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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社员的田租收入,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建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桥头胡街道建设村农户土地流转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流转土地位于桥头胡街道建设村境内,面积约50亩(面积不重新复量,按招标面积计算)。
三、流转期限: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
四、项目土地用途: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流转土地限用于种植一年生长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油菜等。严禁种植果树、林木、观赏苗木等多年生植物。须符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和省市县土地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流转底价:1000元/年·亩。
六、竞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流转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在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人民政府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内)进行公开竞标;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时,即直接按流转底价中标。
七、竞包人资格要求:
1、竞包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种植、农产品生产等相关内容。
八、标书售价、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发售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3:30时-16:00时。
2、发售地点: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严岳海、周恒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获取竞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联系人,联系电话。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000元。
2、竞包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时前(以实际到帐为准)缴入银行;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开通会员可解锁*95597。
竞包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包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包人公司基本账户缴入;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时00分。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人民政府桥头胡街道办事处内)。
十二、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必须使用人民币填报,报价精确到“元”。
2、投标报价如低于承包底价视为无效。
3、同一标的同一竞包人投标报价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十三、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招标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在流转合同终止且承包方返还流转土地后30日内不计息退还至承包方,如有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方须在招标人限定期限内补足。
2、履约保证金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转入招标人账户。
十四、流转价款的付款时间及方式
1、首付款:承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流转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六十(60%)。
2. 尾款:剩余百分之四十(40%)的流转价款,承包方应于首付款支付届满一(1)年之日前付清。
3.支付实施:上述所有款项均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十五、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及付款(流转价款、履约保证金)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项目延期的损失等)的,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另行对本项目重新竞标。
十六、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竞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竞包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竞包人自行承担。
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和竞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竞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八、其他
1、意向承包人可在投标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凡参加投标者均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承包要求。
2、中标人经开标中标后,须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
3、在流转期限内,如遇招标人需要工程建设或上级政府对该土地进行政策性的变动(征用或动用土地),则招标人有权收回土地流转权,流转期提前中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不能种植的,则按上级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补偿处理。
4、土地现状不得改变,如乙方在流转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现状的,乙方必须恢复现状,否则照价赔偿。
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合法合规经营。甲方有义务负责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的纠纷,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土地。若因乙方自身不当行为引发的纠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非乙方原因引发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6、竞包人及其他竞包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愿接受招标竞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7、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建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九、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二十、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建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严岳海、周恒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