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溪乡2026年大林村养殖塘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1-19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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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越溪乡2026年大林村养殖塘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越溪乡大林村境内

3、承包期限:标项一:6年(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标项二:2年(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4、承包范围:养殖塘合计约76.74亩(分为4个塘)。

5、招标底价:注:投标报价精确到元。

序号

面积(亩)

标底价(元/亩/年)

备注

标项一

6

19.48

4000

盐场塘

28

23.54

4000

东头

32

13.72

4000

东头

标项二

垃圾塘3号

20

2500

6、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 1 月 19 日起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根据现行规定,如有以下情形不可参与竞标:

(一)参与投标、竞标、网上竞价过程

(二)中因串标、围标等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过,且在限制竞标期限内;

(二)存在串标围标嫌疑,被他人举报并经核实;

(三)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标;

(四)竞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

(五)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

三、竞价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每个塘递交20000元竞价保证金。(现金方式,报名时间限止前提交)

注: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9:30时止。

2、竞价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直接退回;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承包款,多退少补。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为500元/亩,需按业主要求进行提交。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最后一年承包款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

五、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9:30时止。

2、报名地点:宁海县越溪乡大林村村委办公室。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②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40时。

5、开标地点:宁海县越溪乡大林村村委办公室。

6、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50元/标,售后不退。

六、中标方式

采用暗标方式依次竞标(现场报价方式);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包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当有效竞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已中标的竞标人若放弃中标,则没收该标的竞价保证金,该标重新竞标。

七、支付办法:

承包款缴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包款后与招标人签订宁海县养殖塘承包合同,如签订合同前不缴付相关费用则视作中标方放弃养殖塘承包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重新竞标;自第二年开始每年承包款必须在每年的1月7日前一次性付清。每年承包款不变。如不按时缴付,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招标人收回承包权。

八、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签订。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承包款、履约保证金)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价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竞标。

九、其他要求:

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承包期内只能养殖水产,不得擅自改变养殖塘的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严禁大塘改小塘,破坏养殖塘的基础设施等招标人有权收回承包权。

3、承包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合同提前解除,则招标人将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承包款。

4、管理房租金和电费租金:标项一:管理房每年300元,电费每年50元;标项二:管理房每年100元,电费每年50元;中标人需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

5、在承包期间所在养殖塘塘坝维修、护城马、螺杆、吊耳等损坏由中标人自负,闸门板断裂严重经招标人确认后更换,补助金额最多计2000元/座,中标人自行更换。

6、承包期内,招标人如在承包区域进行施工,承包方必须配合,在施工时,承包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招标人提出,三方进行协商处理,达到工程顺利完工。

7、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征收统招或其他项目用,招标人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招标人提前六个月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禁止再放殖苗种,如再放殖苗种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合同因此提前终止(承包人无条件服从),租金按实际天数使用日结算,多退少补。

8、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从宁波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自行查看相关资料等,并准备竞包事宜。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越溪乡大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越溪乡大林村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67号二楼203室

联系人:王俊豪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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