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卫镇西大街293号、295号、297号房屋租赁权整体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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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观2026-32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慈溪市观海卫镇西大街293号、295号、297号房屋租赁权整体拍卖,建筑面积约114平方米。现状:使用中。租期三年,三年租金起拍价89400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不计息)。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经营项目要求:拍租房屋经营业态须符合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导向;严禁从事持续产生超标噪音、污水直排、油污乱排、无组织废气,易扰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业,禁止行业包含:娱乐场所(网吧、酒吧、棋牌室等)、烟花爆竹经营店、铝合金金属加工、机械加工、车辆维修、活禽宰杀、占道经营等。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四、看样时间: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预约看样(工作时间),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茅老师。

五、竞买报名登记:竞买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永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百丈支行,账号:81*开通会员可解锁*546496),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自行登录“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注册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办理网络报名手续。网络竞买人须与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六、特别提示:经委托方确认的房屋原承租人,按本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竞拍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七、未尽事宜详见中拍平台或https://cixi.hibidding.com/web/home查阅。

八、本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8楼。

本项目由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永真拍卖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观海卫镇西大街293号、295号、297号房屋租赁权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方式对观海卫镇西大街293号、295号、297号三间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凡参与本次标的竞买者,均视为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须知全部条款,并承诺遵守本须知约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三、标的概况:慈溪市观海卫镇西大街293号、295号、297号房屋租赁权整体拍卖,建筑面积约114平方米。现状:使用中。租期三年,三年租金起拍价89400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不计息)。

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算,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标的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

经委托方确认的房屋原承租人,按本次拍卖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竞拍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相应权利。

四、经营项目要求:拍租房屋经营业态须符合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导向;严禁从事持续产生超标噪音、污水直排、油污乱排、无组织废气,易扰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业,禁止行业包含:娱乐场所(网吧、酒吧、棋牌室等)、烟花爆竹经营店、铝合金金属加工、机械加工、车辆维修、活禽宰杀、占道经营等。

五、竞买报名登记:

1.竞买人须按照标的《租赁权拍卖公告》的要求,足额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在“中拍平台”按要求如实注册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办理网络报名手续,完成报名,取得竞买资格。

2.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审核,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六、简易流程:阅读公告、须知等拍卖文件→实地看样→线下交纳保证金→网络实名注册、认证→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参拍→网络竞价→竞买成功→支付款项→签订租赁合同。

七、网络竞拍: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2.竞价规则详见《中拍平台拍卖规则》,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3.本次网络竞价系统设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拍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3分钟(180秒)。

4.竞买人应及时登录中拍平台,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和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

5.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每标的最小加价幅度1000元,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6.优先承租权在竞价过程中的体现:优先承租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由优先承租权人竞得;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7.自由竞价结束后,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启动,限时竞价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在限时竞价时间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8.本次拍卖会若只有一人报名出价,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9.竞买人的网络出价以拍卖平台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八、标的特别说明

竞买人须自愿接受下列条款方可参加拍卖:

1.本次拍卖标的情况:本次拍租标的位于观海卫镇西大街293号、295号、297号,共三间房屋整体出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存在租赁权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

标的出租面积由委托人(出租方)提供并确认,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租赁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若出现面积或其他事项上的差异,不影响本次的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委托人(出租方)和拍卖人对买受人的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不予退补。

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并确认,本次拍租的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自愿接受该房屋现状并参与本次竞拍。竞买人承诺,拍卖成交后,将严格按照本次拍卖相关约定及《房地产租赁合同》履行义务,不以委托方(出租方)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为由,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撤销成交结果或要求委托方、拍卖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责任,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全部承担。

2.本次拍租的房屋目前均处于使用状态,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原租赁合同约定,上一轮租赁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3.本次拍租成交后,若最终买受人并非原租户,则原租户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腾空移交,确保标的内无自有物品,相关搬迁、腾空费用及责任由原租户自行承担。委托人承诺最晚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90日内将房屋腾空,使标的达到可移交状态。

