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南区超市(学生公寓2#底层店面)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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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南区超市(学生公寓2#底层店面)

交易项目编号:RCJ2026071

时间:2026.07.31 来源:闽侯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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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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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3

补充公告

4

竞价结果公告

5

结果公告

6

其他公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南区超市(学生公寓2#底层店面) *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南区超市

(学生公寓2#底层店面)标的简介

一、项目简介

1.场所位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2号楼底层,店面面积261.45平方米。该标的目前空置,原合同租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结束,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限: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按12个月收取租金。

3.租赁用途:校园生活超市经营,经营项目需依法合规,与校园环境相协调,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超市内只能从事经营范围以内的商业活动,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化体育用以及预包装食品、水果、粮油等;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销售烟酒类、易燃易爆、大功率电器等影响校园秩序的产品;不得销售“三无”商品、过期和变质的食品、物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二、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境内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3.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9001或ISO 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22000或GB/T 2734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4001或IS0 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或OHSAS 18001或ISO 45001)。

4.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营一家及以上、单家店面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的高校超市项目证明材料,材料应包含项目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项目营业执照、合同复印件等。

5.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情况。

6.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提供经审计的2023-2025年度财务报告。

8.提供近6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9.意向承租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且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意向承租人代表为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书面授权书。

10.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业务能力的承诺函。

11.意向承租人及其分公司、分店应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未出现经营的产品不合格且未被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12.意向承租人及其分公司、分店提供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的承诺函。

13.意向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驻现场超市店长须提供无犯罪记录承诺函。

1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5.若对以上资格条件有疑问,请咨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叶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上所有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信息如有虚假,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补偿装修投入等任何损失。

三、挂牌价

挂牌价为25.10万元/年,以评估价作为挂牌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租赁期内租金不变。

四、招租事项说明

1.承租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天花板进行优化或翻新;对原有仓库进行改建,仓库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门前休闲区域进行改造,对原木地板进行翻新,铺设防滑地面,放置休闲桌椅;设置清晰、明显的标识(店招牌、广告牌)。装修工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装修前须提供规划平面图、效果图,确保整体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场地使用的安全性,并经过出租人相关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施工,不得破坏柱梁。承租人若售卖果切等食品,需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设置专间,须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超市的装修和开业筹备工作。如有逾期未完成装修或无法正常开业的情况,出租人有权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扣减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的总额。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4.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先缴交租金后经营。后续,承租人应于每年7月15日前将次年租金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逾期每天按月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

5.本项目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配足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并指派专职现场经理(店长),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提供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合作经营,不得另设“店中店”。不得占用道路、走廊过道等公共场所。

6.若承租人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人还应按剩余未履行租赁期总租金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未履行租赁期总租金”计算方式为:(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总月数-承租人已履行的完整月数)×月租金。不足月部分的租金 = 月租金÷该月总天数×不足月未履行天数。

7.承租人在超市经营期间所销售商品的品种需满足出租人校内师生日常生活需求,明码标价,且价格不得高于承租人其他连锁超市以及大学城及周边超市和福州地区的永辉、新华都、万嘉连锁超市等正常经营商品价格。其中,矿泉水以农夫山泉550ml为例,售价不得高于1.5元,其他品牌(规格)矿泉水根据市场大众价格按此比例定价。

8.承租人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承担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且须承担由此导致出租人受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

9.承租人应服从出租人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超市监管考核方案》等各项相关制度开展工作,并依据出租人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并落实整改到位。

10.合同签署: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南区超市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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