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区现代农业产业粮蔬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坝豆果蔬园区标段)公共服务改善项目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3日 阅读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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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发布于
四川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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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现代农业产业粮蔬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坝豆果蔬园区标段)公共服务改善项目的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进场后 10 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应完税增值税专票及凭证资料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20%(即预付款)。 2.经甲方审核工程完成 30%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应完税增值税专票及凭证资料后的 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15%。3.经甲方审核工程完成 50%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应完税增值税专票及凭证资料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15%。4.经甲方审核工程完成 80%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应完税增值税专票及凭证资料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15%。5.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应完税增值税专票及凭证资料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15%。6.新增工程价款和暂估价不计入支付范围,待财评中心审计后一并结算。7.审计审定工程价款后,按审定工程价款的 3%预留质量保证金,余款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应完税增值税专票及凭证资料的 1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工程价款的 97%。8.质量保证金:在质量缺陷期满后,经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应完税增值税专票及凭证资料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现变更为“1、工程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既预付款);2、工程完成3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25%;3、工程完成5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4工程完成8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4%;5、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80%);6、新增工程价款不计入支付范围,待审计后一并结算;7.财评中心审计审定工程价款后,按审定工程价款3%预留质量保证金,余款一个月内支付。8、所有资金拨付需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相应完税增值税专票及凭证资料后。”

2、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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