4.《房地产租赁合同》三年一次性签订,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5.本次拍卖仅为房屋的租赁权,并按标的现状(含已知及未知瑕疵)进行公开拍租,标的内部可移动物品、设备设施及非产权所属构筑物,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

6.拍租房屋前后现有遮阳棚等临时构筑物,系原租户自行购置、搭建,不纳入本次拍租范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保留上述临时构筑物,由其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解决。标的移交时,不保证非产权所属的设施及搭建的临时构筑物等状况与展示看样时一致,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房屋按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并按原承租人腾空后的实际状态进行出租移交。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法预先确定、亦不保证标的最终移交时间、腾空后的实际状态、完好程度、装修与附属设施留存情况、场地清洁及可使用条件,上述内容均以原租户实际腾空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充分知悉并自行承担因原租户腾空后标的现状与预期不符、设施缺失、损坏、遗留杂物、需自行清理修复等全部风险,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补偿或整改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上述全部风险。

8.租赁期内,室内装修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严禁改动房屋承重、主体结构,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归委托人(出租方)所有,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委托人(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9.未经委托人(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私自拆除原有建筑、搭建或扩建房屋。若搭建方案事先取得委托人(出租方)书面同意,全部搭建成本、施工手续、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无论何种原因致承租人不再续租)或租赁合同解除的,所有经同意搭建的固定建构筑物,承租人均不得拆除、破坏,所有权无偿归委托方(出租方)所有,委托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作价补偿。

10.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委托人(出租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买受人(承租方)对拍租房屋的使用、利用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租赁权拍卖公告》《租赁权竞买须知》及其附件的全部约定,若违反上述约定,视作买受人违约,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拍租房屋可经营项目范围内,买受人(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办理市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公安等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的,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此均不作保证,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竞买人应在参与拍卖前,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核实,充分评估自身办理能力及经营可行性。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承租方)无法办妥相关证照及行政许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及风险,均与委托人(出租方)及拍卖人无涉,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后续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由买受人承诺独立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3.本《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的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同意遵守《房地产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14.本次房地产租赁权拍卖仅确认标的买受人(承租方)及三年租金总额,标的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并按约执行。对《房地产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15.竞买人应在参拍前对拍卖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还可向委托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之租赁范围、品质、面积、缺陷、现状、界址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拍卖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买受人以上述内容不明确为由提出任何要求,拍卖人有权要求不予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并按违约处理。

九、竞买保证金的处理:

1.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拍卖结果公示后(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即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拍卖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首年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完《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凭首年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收据、《房地产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本公司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一般在符合退款手续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十、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报名的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永利大厦8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等成交资料。若逾期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买受人违约。

十一、拍卖成交款(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软件使用费

1.拍卖成交款(租金):拍卖成交价为标的三年租金总额(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租金支付采用“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则,每年应付租金按本次拍卖成交的三年租金总额平均计算得出。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公示后5日内付清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由买受人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详见《拍卖成交确认书》)。

2.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履行,本次房屋租赁设有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不计利息),并在《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委托人账户。

3.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拍卖佣金,在买受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软件使用费:本次拍卖所产生的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按本次拍卖租金成交金额(即3年租金总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计算,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标准、支付流程及相关规定以中拍平台公示的《平台收费规则》为准。买受人未按时足额支付该软件使用费的,拍卖人有权暂缓或不予办理成交确认、交割等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移交

1.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后7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首年租金的汇款凭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向委托人(出租方)申请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并申请办理标的移交。

2.移交手续由委托人(出租方)向买受人办理,本次拍租标的移交分两种情形执行,具体约定如下:

(1)若买受人系原租户:签订新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时,若上一轮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则新的租赁合同开始日期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日的次日起算;若上一轮租赁合同已到期的,则新的租赁合同开始日期由出租方确定。自《房地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视为标的正式交付,双方无需另行办理额外移交手续,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即可。

(2)若买受人非原租户:须在原租户完成房屋腾空后,方可由委托人(出租方)组织向买受人移交,并按原租户腾空后的实际状态进行出租移交。具体移交时间、计租起始日期、移交方式等未尽事宜,由委托人(出租方)统一确定。

