应尽快开始成交方工程并迅速完成。凡是有噪音或污染的可能影响到相邻租客的工程,须在委托方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即刻完成整改。
③若发现成交方实施的实际情况与委托方批准之方案不符,不论在实施进行中或是结束后,委托方均有权要求成交方按经批准之方案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15)委托方对成交方方案作出的审批,并不代表该方案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交方需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批。成交方不得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及委托方书面批准前,对该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成交方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前, 已开始对该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 成交方必须对该等非法工程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而进行的拆毁附加部分和改建的费用和开支。
(16)委托方如发现成交方提交之方案无法达到委托方认可之装修方案,成交方需在14日内修改方案,若该方案仍无法达到委托方认可之装修方案的,委托方保留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书面通知中规定之日期为本合同解除日。在此情况下,委托方应将于本合同解除后30天内成交方已支付之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委托方无须就成交方已完成之装修(如有)作出任何补偿。
(17)委托方如发现成交方装修、再装修期间或装修、再装修结束后发现其装修实际情况与委托方批准之成交方方案不符,成交方须于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0日内进行整改,若该方案仍无法达到委托方认可之装修的,委托方保留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书面通知中规定之日期为本合同解除日,在此情况下,委托方无须就成交方已完成之装修(如有)作出任何补偿。整改期间成交方不得擅自在该房屋内开业。整改期间若设计装修期(如有)结束,则设计装修期外的整改期间成交方需按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8)成交方在合作运营期内必须保持该房屋内部所有的装修、设施、装配和所有添加物(无论属于资产方、管理方或成交方),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内中央空调、出风、回风、风槽、地板、灰泥石膏、装饰、墙壁、天花板、门、窗、窗框、电力装置和配线、照明设施、消防报警器和消防用品、所有电缆导管、水管等,处于良好的、清洁的状态,成交方并须按资产方或管理方的要求在合作运营期内不时自费对该房屋及其设施进行适当修理、维护、粉刷和维修。该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成交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19)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成交方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请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请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合作运营期间,如有房屋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成交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家电、家具、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成交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合作运营期满后,委托方对成交方在合作运营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家电家具更换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20)公开竞价结束后,预成交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产权服务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预成交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预成交方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委托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预成交方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21)申请方成为成交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房屋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2)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23)申请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请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公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报告文号:公评报字[2025]第1145号
五、申请方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通会员可解锁*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方进行查询,如成交方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方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申请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最新鄞州区区属企业租金欠租情况统计表(以鄞州区国资中心区属企业租金欠租情况统计表为准);
(4)不接受联合体竞拍。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请方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入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jingjia.yzchanquan.com:8888/YZPRESystem/)报名并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请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申请方在报名后,须向产权服务公司进行登记确认,若因未进行登记确认导致申请方无法在公开竞价活动中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见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常用范本下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非法人组织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申请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请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jingjia.yzchanquan.com:8888/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申请方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申请方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请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请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请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额:5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开通会员可解锁*5*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请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请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请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4、申请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在双方签署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或首期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请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请方通过获取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请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4、申请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请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请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产权公司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预成交方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首年月收益分成的一半计取(即收益分成成交价÷24),超过7.5万元的,按7.5万元计。
十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9011195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 冯钧翔、韩神芝
监管单位:宁波市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或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jingjia.yzchanquan.com:8888/YZPRESystem/)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