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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 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于近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应以下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地块概况: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规划用途 |
土地面积(㎡) |
出让年限(年) |
| 1 |
532801004002GB00110 |
景洪市勐旺乡勐旺村委会曼帕村民小组 |
供电用地 |
720 |
50 |
| 2 |
532801008006GB00017 |
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巴卡村民委员会巴卡新寨村民小组、洛科大寨村民小组 |
供电用地 |
600 |
50 |
| 3 |
532801008006GB00002 |
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巴卡村民委员会洛科大寨村民小组 |
供电用地 |
360 |
50 |
| 4 |
532801001006GB00005 |
景洪市景讷乡贺孔村民委员会丫口村民小组 |
供电用地 |
429 |
50 |
| 5 |
532801003004GB00002 |
景洪市普文镇秤杆河村民委员会高山村民小组 |
供电用地 |
840 |
50 |
| 6 |
532801003002GB00012 |
景洪市普文镇秤杆河村民委员会曼广村民小组 |
供电用地 |
9933.47 |
50 |
| 7 |
532801003001GB00155 |
景洪市普文镇坡脚村民委员会松山林村民小组 |
供电用地 |
2573.31 |
50 |
二、公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申请条件:
产业定位:为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区域供电需求,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
购地主体:意向购地主体需要具有从事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的营业资质,须取得并网手续及接入系统方案,并取得项目核准批复。
有意向用地者请与景洪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咨询地址:景洪市勐遮路5号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期内,符合购地主体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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