移交时,若存在室内杂物、垃圾堆放、污水留存,或房屋渗水、墙面剥落、墙体缺损、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电梯等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形,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买受人应在正式使用前,对标的整体状况(含上述各类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自行承担所有清理、修理、更换的相关费用,以及标的后续的保管、维修、安全等相关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上述移交时已存在的各类状况为由,拒绝履行成交义务、反悔竞买行为,或要求委托方、拍卖人承担任何清理、修理责任及赔偿责任。

3.实物移交当日即为标的风险责任转移时间。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委托人(出租方)负责结清(若买受人为原承租人,则拍卖成交前原租赁合同项下已产生但未结清的相关费用,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执行。);自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等所有费用。

4.租赁期间,拍租房屋已开通的水、电、气等设施,或买受人(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另行开通、新增的相关设施,能否满足买受人经营需求,竞买人应在参与拍卖前自行现场查询或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相关开通、升级及维护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房地产租赁合同》及附件、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等。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即视为竞买人已接受以上已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不得将账号、密码泄露、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法律责任

1.参拍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本拍卖人和委托人(出租方)对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所有瑕疵均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规定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⑵ 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首年租金和拍卖佣金的,不按规定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的。

⑶ 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不得阻挠他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人对标的所作介绍、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拍卖人及委托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尽职调查,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于拍卖会前在中拍平台上采用“网站公告”“拍卖师发言”等方式作告知、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4.与竞买人、买受人相关的通知及催告,以其网络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为电子联系方式,以其身份证件载明的住所为送达地址。

5.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强制性法律、政策突发调整,导致标的无法按期交割的,委托方、拍卖人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提供证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7.因本《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附件:《房地产租赁合同》

宁波永真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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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观城卫山墓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4837U

注册住所: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山北门

机构类型:集体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观海卫镇西大街293号、295号、297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租赁权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三年: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29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三年租金总额(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出租给乙方。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以三年租金总额平均计算。第一年租金计 元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前付清,以后每年度租金在下一年度租赁开始前一个月付清,先付后用。如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按当年度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当年度租金 %的违约金,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需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等后不计息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5.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和方式: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前汇入甲方账户(户名:慈溪市观城卫山墓园,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2*开通会员可解锁*0303847)。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室内装修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严禁乙方改动房屋承重、主体结构,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即时收回房屋,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万元、已缴未使用租金均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租金 %的违约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归甲方所有,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2.标的须按证载用途使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私自拆除原有建筑、搭建或扩建房屋。若乙方擅自拆改搭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万元、已缴未使用租金均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租金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就房屋损坏向乙方另行追偿损失。

若搭建方案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全部搭建成本、施工手续、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无论何种原因致乙方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的,所有经同意搭建的固定建构筑物,乙方均不得拆除、破坏,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作价补偿。

3.乙方确因装修需改动非承重墙体、局部调整内部布局的,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须无条件将房屋改造部位恢复至租赁交付时原始原状,产生的修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沿路面的店铺招牌须按照甲方约定的统一式样和电子屏显招牌。

5.乙方对房屋的结构、功能、状况等已明确知悉,并了解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乙方承诺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等各类隐患。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保证房屋的使用符合环保、消防、治安综合治理等要求,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允许合规餐饮经营,经营餐饮须满足:配套安装合格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备,油烟、污水、噪声排放达标,定期维护清洗净化设施,不得无组织排放油烟、油污,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因餐饮经营产生居民投诉、环保处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万元、已缴未使用租金均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租金 %的违约金。

7.未开通水电的房屋乙方须自行办理,甲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8.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若因乙方拖延未按时腾退等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年度租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

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

1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乙方需无条件将房屋恢复至租赁交付时原始状态并清洁退还。

第七条 房屋交割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乙方需先缴纳完毕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交割期限相应顺延。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年度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当年度租金 %的违约金,乙方缴纳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乙方未及时退还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年度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换锁直接入驻,收回租赁物,租赁房屋内的装修及所有财产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全部归甲方所有,另乙方应支付当年度租金 %的违约金。

3.租赁期未届满,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已交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另乙方应支付当年度租金 %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除外)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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