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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小区经营性用房出租管理,现就本宁海县桃源街道悦隽明湖府小区经营性用房出租项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桃源街道悦隽明湖府小区经营性用房出租项目
二、项目范围:本项目位于宁海县民生路1号房屋(悦隽明湖府),18号楼西侧的一二两层,建筑总面积约426.2平方米,实用面积约272平方米。
三、出租用途:仅限合法合规且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用途。严禁用于餐饮、娱乐、教育培训类经营,禁止开展高噪音、重污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相关行业,不得经营妨碍周边居民休息、破坏小区环境的项目。(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四、出租年限:5年
五、出租底价:报价不得低于42000元/年
六、竞标人的资格条件:
(1)竞标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竞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重新竞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中标方式:
本次竞标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竞标,竞标报价为最高价中标,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竞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若有效竞标家数为1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中标价。中标人不得放弃中标,如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合同签订: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10天内与发包人签订租赁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无效。
2、报名地点:宁波禾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桃源街道明湖银座2幢1号2402室)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竞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竞标人公章(红章)。
十、竞标保证金:
①帐户名称:宁波禾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②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桃源支行
③银行账号:381884093908
④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⑤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前实际到账。
⑥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一律通过竞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缴纳,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次竞租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其竞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竞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竞标人在开标结束后7日内退回;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回。
十一、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2.因承租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全部损失,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维权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十二、付款方式
承租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下一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故拖延租金30日的发包人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发包人处置。
十三、竞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竞标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时,逾期递交的竞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悦隽明湖府小区物业管理会议室
注:所有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竞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在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小区公告栏上发布。
十五、其他要求
(1)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本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2)租赁期内承租人须保证消防通道全程畅通,通道维护、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占用通道、消防管理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3)承租期间必须服从城管、环保、安全执法部门的合法管理,符合房屋等相关要求,不得随意堆放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行为,自觉做好门前三清。
(4)租赁期内,承租人在租用期间若要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必须提供相关方案并经发包人同意。如未经发包人同意进行改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房屋所发生的水电费、设备设施维修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物业费、网络、电梯维护(如有)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不得在公共设施或公用部位添加任何设施,不得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
(7)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或双方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所投入的固定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审核,合法经营,中途涉及非法经营,发包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
(9)双方签订合同后,发包人给予承租人1个月免费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足额缴清。
(10)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在房屋正立面墙面及屋顶设置、安装任何形式的店招、广告牌、发光字、灯箱及其他广告设施。店招及广告设施的设置须符合小区整体规划、物业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经发包人及物业管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1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六、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海县桃源街道悦隽明湖府小区业主委员会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宁北路 956 号
联系人 :顾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宁波禾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明湖银座2幢1号2402室
联 系 人:章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